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一、正文的修改修改前修改后表3-4表3-4增加四种介质的罐体主要设计参数GB12268编号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注3-5)设计压力MPa(注3-6)腐蚀裕量mm(注3-7)单位容积充装量t/m3(注3-8)液面以下开口(注3-9)1033二甲醚2.1≥1.06≥1.5≤0.58允许31591,1,1,2-四氟乙烷(制冷气体R134a)2.2≥1.21≥1≤1.04允许3220五氟乙烷(制冷气体R125)2.2≥2.45≥1≤0.87允许3252二氟甲烷(制冷气体R32)2.1≥3.05≥1≤0.78允许注3-6:所列设计压力的数值,是按照介质50℃时饱和蒸气压的1.00倍确定的。如果存在设计压力的确定除受介质饱和蒸气压以外的其他载荷的影响因素,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3.10.3的规定确定设计压力。注3-6:所列设计压力的数值,是按照介质50℃时饱和蒸气压(表压)的1.00倍确定的。如果存在设计压力的确定除受介质饱和蒸气压以外的影响时,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3.10.3的规定确定设计压力,并且还应当符合引用标准的要求。3.11.7装卸口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3)充装其他介质的罐体,其装卸口位置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应当符合引用标准的规定。3.11.7装卸口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3)罐体的装卸口位置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还应当符合引用标准的规定。2修改前修改后5.1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1)在移动式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的要求,并且按照铭牌和产品数据表规定的一种介质,逐台向产权单位所在地(对于有汽车牌照的应当与其注册地一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登记标志的放置位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2)移动式压力容器计划长期停用(指停用1年及以上,下同)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使用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且将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交回使用登记机关;长期停用后重新启用时,应当按照本规程5.9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持定期检验报告向使用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3)移动式压力容器需要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使用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使用登记证》;(4)移动式压力容器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交回使用登记机关。5.1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移动式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按照铭牌和产品数据表规定的一种介质,逐台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办理使用登记时,使用登记机关确认制造资料齐全的新移动式压力容器,其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由实施进口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评定。5.3使用单位安全管理(5)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定期自行检查,并且作出记录;5.3使用单位安全管理(5)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且作出记录;5.17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2)在满足消防防火间距的规定区域内使用,并且有专人操作;(3)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5.18年度检查使用单位每年对所使用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至少进行1次年度检查,其年度检查的专项要求见附件J。当年度进行定期检验的,可不再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等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检验的,不再单独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进行,也可以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3修改前修改后6.4.1装卸前检查(12)……。6.4.1装卸前检查(12)……;(13)装设卸液泵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其定点卸液信息跟踪及反馈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运行应当正常。7.5改造为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改作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文件;(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改造;(3)改造后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应当满足安全使用要求;(4)改造施工过程应当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5)注销原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重新办理使用登记。8.4定期检验的内容……。检验机构应当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失效模式制定检验方案。定期检验的方法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时可以采用超声检测、射线检测、硬度检测、金相分析、材料分析、强度校核或者耐压试验、声发射检测、气密性试验等。8.4定期检验的内容……。检验机构应当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失效模式制定检验方案。定期检验的方法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时可以采用超声检测、射线检测、硬度检测、金相分析、材料分析、强度校核或者耐压试验、声发射检测、气密性试验等。对装设卸液泵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还应当检查是否装设符合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要求的卫星定位系统,并且具备定点卸液信息跟踪及反馈功能的装置。8.5.3高纯液氨罐式集装箱免除罐体内部检验条件充装纯度不低于99.9999%液氨的奥氏体不锈钢罐式集装箱,运行期间无异常情况的,首次全面检验以及年度检验时可免除罐体的内部检验项目。