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大会制度精选8篇教职工大会制度内容15规章制度,行为准则的引导,让我们共同遵守规定,共同塑造企业的良好形象。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教职工大会制度精选8篇”,如果大家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教职工大会制度【第一篇】20__年4月3日下午17时30分,淄博师专附属幼儿园三届一次教代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在多功能教室隆重举行,41名正式代表、3名列席代表参加会议。此次会议是在幼儿园党支部研究决定和精心筹备下召开的。党支部书记张学香同志主持了会议。首先,园长李卫东同志作了题为《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建设全省一流幼儿园而努力奋斗》的幼儿园工作报告。报告从党建工作、文明单位创建、廉政建设、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教师队伍建设、品牌形象、社会影响力提升等几个方面回顾了幼儿园自20__年以来的各项工作,并指出了我园今后工作的总体思路,希望全体教职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扎实的作风,为实现建设全省一流幼儿园的目标而努力奋斗!随后,张学香书记向大会作了题为《促进依法治园保障群众利益努力提升员工幸福指数》的工会工作报告,报告从思想方面、师德方面、制度方面、群众权益与活动等五大方面汇报了一年以来的`工会工作情况,报告温暖贴心,活动丰富多彩,切实维护了教职工的权益。杜金烽同志和王云霞同志还分别作了《幼儿园财务工作报告》和《提案征集情况工作报告》。报告结束后,各代表团分组对各项报告展开了热烈讨论,大会主席团听取了各代表团对讨论情况的汇报,表决通过了对各项草案的决议,最后选举产生了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委员。此次教代会的顺利召开,是全体教职工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的重要体现,凝聚了教职工的向心力,进一步调动了全体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幼儿园的民主管理进程,本次教代会的召开将为幼儿园的发展谱写新的壮丽章!教职工大会制度【第二篇】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工作。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推选,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四、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四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五、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由工会主席负责日常工作。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七、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教职工大会制度【第三篇】1、学校教职工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2、教职工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3、教职工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教职工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4、一般情况下,学校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教职工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5、教职工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负责做好教职工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事务工作。6、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计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设。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教师工作考核办法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3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参与民主管理。4收案、审议和讨论教职工的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7、教职工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必须遵守。8、教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和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教职工大会制度【第四篇】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学校要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分配,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总名额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五、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及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七、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一)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三)讨论教职工的福利经费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的工作,每学年定期民主评议干部。(五)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八、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九、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领导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教职工大会制度【第五篇】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第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对本单位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参加决策、监督评议干部、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第三条学校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教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五条教代会依法行使下列权利:(一)定期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提出建议和意见。(二)在本单位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审议和通过重要规章制度、教职工奖惩办法、结构工资调整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并提交校长颁布实施。(三)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用使用原则及办法,审议决定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并责成有关部门付诸实施。(四)民主评议和监督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并根据需要提出奖惩建议,并报告干部主管部门。(五)征集和处理教职工代表提案,组织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审核、立案、落实和反馈。(六)代行工会代表大会的职权,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学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第六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学校行政系统的权威,要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七条校长和学校行政系统要尊重教代会的职权,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如校长对教代会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仍有不同意见,应按决议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负责地处理教代会的提案,努力及时落实提案内容,不能落实的要说明原因,并虚心接受教职工代表的质询和检查。第八条教代会的代表,以组或部门为单位,根据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在本组或部门内按民主程序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享有公民权的在编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实行任期制,一届一任,换届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更换或递补代表。第九条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教代会议案和提案。(三)有权对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四)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要求和意愿,对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质询和批评。(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六)因参加教代会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其待遇不受影响。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应承担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二)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三)认真贯彻教代会的决议,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做好教代会安排的工作。(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广泛听取并如实反映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一条每次教代会召开时,可根据需要邀请校内外各方面同志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其人数应加以适当控制。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言权,无选举权和表决权。第十二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根据三分之一代表要求或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提出,经学校党支部批准,可召开临时代表会议。每次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举行。第十三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教师应占多数。大会主席团负责处理大会召开期间事务,大会闭幕期间不能代行教代会的职权。第十四条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教代会的基本任务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主题或重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第十五条教代会以组或部门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教代会根据需要可组织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其任务是对教代会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审核有关提案,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第十六条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应充分尊重教职工代表的个人意愿,可视情况采用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选举、表决均须获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才有效。第十七条教代会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态度。决议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符合群众意愿和学校及教代会的权限。教代会决议,经大会通过后即生效。学校各级领导和教职工都必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第十八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会委员会应在党支部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紧紧依靠群众,做好下列工作:(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