附录AIEC60312第3.2版家用真空吸尘器性能测试方法目录前言第一部分:通用要求1.1范围1.2参考标准1.3定义1.4试验的一般条件第二部分:干式真空吸尘器试验2.1光滑硬地板上的除尘2.2带有缝隙的硬地板上的除尘2.3地毯上的除尘2.4沿墙边的除尘2.5从地毯和室内装饰中去除纤维2.6从地毯上去除线屑2.7集尘器的最大使用容积2.8空气数据2.9部分填充灰尘的集尘器中最大空气流速的减小2.10真空吸尘器灰尘的溢出第三部分:湿式真空吸尘器试验3.1试验目的3.2地毯上的湿式清洁效果第四部分:混合试验4.1运动阻力4.2家具下面的清洁4.3操作半径4.4耐冲击4.5软管和连接管的变形4.6冲击试验4.7软管扭曲4.8软管重复弯曲4.9集尘器部份充满灰尘的运行4.10质量4.11规定清洁时间4.12尺寸4.13噪声级别第五部分:试验材料和设备5.1测试材料5.2测试设备附录A(规范性附录)材料附录B(规范性附录)文献目录图1—吸尘器按Z模式运行图2—硬地板和地毯除尘运行长度测量图图3—试验粉尘粒子尺寸图图4—矿物粉尘分撒装置图5—带有缝隙的试验板图6—地毯打击机图7a—地毯方向保持装置图7b—地毯除尘测量运行长度图图7c—粉尘分散器和在地毯中埋置粉尘的滚轮图7d—地毯上去除粉尘和运动阻力测量的机械运行装置图8—直角器图9—去除线屑试验中线屑的放置图10a—试验地毯上纤维放置模板图10b—试验垫子架图10c—室内装潢纤维放置模板图11—立式清洁器吸嘴接头图12—空气数据曲线图13a—空气数据测量的供选设备A图13b—供选设备A测量均压箱图13c—空气数据测量供选设备B图14a—粉尘溢出测量试验罩图14b—立式吸尘器试验罩的放置图14c—粉尘分撒器图15—插入深度图16—冲击试验滚筒图17a—软管和连接管变形试验装置图17b—试验物体位置和横截面积变形测量图18—软管扭曲试验的准备图19—软管重复试验设备图20a—门槛外形图图20b—冲击试验布置图21—地毯样品夹紧布置图22a—带有清洁头可前进和后退的器具的清洁模式图22b—带有只能后退清洁头的器具的清洁模式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家用真空吸尘器性能测试方法前言1)IEC(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是一个包括所有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标准化组织。其宗旨是在电子和电气领域内促进所有与标准化问题有关的国际间的合作。在这之后还有一些其他的附加活动,如发行IEC国际标准。出版国际标准的准备工作是委托技术委员会进行的。在这个准备过程中,任何一个IEC国家委员会可以参与所关注的问题。国际间、政府的和非政府的组织也参与这个准备工作。IE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按照两个组织之间协议所确定的条件紧密合作。2)IEC在技术方面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全体关注这些问题的国家委员会所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因此,都尽可能如实的代表和阐述了所涉及问题的一种国际性的一致意见。3)IEC出版的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或指南以此推荐性的方式供国际使用,并为各国委员会所接受。4)为了促进国际协调,IEC希望各国委员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在本国标准或地区标准中采用此IEC标准。任何与IEC标准相对应的国家或地区标准与本标准之间的差异,都应由后者清晰地指出。5)IEC并未制定认可标志的相关程序。对某些设备宣称符合IEC的某一项标准时,IEC对此不负任何责任。6)注意IEC出版物构成的专利问题,IEC不负责鉴定任何专利问题。国际标准IEC60312由IECTC59家用电器性能技术委员会的59F家用洗涤器具分技术委员会制定。IEC60312第3.2版由1998年的第三版[文件59F/84/FDIS和59F/85/RVD]、增补件1(2000)[文件59F/104/FDIS和59F/106/RVD]及增补件2(2004)[文件59F/139/FDIS和59F/140/RVD]形成。