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年甘肃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卷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与传统的作文考试不同,是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4、答题时请认准题号,避免答错位置影响考试成绩。5、作答时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二、给定资料1.笔者是个有30多年的老烟民了,一直想戒烟,但一直未戒了。今年9月初见河南卫视、山西卫视等多家电视台,播放着戒烟广告节目。其中采用德国品质专利的勃兴登清毒烟弹广告声称能清除体内多年尼古丁,自购买之日起勃兰登清毒烟在中国保修一年,维修10年,免费赠送充电电池,电子烟杆,每盒烟弹仅售99元人民币,手续费39元。3个疗程,无效退货。广告描述得如此令人心动,笔者信以为真,急忙打了广告下方联系电话:400-8210-010电话,有人接听,声称业务很忙,一会联系。没过10分钟来电显示021-33328004,电话确认笔者地址、电话后工作人员称即可发货,货到付款。事过一个星期后,笔者果然接到快递公司电话通知,急忙去取货。为了防止特快行业“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收到货后让邮递员打开邮政包装盒,本以为里边的商品盒就是自己所需的商品,便向代收货款的工作人员付了款,但索要发票时工作人员称向经销商去要。回到家里打开商品盒,按照商品说明组装清毒烟然后吸起来,吸不到2分钟就没烟了,换上新买的烟弹依然没有烟。便按经销商电话连续打过去,已无人接听。电视广告上留下的电话,连续两天已无人接听。从网上查找生产商、经销商与东方投资也没网址,只有几个跟我经历一样的网民直呼上当受骗。《快递服务行业标准》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针对目前虚假广告商利用媒体夸大产品性能与商品包装,欺骗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而再利用国内特快专递代收货款的漏洞,货到付款迷惑消费者。形成了广告经销商、媒体宣传商,快递公司的共同利益链,对消费者的“软肋”进行侵犯,而有谁对消费者进行维权保护呢?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视广告商品时应慎重,以防上当。在领取自己的快递物品时,要先验货,后签字,避免不必要的损失。2.虚假广告如今已经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为此,有关部门接连下达了各种规定,体现了一个“严”字。但是,荧屏上虚假广告还是屡见不鲜。每当夜深人静之时,那些“瘦身”、“丰胸”的广告就在各家卫视摆起了地摊,拼命地吆喝,其广告词一听就知道是言过其实的夸张,令人难以置信。类似“你想多大,就能够多大”的丰胸广告,比比皆是,有些广告在情节的设置和对话上更是不堪入耳。这样的电视广告能够出现在各家卫视的荧屏上,关键还是经济利益的驱使。在上海电视节“白玉兰论坛”上,国家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副司长任谦表示,国家广电总局将“严打”电视虚假广告,并整顿电视购物节目。任谦在论坛上还透露,国家广电总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出台一系列政策条例,对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宣传纪律、播放虚假广告的播出机构进行严打,违者将遭到停牌、停播等严厉处罚。此外,也将对广告进一步规范,对电视购物节目进行指导、管理和整顿,通过行业自律、签订自律公约来抵制不良、低俗的内容。“总之,希望通过综合手段,让媒体提升自己的公信力、美誉度、影响力,更好、更快、更健康地发展。”这是主管部门对严打电视虚假广告表达的一种态度,也是顺应民心的举措。如同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样,对播出虚假广告的电视媒体有了具体处罚规定,这就从源头上阻止了虚假广告的传播通道。政策和法规的出台,虽然提供了“量刑”的依据,但是,对于虚假广告也要有一个识别的过程和责任的区分,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比如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连带责任的处罚问题,至今还存在着如何界定的争议以及由此所引起的不同看法。