9.3安全附件的连接安全附件的连接应当采用螺纹或者法兰的连接形式,连接部位应当有足够的强度。9.3安全附件的连接安全附件的连接应当采用螺纹、焊接或者法兰的连接形式,连接部位应当具有足够的强度。9.5罐体紧急切断装置(3)紧急切断阀与罐体液相管、气相管的接口,应当采用螺纹或者法兰的连接形式;9.5罐体紧急切断装置(3)紧急切断阀与罐体液相管、气相管的接口,应当采用螺纹、焊接或者法兰的连接形式;紧急切断阀及其安装基座应得到保护,以防被外力损坏;9.9阻火器(1)阻火器的设置应当满足本规程附件中专项安全技术要求及其引用标准的规定;9.9阻火器(1)充装介质为有机过氧化物或者自反应物质,以及引用标准有规定的,应当设置阻火器;4二、附件B的修改修改前修改后B2.3结构(4)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汽车罐车发动机的排气管应当装在车身前部;B2.3结构(4)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汽车罐车发动机的排气管位置应当满足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三、附件C的修改修改前修改后C3.2结构(6)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罐体的所有排放气体出口应当集中通过阻火器排放;(7)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罐式集装箱应当设置可靠的导静电连接端子;(8)保温或者保冷层的设置,不得妨碍装卸系统和安全附件的正常工作及维修;(9)在罐式集装箱的适当位置设置文件筒,用以盛装罐式集装箱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如产品使用说明书、罐体内清洁证书等。C3.2结构(6)删除(6)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罐式集装箱应当设置可靠的导静电连接端子;(7)保温或者保冷层的设置,不得妨碍装卸系统和安全附件的正常工作及维修;(8)在罐式集装箱的适当位置设置文件筒,用以盛装罐式集装箱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如产品使用说明书、罐体内清洁证书等。四、附件D的修改修改前修改后D2材料(3)高真空多层绝热中的绝热材料应当采用导热系数小、放气率低的脱脂纤维布或者脱脂纤维纸等材料;如果使用玻璃纤维布或者玻璃纤维纸,其可燃物含量不大于0.2%(重量比);(5)……。D2材料(3)高真空多层绝热中的绝热材料应当采用脱脂纤维布或者脱脂纤维纸等材料,并且还应当符合GB/T31480《深冷容器用高真空多层绝热材料》的规定;(5)……;(6)真空绝热罐体用材料应当按GB/T31481《深冷容器用材料与气体的相容性判定导则》的要求,对所用材料进行相容性的判定。五、附件E的修改修改前修改后E1.3基本要求(1)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用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等应当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并且符合本附件的相关规定;E1.3基本要求(1)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用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等应当按照《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并且符合本附件的相关规定;E2.1.1瓶体用材料E2.1.1瓶体用材料5修改前修改后瓶体材料除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瓶体用材料采用整体无缝钢管,不允许拼接;(2)瓶体用无缝钢管在加工成型以后进行调质热处理,热处理后的瓶体材料金相组织为回火索氏体;(3)充装氢气、天然气和甲烷等有应力腐蚀倾向压缩气体用钢管,其材料化学成分中的碳(C)≤0.350%、磷(P)≤0.020%、硫(S)≤0.010%,热处理后力学性能中抗拉强度(mR)≤880MPa、屈强比(eLR/mR)≤0.86、断后伸长率(A)≥20%;(4)充装本条第(3)项以外其他压缩气体用钢管,热处理后力学性能中的抗拉强度(mR)≤1060MPa、屈强比(eLR/mR)≤0.90、断后伸长率(A)≥16%。瓶体材料应当符合《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其相应气瓶产品标准的规定。E3.2结构设计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的结构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气瓶与走行装置或者集装箱框架的连接不得采用焊接结构,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周向转动和轴向窜动;(4)……。E3.2结构设计E3.2.1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的结构设计要求(1)气瓶与任何其他零部件的连接不得采用焊接结构,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周向转动和轴向窜动;(4)……;(5)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横向、纵向撞击及倾覆对气瓶及其附件造成损坏。E3.2.2充装CNG的单瓶水容积小于1000L管束式集装箱的结构设计要求充装CNG的单瓶水容积小于1000L管束式集装箱(以下简称气瓶集装箱)的结构设计除满足E3.2.1的规定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该气瓶集装箱中气瓶的布置方式应当选用立式;(2)气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周向转动和上下窜动;(3)该气瓶集装箱侧板和腹板应当设置防火隔离板,防火隔离板材料应当采用钢板,并且在不小于590℃时不变形,能够保持足够的刚性,框架侧面装设具有通风百叶窗的面板或门扇。6修改前修改后E3.3管路设计(5)……。E3.3管路设计(5)……;(6)气瓶集装箱应当对气瓶进行分组控制,每组容积不超过3000L,每组应当配置独立的管路系统,并且每组管路系统汇集至主管路系统,主管路系统应当设置安全泄放装置、仪表、装卸附件;(7)气瓶集装箱操作仓内的主管路系统总阀门和每组管路系统阀门应当设置气动控制系统,并且该气动控制系统应当具有远程控制阀门的启闭功能;(8)气瓶集装箱的管路与框架及支撑板等的固定应避免应力集中,应当采用螺栓等方式进行连接。E3.4.1安全泄放装置E3.4.1.1E3.4.1.2E3.4.1.3E3.4.1安全泄放装置安全泄放装置的设置原则、选用原则、气瓶安全泄放量及泄放面积的计算、动作压力和排放能力应当符合《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E3.4.4装卸附件(1)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的每只气瓶出口应当设置阀门,正常运输使用过程中阀门处于关闭状态;阀门阀体应当采用锻钢制造;(2)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的装卸口,应当设置管路汇总阀门,该阀门应当安装在操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E3.4.4装卸附件(1)每只气瓶进出口应当设置阀门,装卸口应当设置管路汇总阀门,阀门阀体应当采用锻钢制造;(2)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的气瓶阀门和管路汇总阀门除充卸过程中处于开启状态外,其余工况均应当处于关闭状态,并且该阀门应当安装在操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3)气瓶集装箱操作仓内的主管路系统总阀门和每组管路系统阀门除充卸过程中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