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企业党建与业务融合治理交流材料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是国家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确立了党委(党组)在国有企业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党的XX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要“推进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由此可见,国企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是党对国企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内嵌于公司治理结构,在国企领域巩固和强化党的领导地位,提高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水平的必然选择。本文基于公司治理理论,提出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具体措施和路径选择,以期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国有企业党建与业务融合治理提供借鉴。一、明确国企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理念与目标首先要明确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目标定位。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经管层的经济核心作用,其本质就是党组织治理政治逻辑与管理层治理经济逻辑的有机统一,使党组织建设和经营业务发展相互融合,顺应党建业务互促共融的发展理念。因此,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目的并不是相互制衡,而是要明确角色定位,做到权责明晰,协同有序。国企党委(党组)通过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统筹协调,为企业“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和企业经管层共同作出合规、可行的科学决策。在具体目标设置上,党组织要把好政治关,—2—对企业“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具有决策参与权,而公司治理则要把好经济关,对企业各类事务进行有效管理和决策。党组织与公司融合治理的目标就是要制定兼顾政治和经济发展的融合目标,从而发挥各自角色优势,运用不同决策标准和规则把握公司决策的政治关和经济关,共同做出符合企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战略决策。二、做好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层级设计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要做好各层级设计,关键在于制度和人。在制度上,通过党建入章、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各项制度安排,明确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合法合规性、职责权限、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形成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使得党组织在嵌入公司治理的过程中有章可循。同时,党组织参与治理不仅体现在重大决策制度安排上,更要融入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中。通过制定党组织参与经营业务的各类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依据党组织工作性质和特点,将党组织工作目标细化形成关键指标,融入到日常行为准则和工作标准中,进而优化业务工作流程和制度规范。强化组织引领,做到哪里开展业务工作,党建工作就拓展到哪里,把党建与业务进行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在人才配置上,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干部任命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要位置,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对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道德品质的考核。要选优配强基层党务工作者,既要选拔业务能力强的骨干,又要注重政治素质把关,使基层党务管理者成为党建业务“双—3—带头人”。在人才培养上,既要注重培养业务能力,也要注重提升党性修养,通过党课学习、挂职锻炼、岗位实践等多种方式进行党建业务双培养,为企业建立起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梯队。同时,还应推进党组织全覆盖,通过党组织与业务网点同步设置,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载体平台同步搭建,组织生活与业务工作同步开展等各种形式,加强党对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将群团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以党建带团建,以团建促党建,系统性地推动人才建设。三、实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变革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重点在于组织结构变革,目前主要的参与方式包括“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嵌入以及“讨论前置”等方式。领导干部采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将党的领导融入到企业治理结构中,尽管不改变企业原有“三会一层”(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管理层)的治理结构,但参与者的角色和权责发生了改变,更有利于发挥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作用。而加入党委会后“四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方式使治理结构发生变革,建立起党委会把关定向、董事会战略决策、监事会独立监督、高级管理层全权经营的现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使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地位更加明晰。此外,国有企业所采用的讨论前置程序,即国企党委(党组)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的前置程序,尽管不改变公司治理结构,却改变了公司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充分体现了国企党委(党组)“把—4—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领导作用。但国有企业不管采取怎样的公司治理结构,都应明确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根据决策事项设置决策参与、审议以及批准等权责清单行使权责,形成既边界清晰又有效融合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四、推动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工作机制创新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不仅要做好各层级设计,更要通过工作机制创新有效落实,形成党建经营共抓共促的工作局面。国有企业可通过党风廉政机制、党务业务融合机制和激励监督机制等治理机制创新,保证党组织有效参与公司治理。党风廉政机制方面,既要建立起党风党纪制度、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等廉政制度、职工信访及投诉处置制度等监督制度,又要明确党风廉政年度工作要点,进行党风教育、反腐倡廉知识学习,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等活动,推动作风检查制度化、常态化,进而构建起公司特色廉政文化体系。党建业务融合机制方面,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引领作用,深化推进“党建+活动清单”工作,以“产品服务为主线,党建带群建、党建带团建”,将党组织优势转化为业务优势,围绕企业核心任务,明确各业务领域党员骨干的党建工作目标,既有效发挥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示范带动作用,又将党建工作嵌入业务管理,提升党建融入业务的质量和效果。激励监督机制方面,一方面,建立党建考核与绩效挂钩机制,业务绩效考核与党建考核互为系数,既明确业绩任务,又突出政治标准,实现“一考双评”,以促进党建业务进一—5—步融合。另一方面,健全监督机制,完善内部监察制度,重视和发挥党内监督主体的作用,借助监事会、审计等各方监督力量,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公开公司政务及重大事项,发挥法规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有效推动各类监督主体形成合力,做好党内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五、构建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成效评价体系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就是把党的领导融入到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进而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组织成效,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实际工作中,考核党组织参与治理的评价指标往往以党建工作评价为主,考核指标的衡量也多以既往的党建成果进行评价,而非党组织参与治理下的融合成效评价。鉴于此,党组织参与公司融合治理成效可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价:党组织参与治理成效评价和增绩提效评价。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程度决定了党组织在企业中发挥作用的强弱,因此,参与公司治理状况可从参与形式、权利责任的归属以及具体工作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增绩提效评价主要是指在党组织引领下,国有企业在组织绩效提升和社会责任承担等方面的评价考量。组织绩效提升可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目标实现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员工士气、文化和谐氛围等指标的完成和提升情况;社会责任承担则主要指企业要肩负起对员工、环境、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责任,可从员工雇用保障、绿色治理绩效、慈善事业和社会公益活动参与等多方面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