-2-荧屏播出广告,最起码的一点应该是言语与事实相符。其实,对有些荧屏虚假广告的识别并不难,关键还是在于媒体责任意识的弱化。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规定,要严格执行。对荧屏上那些“丰胸”和“瘦身”等言过其实的广告,观众很有意见,应该狠下决心进行治理了,严打电视虚假广告先从深夜开始,电视媒体首先要清理自己的荧屏。3.自从“电视购物”登陆荧屏,由其引发的消费纠纷就层出不穷。日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上海电视节闭幕之际透出讯息:有关电视购物的两个标准——《电视购物节目标准》及《电视购物行业标准》有望今明两年出台,而节目中出现的嘉宾、主持人都将成为重点整顿的对象。此前早有相关部门证实:部分电视购物广告中的“专家”、“学者”等权威人士为演员扮演;而“演员”在片中所列头衔多数“子虚乌有”。对此,公众提出:光靠消费者自身很难发现这些问题,希望有关部门为“专家”、“学者”推介产品立规矩,在广告审核时就竖起门槛,避免“李鬼”上镜。此番广电总局在“双标”规定中就将明确指出:对涉及电视购物的播出频道、电视购物公司、生产厂家、节目、网站、投诉与反馈、呼叫中心等8个方面会设定一定的门槛,而对节目中出现的嘉宾、主持人等也都将进行备案,严禁演员扮演专家、学者,严禁嘉宾“打一枪换一个地方”。4.电视购物和网络购物等新型购物方式以其便利的形式,吸引了不少消费者的目光,但是这种购物方式却存在不少风险。日前,乳山市工商局消保科提醒消费者谨防电视购物和“网购”中屡见的“夸大宣传”“货不对板”“承诺赠品不兑现”三大陷阱。近期,市民赵先生在电视上看到一款手表的广告宣传:“镀18K黄金,镶嵌1.26克拉真钻,原价11800元,现价1000元,限量20只,欲购从速”。赵先生拨打订购电话购买了这款手表。收到货后,赵先生发现,“金钻手表”根本没有钻石,更不是镀金表。可因手表的经销商不在本市,赵先生想索赔只能去经销商所在地,考虑到诸多不便,赵先生只得放弃了维权念头。类似情况在消费者刘女士、宋先生和孙先生身上也都发生过。刘女士通过电视购物订购了一件电器,收到商品竟然是“三无”化妆品。宋先生花799元在网上买了一部数码相机,货到后发现店家所说的手机卡等赠品都没有兑现。孙先生以540元钱邮购了一部手机,货到后发现竟然是一部没法开机的假手机。市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介绍说,随着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对电视和网上购物商品的申诉明显上升,申诉商品种类繁多,其中手机约占60%,数码相机、手表、保健品、化妆品、饰品、服装等约占40%。自今年1月份以来,市工商局受理各类咨询和申诉9件,投诉内容主要包括夸大宣传、货不对板和承诺赠品不兑现三大类。而由于异地购物,消费者难以举证。此外,通过电视或网络购物的消费者大多没有购物凭证,且付款后才能开箱验货,而一旦打开包装箱后,卖家便可能以消费者“已打开包装箱,不能认定是否为原产品”为由拒不承认商品存在的问题。另外,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消费者购物产生的纠纷应由生产商或销售方所在地相关部门受理,一旦发生纠纷,解决很不方便。乳山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夸大宣传;不要轻易邮寄货款;不要轻易签字盖章;保留相关证据,包括邮单、包装箱等。5.最近上海市消保委12315禁用词语热线和市工商局联合公布了国庆长假七天的投诉举报情况,结果显示,消费者对电视购物的投诉量居首位,12315热线七天共接到涉及电视购物的投诉达52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60%,很显然,电视购物已经陷入了极大的“信任危机”,如果有关部门、机构和运营单位不及时采取措施,电视购物很可能陷入“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境地。橡果国际股价大幅下滑的直接原因是企业的诚信问题,而根本原因则是电视购物模式的先天性诟病。因为消费者对电视购物的投诉并非花落橡果国际一家,其他的电视直销购物公司也普遍存在这样的问题。电视购物已经完全变成了一颗毒瘤,这类购物广告充分抓住消费者便宜实惠的心理,以低价格推销假冒伪劣商品,害得不少消费者“叫苦不迭”。每当看到吹得天花乱坠的电视购物广告就让人心生厌恶。