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餐饮业燃气用户安全使用告知书餐饮业燃气使用单位:为切实加强餐饮业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餐饮业燃气用户应遵守下列规定:1、应该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正确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管道天然气;2、应当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燃气设施的使用、管理,适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受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燃气安全知识;3、使用燃气必须遵守有关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所使用的燃气、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标准,不得擅自拆改或超期使用;4、餐厅、厨房内的燃气设施(钢瓶、减压阀、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炉具等)必须每日检查,发现泄漏、阀门堵塞、失灵,胶管老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关闭阀门。检修时,不得在火险隐患未消除前使用明火;5、餐厅、厨房和存放液化石油气的钢瓶的库房必须保持空气流通。不得将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倒置、加热、露天堆放;6、液化石油气瓶应定期检查,应定期查看液化石油气瓶阀下的检验标志环,不应使用超期未检或报废的钢瓶。对于一般民用15公斤液化石油气瓶每四年应检验一次,50公斤液化石油气瓶每三年应检验一次,对于使用期限15年的钢瓶应做报废处理;天然气计量调压装置应定期检测;7、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严禁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8、燃气会导致橡胶和塑料老化,应使用专为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而设计的专用软管,软管和减压阀上的密封垫应定期更换;9、停止使用燃气,应及时关闭阀门,切断气源;10、按规定配置防火、灭火器材,并逐步推行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11、与供气单位签订安全用气协议,接受供气单位安全检查及技术指导;12、遇到燃气泄露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消除所有明火,不要操作或动用任何电器或电子设备,打开所有门窗,保证足够室内通风,较大的气体泄露或着火,应立即疏散所有室内人员,并向119报警。签收单位负责人:核发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二份,使用单位及管理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