版本编号3.2边缘垂直线表示增补件1修订的部分。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委员会决定出版物和增补件的内容到2002年不变化。到期后出版物将:·重新确认;·撤销;·用其他版本替代;·修订。家用真空吸尘器性能测试方法第一部分:通用要求1.1范围本国际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条件下使用的真空吸尘器。本标准的目的是规定使用者所关注的真空吸尘器的基本性能特点并描述测量这些特点的方法。注:由于环境条件、时间变化、检测材料以及操作水平的影响,当进行比较试验时在同一时间、同一试验室、由相同的操作者进行试验,大多数测试方法将可得到更为可靠的结果。对于安全要求,参见IEC60335–1和IEC60335–2–2标准。对于电磁干扰要求,参见CISPR14(见附录B)。1.2参考标准下列标准文件包括标准条款在内构成了本国际标准。在出版时,声明的版本有效。所有标准资料都受修正的影响,鼓励基于某个国际标准规格进行研究的当事人使用如下所列尽可能最新版的标准资料。IEC和ISO所保留的目前有效的国际标准名单。IEC60704–1:198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空气噪声测定试验规则—第一部分:通用要求IEC60704–2–1:198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空气噪声测定试验规则—第二部分:真空吸尘器的特殊要求ISO554:1976,试验标准大气压条件—规定ISO679:1989水泥强度测定试验方法—规定ISO2439:1997,多孔聚合材料扭曲—硬度确定(压痕技术)ISO3386:1986,聚合材料,多孔扭曲—受压过程中的抗拉特性的确定—第一部分:低密度材料ISO5167:1991,液体流动压力不同装置测量—第一部分:孔盘、吸嘴、插入环形运动管软管CEI15.2:1986比色试验1.3定义对于本国际标准,下列定义适用:1.3.1清洁头真空吸尘器用于清洁表面的部分注:清洁头可以是平口吸嘴或连接管上的刷子,动力吸嘴,或清洁室的一部分。1.3.2动力吸嘴带有动力搅动装置帮助尘埃移动的清洁头注:动力搅动装置由一个组装在内部的电机驱动(电动嘴),一个组装在内部的气旋动力驱动(气旋嘴)或由内部摩擦/齿轮驱动清洁头进行表面清洁(机械吸嘴)。1.3.3自驱动清洁头带有推进机构的清洁头1.3.4立式清洁头清洁头与真空吸尘器部分结为一体或永久连接到清洁室,清洁头通常提供搅拌装置帮助尘埃移动并完全清洁到清洁室中,吸尘器依靠安装在上面的手柄进行移动。1.3.5双运行清洁头在垂直于前进运动方向的两个平行线上一个向前和一个向后运动1.3.6向前运行双运行的向前运动注:在测试毯上进行实验,前向运行沿地毯绒毛方向进行(制造时规定的方向)。1.3.7返回运行双运行的返回运动1.3.8运行长度两个平行线间的距离,确定了运行的限度1.3.9运行模式进行清洁时向前运行和返回运行的模式1.3.10平行模式向前运行和返回运行一致的运行模式1.3.11Z模式这种运行模式是,返回运行沿一倾斜方向进行,至下一个向前运行的启始点(见附表)。1.3.12试验宽度清洁头的外型宽度小于20㎜。1.3.13轨迹宽度在给定的表面上灰尘覆盖的地方真空吸尘器向前运行运行后留下的可见痕迹的宽度,清洁头全部与表面接触并且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调整1.3.14运行宽度小于轨迹宽度20㎜的宽度1.3.15清洁头的运动深度清洁头的前边缘至后边缘的距离,或在清洁头下距离吸嘴开口后边缘10㎜的距离,二者中取最短1.3.16运行速度在向前和返回运行过程中尽可能的一致清洁头移动的速度1.3.17清洁循环对于给定的测量,在适当的运行模式下,按规定的运行速度在被测区域上进行连续的前向与返回运行1.3.18规定清洁时间对无阻碍的1㎡面积做一个清洁循环所需要的时间1.3.19尘埃去除能力百分比率,在一个清洁循环时间内去除的尘埃量与试验面积上的尘埃量之比1.3.20线屑去除能力百分比率,在一个清洁循环时间内去除分布在试验地毯上线屑的数量1.3.21纤维去除能力时间,以秒为单位时间内从试验表面上去除纤维数量1.4试验的一般条件1.4.1大气条件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在下列条件下进行(按ISO554):标准大气压23/50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空气压力:86kPa到106kPa注1在规定的范围内温度和湿度条件应有良好的重现性的保障能力,在试验过程中应避免变化。