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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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汇编5篇】现如今,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网友分享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汇编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第一篇】为贯彻落实省、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精神,推动教育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全面深入地开展,确保幼儿园的稳定,制定幼儿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一、领导责任制度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园长是搞好排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的排调工作负总责;副园长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排调工作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2、各类矛盾隐患要坚持做到四明确,即明确责任、责任岗位、责任人员、解决时限。二、月排月报制度1、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全面排调工作,并及时上报,重点问题要形成专题报告随报表同时上报。2、各种上报材料应做到客观、真实和准确。要认真填写治安隐患、矛盾纠纷内容,以及调处措施等内容。每次报都要对矛盾纠纷隐患的总体状况有整体分析,对隐患类型、发生及分布特点等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等情况,提出有见地、有分量、切合实际且操作性强的调处意见和建议。3、要建立排查调解工作档案。三、纠纷调解制度1、园长负责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调解矛盾纠纷应遵循自愿、公平、合法和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2、调解矛盾纠纷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法进行,法律没有规定的依据相关政策进行。3、调解矛盾纠纷应当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和疏导,促使当事人在分清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互谅互让、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四、定期回访制度1、幼儿园要对已调处化解的重点矛盾纠纷案件定期跟踪回访,防止矛盾纠纷出现反复或转化为新的隐患苗头。2、要对回访的矛盾案件填写回访记录。五、责任追究制度在排调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一岗双责要求追究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分管排调工作的.领导(直接责任人)、对排调1、不重视排调网络建设,未按要求建立排调参考资料,少熬夜!机构和制度;2、不定期研究排调工作,对上级安排的任务不及时部署,造成工作被动,致使本辖区内局势不稳定;3、对重大矛盾纠纷,不到现场,不到一线工作,因处理不及时;4、在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发生集体上访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5、其他责任行为需要进行追究的。工作承担责任的其他领导成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的责任。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第二篇】为坚持“安全为首要、排查为关键、稳定为目标”的安全工作原则,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一、学校要加强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学校各层次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的管理人员成立排查小组,确保排查效果。二、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实行月查月报制度,每月10—15日组织全方位排查,排查结果提交学校^领`导例会,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于每月20日前将排查和整改情况由校长签字后上报教育局。三、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前后左右,天上地下;校园内外无遗漏”。一查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包括校舍状况、实验教学设施、消防设施、体育设施、水电设施、学校车辆等。二查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三查学校德育工作和法制安全教育。四查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五查学校食堂。六查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七查安全制度建设。八查组织领导。矛盾纠纷排查要做到“内外兼治,上下并查;事无俱细,防患于未然”。一是各层面全方位排查。二是关注重点人群,建立“学困生”档案。三是落实帮扶人员。四是确保纠纷彻底解决。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第三篇】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保障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稳定,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指学校对本单位的内部矛盾和纠纷,依法进行排查,调解和处理的非诉讼活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由政教处负责并实施。第三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从下到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生之间矛盾纠纷先由班主任协助,当事教师负责调处,调处无效者上报政教处调处。对未成年人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应由其监护人代理。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教师与教师(家属)、教师家庭矛盾纠纷。先由政教处调处,参考资料,少熬夜!必要时交学校调处。第四条: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坚持“预防为主、防微杜渐,依法处理,避免激化”的方针。第五条:相关部门和各班都要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记录”,并将排查调处结果随时上报政教处。第六条: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政策为准绳。法律和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依据法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社会道德规范进行调解。第七条:矛盾纠纷的调解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违法给予当事人人身或财产处罚。第八条:经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未成年人监护人)签字或者盖章和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第九条:依据有关规定,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达成生效之后,如有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纠纷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第十条: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调处中如达不成调解协议,调解人员应当告知纠纷双方当事人的诉论权利,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第十一条:在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应承担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二)遵守调解规则,尊重调解人员;(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四)不得顶撞调解人员或无理取闹;(五)明理法高姿态,提出合理化要求;(六)自觉履行调解达成的协议。第十二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镇政府、派出所领导下进行,学校各部门做好配合工作。第十三条:矛盾调处部门(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了解师生及其它反映,贴近师生生活实际,及时掌握相关动向,千方百计将各种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政教处要制定出年度和学期矛盾调处工作计划,学校要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矛盾调处工作,期末要对矛盾调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并书面向有关部门汇报。(三)积极完成政府或其它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矛盾调处任务。(四)已发生矛盾纠纷,不管当事人是否报告或申请,调解部门(人员)都要主动进行调处。十四条:学校对在矛盾调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五条:矛盾纠纷调处,在矛盾发生两周内必须处理终结,较复杂或跨校矛盾纠纷报请相关部门协助调处,但必段在两个月内处理终结。参考资料,少熬夜!第十六条:已确定为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的不适用本办法。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第四篇】一、学校矛盾纠纷排查是指学校对本单位的内部矛盾和纠纷,依法进行排查、调解和处理的非诉讼活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由学校领导、政教处或工会负责并实施。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坚持“预防为主,防微杜渐,依法处理,避免激化”的方针。三、坚持每月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对学校出现的矛盾纠纷应认真分析出现的原因,认真协调处理。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从下到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生之间矛盾纠纷先由班主任、当事教师负责调处,调处无效者上报政教处调处。对未成年人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应由其监护人代理。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教师与教师(家属)、教师家庭矛盾纠纷,先由政教处或工会调处,必要时交由学校领导出面调处,学校领导调处无效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五、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政策为准绳。法律和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依据法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社会道德规范进行调解。六、矛盾纠纷的调解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违法给予当事人人身或财产处罚。七、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如因报告不及时,贻误时机,造成社会不稳定的,要坚决追究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第五篇】一、定期排查制度⑴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⑶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各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将本辖区排查处置情况在每月的日、日前向街道领导组写出工作报告,书面汇报一次,街道司法所、司法调解中心每月日前将本辖区上月的排查调处情况报上级排查调处办公室。⑷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⑸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每季度至少写两份信息及时落实排查情况。⑹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于排查出的主要问题要以督办卡的形式交有关部门办理。二、台帐制度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参考资料,少熬夜!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要跟踪督办。三、工作协调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归类。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对群众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的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提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置意见,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及时调查处理。四、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要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协调会议议定的要求由有关部门、单位限期处置,本级解决不了的,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报告上级综治委,由上级党委、综治委协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的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要将本单位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处置情况每月总结一次,形成专门报告,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委。做到一月一总结,一月一分析,一月一上报。对在本单位造成一定影响或发生越级赴地市以上群体上访事件,要写出专门报告,同时要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省综治委统一印制了《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月报表》,由各单位按月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一填写后,于下月的日前报局(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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