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试卷更新,请关注公众号:gwyeasy(公务员考试挺简单),一个上岸考生分享经验和答疑的平台。-1-2019年青海省法院、检察院录用考试《行测》真题(解析)来源:F整理:杨柳(微信:gwy288)1、本题考查法理学。A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八十八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因此,“不同位阶法律冲突的处理原则包括宪法至上,法律高于法规,行政法规高于规章,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这一表述正确,而国际法和国内法是同一位阶的法律,对于国际法和国内法谁优先适用的问题在法理上并没有明确具体规定。B项错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法的效力和地位所作的分类,而不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部门法的划分是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作的分类。C项正确,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D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因此,广东省政府的规章和交通部的规章存在冲突、交通部的规章和广州市政府的规章存在冲突时,都需国务院裁决。故正确答案为C。2、本题考查宪法。A项错误,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外籍华人企业家不具有我国国籍,因此,不可以回国参加人大代表选举。B项正确,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言论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可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行使。C项错误,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罢工不属于公民的权利。D项错误,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因此,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公民有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但不具有罢免的权利。故正确答案为B。3、本题考查刑法。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A项错误,甲明知往窗外扔砖头会砸伤人,仍实施了扔砖头的行为,放任结果的发生,最终导致他人身受重伤,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B项错误,甲是将粉末状食品干燥剂假装炭疽杆菌寄给乙,虽造成了单位恐慌,但是食品干燥剂并无现实危害性,不会危害公共安全,甲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治安违法行为。C项错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甲在前方车辆正常变更车道时,加速撞向前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若造成人员伤亡,甲或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能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项正确,路侧草坪上设置消防栓是为了防止周围有火灾,路边都是公共场合,甲将路侧草坪上的消防栓铜芯全部盗走,犯罪动机虽然只是为了非法占有消防栓铜芯,但其主观上对危害公共安全持放任的态度,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甲盗窃消防栓铜芯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法条竞合的原则,对甲盗窃消防栓铜芯的行为应择一重罪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故正确答案为D。4、本题考查民法。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重大误解是可撤销民事获取试卷更新,请关注公众号:gwyeasy(公务员考试挺简单),一个上岸考生分享经验和答疑的平台。-2-法律行为的法定撤销事由。误解一般是由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A项正确,甲赠与时,出于自己的过错对标的物的性质发生错误认识,并遭受了损失,构成重大误解。B项错误,甲误认为自己的手机丢失,遂在乙处购买一部新手机,其购买手机时意思表示真实,对手机的型号价格等没有产生误解,只是“动机错误”,该买卖行为并未让甲受损,不构成重大误解。C项错误,甲自己主观意识上对乙收藏的国画价格产生了认知错误,属于对标的物的价值认知错误,且该画的实际价格和甲购买的价格出入不大,甲以20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画的行为不成立重大误解。D项错误,由于第三人丙存在欺骗行为导致甲和乙成立了买卖合同,并非是由于受害人乙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意思表示未生效,该买卖合同未成立,不存在重大误解问题。故正确答案为A。5、本题考查程序法。①错误,根据《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席法庭的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②错误,根据《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或者辩护人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调查报告应当在法庭上宣读,并接受质证。”③错误,根据《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中应当说明量刑理由。量刑理由主要包括:(一)已经查明的量刑事实及其对量刑的作用;(二)是否采纳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表的量刑建议、意见的理由;(三)人民法院量刑的理由和法律依据。”④错误,根据《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不开庭审理的二审、再审案件,审判人员在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时,应当注意审查量刑事实和证据。”①②③④都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正确答案为D。6、本题考查程序法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被告为甲,户籍地未知(题干中未说明),合同履行地为H市,因此H市法院有管辖权。故正确答案为C。7、本题考查行政法常识。A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法规并不能设定各种行政处罚。B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C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D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定职权”和“法定授权”不是同一概念。故正确答案为C。8、本题考查刑法常识。A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甲主观上希望造成乙死亡,并且实施了杀害乙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不是正当防卫。获取试卷更新,请关注公众号:gwyeasy(公务员考试挺简单),一个上岸考生分享经验和答疑的平台。-3-B项错误,本题中,甲乙双方约定互相斗殴,甲乙双方都有斗殴的故意,当乙掏出火枪准备射击时,甲将乙打倒的行为也是不法侵害的行为,并非正当的行为,在互殴过程中不存在正当防卫,甲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C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选项中,甲为制止对不法侵害人乙的行为,对乙造成轻伤,属于正当防卫。D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选项中,甲对正在实施暴力犯罪的乙采取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乙的死亡,但不属于防卫过当,成立正当防卫。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9、本题考查民法常识。A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条规定的是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而非任意解除权。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的解除要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及当事人的意愿来决定合同被解除后是否具有溯及力。B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保管合同的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而保管人不享有任意解除权。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合同因违约解除,守约方可以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D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双方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并非自动解除,需要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故正确答案为C。10、本题考查程序法常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发现有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或者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