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发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管住自己管好身边人同志们: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情就是社会关系的具体体现之一。讲人情、重仁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人情之中有原则、有界限,一旦逾越,人情就会变质,无论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都是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人必须过好“两关”,一是“自我关”,一是“人情关”。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要过好“人情关”,就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下面,围绕中心组研讨交流主题,我谈几点体会,以供同志们参考。首先,明确权力的来源与本质,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作用。“权为民所赋”回答的是权力的来源与基础的问题,“权为民所用”则指明了权力的根本性质与价值归宿。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与人情的关系首先表现为公与私的关系。权力姓公,不姓私。广大党员干部应首先做到公私分明,一旦公私不分甚至假公济私就会跌入腐败的深渊。毛泽东、毛岸英父子处理人情时的做法值得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面对杨开智(革命烈士杨开慧的兄长)的私人请求,毛泽东态度明确,断然拒绝,并提醒杨开智“不要使政府为难”。而在私下里,毛泽东却利用自己的稿费和工资帮助很多亲朋好友。面对类似情况,毛岸英则在信中这样回应,“反动派常骂共产党没有人性,不讲人情,如果他们所指的是这种帮助亲戚朋友、同乡同事做官发财的人情的话,那么我们共产党正是没有这种‘人情’,不讲这种‘人情’。共产党有的是另一种‘人情’,那便是对人民的无限热爱,对劳苦大众的无限热爱”。这就是党员干部应当树立的正确的权力观和人情观。其次,坚守权力行使的规矩与底线,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情与法是权力与人情关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情是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感情,法是底线,是原则,是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规矩和规范。讲感情、重人情,但不能违法违纪,不能破了规矩、失了规范。古今中外都非常重视立法立规,现代社会更需要法律来维护公平正义,维持社会正常运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这里的规矩既包括有明文规定的党纪国法,也包含无形的风俗习惯与伦理道德。对党员干部而言,规矩既是一种监督和制约,也是一种提醒和保护,以防广大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越过底线、突破红线。党员干部只有筑牢规矩意识,增强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底线思维,才能守好政治防线、保持政治本色、永葆纯洁纯粹,才能保持头脑清醒、不乱于心、不困于情。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既要在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也要“正心明道、怀德自重”,既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也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始终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最后,掌握权力运用的方法与艺术,处理好“亲”与“清”的关系。就人情关系发生的场域而言,权力与人情较多地存在于政商关系之中。俗语言,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党员干部同企业家的关系是政商关系的一个具体体现。新型政商关系应该是什么样的?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光明磊落地同企业交往,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为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如何同企业家打交道、怎样处理政商关系,既影响营商环境和市场秩序,又关乎政治生态和党风政风。“亲”与“清”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充满着辩证法,如何把握二者的“度”,考验立场底线,也考验智慧水平。处理好“亲”“清”关系,要求党员干部既掌握立场原则层面的“道”,也掌握方式方法层面的“术”。“亲”则两悦,“清”则相安。掌握权力运用的方法与艺术,学会拒绝是一门必修课。我们可以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经验和智慧。《左传》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人想送宋国大夫子罕一块美玉,子罕婉拒说,“我以不贪的品格为宝,您以这块玉石为宝,如果您把玉给了我,我们两人都丧失了珍宝,不如你我还是各自保存自己的珍宝吧”。子罕的拒绝艺术既避免了冷漠尴尬,又维护了自身的清正廉洁。“时代楷模”廖俊波为了退回外地客商送的礼品,一直追到电梯口,说“你来找我,咱是朋友;你提着东西来,咱俩就不是朋友关系了,而是利益关系,这就把朋友看轻了”。子罕与廖俊波相隔数千年,但二者的高尚品格和用权智慧却异曲同工。当然,拒绝不等于不担当、无作为,党员干部当以“清”为前提,为包括企业家在内的广大群众提供热情服务、排忧解难,在权力运用的工作实践中实现“亲”与“清”的统一。发言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