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试卷更新,请关注公众号:gwyeasy(公务员考试挺简单),一个上岸考生分享经验和答疑的平台。-1-2008年陕西省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来源:huatu整理:杨柳(微信:gwy288)1、正确答案:C,我的选择:尚未作答。回答错误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理学。第二步,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因此,选择C选项。2、正确答案:A,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第二步,《宪法》第11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由此可知,国家对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采取的方针是引导、监督和管理。B项、C项、D项都含有“限制”,可排除。因此,选择A选项。3、正确答案:D,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文并选错误项。第二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15条规定,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由此可知,省教育厅可以用函的形式向各市、县政府行文,不需要通过省政府办公厅。因此,选择D选项。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16条第3项规定,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由此可知,D项的说法没有法律根据。故本题选择D选项。拓展《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17条规定,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A项: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属于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B项:陕西省公安厅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属于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C项:陕西省人民政府和中共陕西省委属于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4、正确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小王是县教育局的公务员,可以向县教育局申请复核。因此,选择B选项。5、正确答案:B,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务员法相关知识。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6)》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第59条第2款规定,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B选项是说法正确的。因此,选择B选项。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6)》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第32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由此可知,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而不是六个月。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6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第66条第2款规定,公务员在挂职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由此可知,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人事关系不能转到挂职的单位。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6)》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由此可知,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可以被再次录用为公务员。注: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新法对于公务员的试用期规定,挂职锻炼人事关系的规定,解除降级、撤职处分规定获取试卷更新,请关注公众号:gwyeasy(公务员考试挺简单),一个上岸考生分享经验和答疑的平台。-2-没有变化。只是新法第72条第2款把原说法“挂职锻炼”改成了“挂职”,新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如下,公务员在挂职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除此之外,对于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新法第2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比原来的三项增加了两项。6、正确答案:C,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知识。第二步,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因此,选择C选项。拓展A项: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即“五四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于1980年1月1日起生效,历经了1996年、2012年、2018年三次修订。D项:1994年7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面规范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劳动合同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7、正确答案:D,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理学。第二步,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包括司法和守法上的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国家基于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一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会在立法方面做出一些特殊规定。因此,选择D选项。拓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①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②所有公民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③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的公民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8、正确答案:C,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第二步,《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李某虽然被判刑入狱,但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所以享有选举权。因此,选择C选项。9、正确答案:C,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立法原则。第二步,从现代法治的整体体系和要求来说,当代中国立法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人民利益至上原则;(2)权利本位原则;(3)权力制约原则;(4)合宪性原则;(5)实事求是原则;(6)民主立法原则;(7)实用性与超前性相结合原则;(8)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9)稳定性与适时变动性相结合原则。立法活动应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使法既能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又能适应社会生活的复杂变化。因此,选择C选项。10、正确答案:D,我的选择:尚未作答。回答错误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第二步,《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张某是化工生产厂的厂长,可以代表该厂行使职权,是法定代表人。因此,选择D选项。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第61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拓展A项:“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B项:《民法总则》第57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C项:此选项为干扰项,没有法定代表的说法。获取试卷更新,请关注公众号:gwyeasy(公务员考试挺简单),一个上岸考生分享经验和答疑的平台。-3-11、正确答案:A,我的选择:尚未作答。回答错误第一步,本题考查《土地管理法》。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农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因此,选择A选项。拓展B项:《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农民个人不享有土地转让权。C项、D项:《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民个人不享有土地所有权。12、正确答案:C,我的选择:尚未作答。回答错误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法》。第二步,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之间的活动。因此,选择C选项。13、正确答案:B,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生物医学。第二步,近亲属结婚,容易将一方或双方生理上、精神上的弱点和缺陷遗传给后代,与我国计划生育中的优生政策相悖。《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符合优生的要求。因此,选择B选项。拓展A项:包办婚姻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不是该规定的出发点。C项:防止家庭势力过分膨胀的目的无法通过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实现,故不是该规定的出发点。D项:道德伦理是禁止近亲结婚的原因之一,但不是该规定的出发点。14、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两审终审制。第二步,两审终审原则是我国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即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因最高人民法院是级别最高的审判机关,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是两审终审制的例外。因此,选择A选项。拓展B项:我国两审终审制不是单纯的,存在着例外情况,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C项、D项: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15、正确答案:A,我的选择:尚未作答。回答错误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第二步,《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赵某在精神病发作时对王某实施侵害,因其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赵某的行为对被害人王某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属于不法侵害,故王某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赵某投掷砖头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此,选择A选项。拓展B项: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本案中赵某的行为有造成王某重大伤害的危险,故王某的扔砖头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防卫的必要限度,不构成防卫过当。C项: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王某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不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不构成故意伤害。D项: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王某为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直接对侵害人实施的制止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16、正确答案:B,我的选择:尚未作答。回答错误解析《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获取试卷更新,请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