从电视购物诞生到今天,问题层出不穷,从未间断过。由于假冒伪劣和坑蒙拐骗屡见不鲜,早在06年8月的时候,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就颁发了对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等五类商品不得在电视购物节目上播放的法规条令(禁播令),给电视购物敲下了警钟。然而事实并未如有关部门期待的那样发展,07年,随着“藏秘排油”、“胡师父无烟锅”等虚假宣传电视直销产品相继被曝光,电视购物再次走到了风口浪尖,加上本次上海市消保委和工商局公布的投诉,电视购物如此之多的弊端让我们疑惑,难道它真的已经成了扶不起的阿斗?6.电视购物早期的高速发展得力于其模式的新颖,运营成本的低廉以及给客户带来的方便快捷,不-3-过这也成为电视购物招摇撞骗的不二法门。据一位曾在电视购物行业工作过10余年的业内人士透露,50万的注册资金,七八名客服人员,一款产品,10万的现金流就能组成一个电视直销公司,其实这种公司和皮包公司别无二致,如此低成本运作让很多电视直销公司敢于铤而走险,为了自己的利益采用欺骗手段坑害消费者。与此同时,越来越多消费者上当受骗的情况被举报出来,从中我们不难发现,电视购物至少存在以下问题:过分或片面夸大产品功效,诱导消费者;违规发布广告;采用虚假的现场演示、或是运用数码技术合成效果对照图片,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肆意贬低同类商品;内容低级庸俗、售后无保障等。不过电视购物的问题并非无解,关键在于有关部门、机构和运营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打假冒伪劣,保护消费者利益。这在国内其实已经有了很成熟的范本可供借鉴使用,这就是网络购物。针对近期“电视购物”被消费者投诉的情况,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透露,规范电视购物行业的《中国电视购物行业标准》正在抓紧起草,其中就大量借鉴了网购行业先进经验,如淘宝网推出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网络购物和电视购物在模式上有一定的异曲同工之妙,他们都能让消费者非常方便获得自己需要的商品。但相比电视购物,网络购物采取了多种举措保证消费者的利益,所谓诚信为本,这是网络购物能获得持续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7.就拿国内第一大网购平台淘宝网来说,在淘宝网成立之初,就采用了信用评价体系、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来提高网络购物的信用度。07年8月,淘宝网全面推广“消费者保障计划”,第一阶段一经推出就获得不错的效果,网购环境获得持续不断的净化;08年3月份,淘宝又推出三项禁用词语新规则,作为消费者保障计划的第二阶段,通过“假一罚三”、“7天无理由退换货”和充值卡“闪电发货”三大举措不断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信任度;08年9月,淘宝继续推出消费者保障计划第三期,其中包括数码与家电类目30天维修、古董珠宝类目保真、食品类目认证审核、奢侈品鉴赏以及屏蔽搜索引擎五大举措。淘宝分步实施的消费者保障计划在确保消费者获得高质量使用体验的同时,也为他们的利益加上了多重保险,为网络购物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回过头来看电视购物行业,其实,淘宝的消费者保障计划可谓是提供了一个不错的范本,除为相关《标准》提供了参考依据之外,目前约有40多家电视购物企业也纷纷效仿其经验,致力于打击假冒伪劣,保障消费者利益,提升其信任度。不过能否起到真正的效果还有*****究,因为在低成本高回报的情况下,始终有人会铤而走险,加上电视购物很难形成网络购物那样统一的平台,管理方案的执行力度始终是鞭长莫及,在此前提下,我觉得电视购物其实应该退出历史舞台,其职能完全由网络购物来替代。因此,强烈有关部门直接加大对电视购物的查处和打击力度,而不能停留在简单的规范和完善上。8.打开网页、轻点鼠标、等待配送,网络购物以省时、便捷、高效等特点深得消费者青睐。“拨打屏幕上的电话轻松订购”,电视购物的流程则更为便捷。然而,在网络购物、电视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并没有直接面对商家的机会,交易大多是由快递公司作为中介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