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3年度对各镇(街)平安建设考评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XX市平安建设考评和县“四个全面”绩效考核有关要求,结合我县2023年度平安建设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一、考评工作的组织及原则1.平安建设坚持年度考评制。县委政法委根据平安建设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年度考评方案和考评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2.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上级部门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增加年度重点工作、重点指标分值权重,力求使考评结果真实反映各镇平安建设绩效。考评结果既要反映出各镇街治理水平和治安状况,又要反映出各地综治工作进步情况。建立完善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0.5分。镇街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例会或全会研究部署综治工作、创建平安工作和解决问题,得0.5分,每少一次扣0.25分。检查辖区内各村(社区)、各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履行职责好的得0.5分。镇(街)党(工)委书记、镇长(街道办主任)和政法委员按要求提交2023年度平安建设责任人述职报告、履职鉴定表的,得0.5分。镇街领导和平安建设成员单位挂点抓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平安建设,力度大、成效明显的。二、考评的程序及时间安排3.考评程序:各镇(街)提交自评报告,并按考评要求报送工作资料、县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单位评分、数据汇总、结果审定及公布。4.各镇(街)在对年度平安建设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评,于2023年11月29日前将本镇(街)的自评材料(包括自评报告及注明需要提交的辅证材料),统一报送对应项目评分单位进行检查。县级评分单位要于2023年12月12日前将对16个镇街评分情况报送县委政法委(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5.县委政法委牵头组成实地考核组,于2023年12月21日前检查16个镇(街),对该镇(街)的数据资料进行现场核查核实。6.县委政法委负责对县级评分单位报来的评分情况进行综合汇总,计算出各镇(街)年度考评得分。7.考核评分工作拟于2024年12月29日前完成,考核初评结果经县委政法委班子会议审核及征求意见后,报县委常委会审定。三、考评结果确定及应用8.年度考核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原则上考评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0-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等次,70-80分(不含80分)为合格等次,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等次。9.考评得分报县落实“四个全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折算为该镇街专项得分。10.年度考评结果作为推荐评选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作为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等次:镇(街)综治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政法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或特别重大刑事案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上级及我县有关规定应取消评先评优的其他情形。12.县委平安办对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全县通报。对年度考评排名末位且治安问题突出的镇(街),由县委政法委予以书面警示通报,并报市委政法委作为备选重点治理的镇(街),由县委领导视情约谈其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13.对连续两年考评全县末位且治安等问题突出的镇(街),由县委政法委挂牌督办,限期半年整改。挂牌督办期限届满而整改未达预期效果的,实行综治一票否决权制。14.考评不合格或具有须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等其他情形的,按中央《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