注2试验室参考设定值:湿球温度:16.3℃蒸汽压力:1.41kPa水容量:8.8g/kg干燥空气除非在标准大气压下,测量环境温度保持在(23±5)℃范围内。1.4.2试验设备和材料将静电现象减到最少,在地毯上测量光滑的地板应在未处理的松木板上或等同的平板上,至少有15mm厚适于试验的面积。试验使用的设备和材料(装置、试验地毯、试验灰尘等)事前在试验前在1.4.1条规定的条件下放置24小时。1.4.3电压和频率测量在额定电压下进行允许偏差±1%,如果适用,在额定频率下进行。设计使用直流的吸尘器只在直流电源下运行,设计交、直流两用的吸尘器应在交流电源下运行,吸尘器没有标注频率的试验使用所在国家的公用频率(50Hz或60Hz)。标有电压范围的吸尘器,如果高、低电压值之间的差值小于平均值的10%,在电压范围平均值下测量,如果差值超过平均值的10%,在高、低电压下均进行测量。注如果额定电压不同于涉及国家的公用电压,在额定电压下测量会使试验结果误导消费者,需要附加测量试验,如果试验电压不同于额定电压,应在报告中说明。1.4.4真空吸尘器的试运转和附件初始试验之前,真空吸尘器和附件(如果带有),在无强制空气流速条件下运转至少2小时保证足够的运转,对于立式吸尘器或动力吸嘴,搅拌装置应运行但不要接触地板。1.4.5真空吸尘器的设备如果真空吸尘器使用可丢弃的集尘器,应在每次测量之前装备新的制造商或供应商推荐的集尘器。如果空吸尘器使用永久性的集尘器(如单独的原装集尘器或与外壳是一体的集尘器),测量之前集尘器使用摇晃或拍打的方法清洁集尘器直到重量到额定承重的1%以内,不允许使用刷子和织物洗涤集尘器;然而,塑料集尘器可以洗涤并且完全烘干。注如果吸尘器附加了过滤器并且制造商的说明书建议定期清洁或更换过滤器,上述要求也适用,除非明显的可以再使用并且不影响试验结果。1.4.6真空吸尘器的运行真空吸尘器和其使用附件按照制造商使用说明书对测试实验进行正常操作。清洁头控制装置调整到最高位置并尽可能到便于清洁的位置。任何电器控制装置设置在最大空气流速的状态,除非制造厂声明,任何旁边减小吸入功率的开口应关闭。带有软管的清洁头把手管或其他清洁器的把手应按正常使用握持,握持高度为高于地板(800±50)㎜。在测量过程中直立式清洁头或动力吸嘴的搅拌装置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适用,动力装置应运转但不接触地板。1.4.7试验前的调整每次试验前,真空吸尘器及其附件、连接件,集尘器和附加过滤器按照1.4.1条试验的要求在标准大气压下保持至少24h。真空吸尘器和附件然后在1.4.4条的条件下稳定运行10min。1.4.8尘埃的初次使用试验前将收集的尘埃称重,尘埃初次应用到真空吸尘器,应使用在位于集尘器之前,所有空气流过的部位,在适当的试验表面上,除尘效果的最初两次测量不予考虑。1.4.9机械操作为得到稳定的效果,清洁头需按一定的速度在试验表面运动但不需在清洁头上施加额外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使用机械操作设备模拟操作真空吸尘器按5.2.13条要求,带有吸嘴的吸尘器的手柄按照线性轨迹运行,以便使其支点高度高于运动表面(800±50)㎜,线性运动方式使用电机或手工完成。1.4.10样品数量性能测量,例如比较试验应在一个真空吸尘器样机及其附件上进行试验。进行真空吸尘器模拟压力试验时应在正常使用状态下进行,如可能损害吸尘器的性能,可使用备用样机试验,试验应在测试程序的结束后进行。1.4.11参考吸尘器系统试验室中使用的确定吸尘能力的试验地毯应保持在初始状态,例如环境因素使起落上灰尘,建议在室内定期检查参考吸尘系统的地毯情况以此来证明得到的数据的有效性。第二部分:干式吸尘器清洁试验2.1光滑硬地板上的除尘2.1.1试验设备符合5.2.1条要求的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