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主题教育学习感悟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是贯彻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的有力举措,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明确要求,强调“以学铸魂,就是要做好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化、内化、转化工作,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进一步对“以学铸魂”作出深刻阐释。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站在政治哲学的高度,把握精神哲学的深度,把准法律哲学的宽度,学深悟透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观,刻苦钻研生命美学、信仰建构、精神治理、法律秩序等相关理论知识,努力把握运用其中的方法论,切实把“以学铸魂”践行到位,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一、站在政治哲学的高度,在主题教育中净化政治灵魂政治具有鲜明的历史性、时代性、制度性、文化性、地域性。事实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紧密结合中国实际在长期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但凡一个经得起检验的政党组织,都会经常通过这些机构以各种主题或形式,要求其成员不断学习、深刻把握其组织宗旨以期不断净化政治灵魂。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灵魂,就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当前主题教育中“以学铸魂”的首要方法论就是深刻理解政治哲学的规范意蕴,不断净化作为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即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通过主题教育,重温入党誓词,升华政治灵魂,争做为政治而生的人,努力把政治当“志业”而非“饭碗”。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政治灵魂作为抽象的形而上的精神形态,其塑造过程与结果检验的难度,远非有形之器的塑造所能匹及。但共产党人非因难而不为。看一个党员、干部是否通过主题教育提升和净化了政治灵魂,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能否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进一步优化完善科学的评估体系,发现“真君子”“真才实学者”、淘汰“两面人”“滥竽充数者”。通过主题教育净化政治灵魂,当然有若干种方式方法和路径载体,比如学习会议、理论考试、知识竞赛、实地调研、警示教育等。但需值得注意的是,好干部固然是培养出来的,但首先是选出来的。因此,对于察人之人而言,通过主题教育的锤炼,把真正具有政治情怀、为政治而生的人选出来,无疑是“以学铸魂”的题中应有之义。二、把握精神哲学的深度,在主题教育中强化精神治理马克思主义不仅是精神科学,而且是“人类精神的精华”,始终绽放着耀眼的真理光芒。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强大基因,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在主题教育中,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一方面,应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清晰的精神科学定位,对其思想伟力发自内心的自觉尊崇;另一方面,应善于运用精神力学原理,在学思践悟中保持学习贯彻的思维惯性,并产生学用相长的精神加速度。主题教育中“以学铸魂”的根本方法论就是,对于学习贯彻的相应主体强化精神治理,包括精神自治和精神他治。主题教育中的自觉学习应是最好的“药方”,核心内容当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相关基础学科知识等。此外,还包括从实践中学、从群众中学、从基层中学等。特别是,要在学中有思,在学中有为。各级党组织要真正发挥好“组织主体”“义务主体”“责任主体”作用,拿出“治理自我”与“治理他者”的勇气和智慧,通过主题教育使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身源于人民群众、躬身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群众的政治定位,增强彼此之间的感情交流、价值交流、灵魂交流。三、把准法律哲学的宽度,在主题教育中优化法纪治理法律哲学,旨在以哲学观点研究法学中的一般问题。依此而言,法律规范包括了硬法和软法。对于后者,理论界和实务界亦是早已形成共识:软法亦法,即指那些不能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规范”,包括政治组织创制的自律规范,如章程、规则、原则等。主题教育既然是一项由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的政治教育活动,其相应各级组织和有关成员必然要受到包括软法、硬法在内的法律规范的规制,关键是要善于运用并使二者之间协调联动,此应为主题教育中“以学铸魂”的必要方法论。对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而言,领导、组织和参加主题教育,既是权力,也是权利,更是义务。同时,主题教育既是“讲堂”,也是“学堂”,更是“考场”。对于领导、组织不力以及参加不积极、轻视主题教育的,就是“教学”不认真、“求学”不真诚、“考试”不及格的表现,除了进行精神规训外,还必须也必然予以行为惩罚。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从法律哲学的视角,科学理性导入“法治工具”,将软法、硬法的应用共同指向精神治理,从而实现精神法治。2021年以来,纪检监察学已分别被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且均属法学学科。这说明,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机制的人才培养、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目的是实现“法律工具”向“法律哲学”、“法律工具人”向“法律哲学人”的转换提升。这就需要以权力规训为靶向,通过探索精神法治的机制机理,压实权利主体、权力主体、义务主体的法律责任。精神法治工具的优化改进,必将迎来信仰建构的法治路径转向,这对于主题教育中“以学铸魂”的方法论具有直接可鉴的重要价值。此次主题教育不划阶段、不分环节,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贯通起来,有机融合、一体推进,可谓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号角愈吹愈响,无论何时何地,这号声嘹亮的是法治之音。但需注意的是,应严格恪守“四种形态”,把靶向指向“精神治理”,以法治精神使党员、干部“思想破冰”,唤醒其“精神自知”,敢于“自我革命”,避免简单粗暴地使其“精神滑坡”、掉队离队甚至推向党和人民的背离面。方法论作为一个哲学概念,是关于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理论。主题教育的开展,本质是精神治理,必定离不开相应科学论和方法论,否则将沦为形式和走虚走空,遑论深化、内化、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