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首席教授岗位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校学科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带动学科团队建设,引领一批学科尽快达到省内甚至国内先进水平,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总体办学水平,本着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低进高出、宁缺毋滥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二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原则上在学校重点发展学科、优先发展学科、省高水平学科和省重点学科等学科内以及专业硕士点设置首席教授岗位。一般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实施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二级学科设置首席教授岗位。第三条首席教授岗位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聘期内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保留原职级台阶),不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第三章应聘条件和选聘程序第四条首席教授岗位的应聘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二)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三)有健全和具有凝聚力的学术团队,有带领学术团队从事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有创新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五)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六)胜任并已系统讲授多轮专业必修课程,近3年每学年给本科生讲授1~2门课程且教学质量评估优良(外出访学或交流期间除外)。(七)具有教授职称(含内聘教授),且截至选聘当年12月31日,年龄小于57周岁。(八)在科学研究上取得突出成绩,能代表学校本学科最高水平。近五年科研成绩显著,符合以下第1项中条件之一或第2项中条件之二:1.符合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1)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且省(部)级项目2项。(3)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在二类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音乐、体育、美术学科4篇)以上,其中一类期刊论文至少2篇;自然科学类在SCI分区表中列为2区杂志收录学术论文(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分区表为准)2篇,或在二类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其中一类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独立撰写并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且二类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一类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品种2个、或新产品2种,且得到转化或推广,取得5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2.符合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二:(1)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或省部级重点、重大、招标项目1项以上。(3)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在二类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音乐、体育、美术学科2篇),其中一类以上期刊论文至少1篇;自然科学类在SCI分区表中列为2区杂志收录学术论文(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分区表为准)1篇,或在二类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其中一类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独立撰写并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且在二类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或一类期刊1篇)。(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品种1个、或新产品1种,且得到转化与推广,取得3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第五条首席教授岗位的选聘程序(一)人事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教务处、科研处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在征求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首席教授岗位设置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二)学校公布当年可竞聘的首席教授岗位控制数,面向校内公开招聘。(三)校内符合条件的教授书面申请并提出本学科发展的设想和初步规划,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审核、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填写《宜春学院首席教授聘任申请表》(一式两份),由院长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四)人事处会同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教务处、科研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五)人事处将通过资格审查者的有关材料及2篇(部)代表作送校外专家评审。(六)校学术委员会采用答辩、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确定首席教授候选人,经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确定首席教授人选。(七)校长与受聘首席教授签订岗位聘任合同,规定聘期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任期满后聘任合同自动解除。第四章职责职权第六条首席教授的岗位职责(一)掌握本学科最新的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协助院长具体负责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学科和人才建设三年规划要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并在正式聘任后的第一年内完成;年度工作计划要求在每年的二月底前完成,并送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备案。(二)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每年承担本科生1~2门主要课程的讲授任务,且教学质量评估为优良;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1~2名左右,或本校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1~2名,且所指导的硕士生或青年教师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三)组建并培育学术团队,为本学科建设培育后备人才。聘期内,积极申报校级以上创新团队或自行组建创新团队,团队成员一般控制在5人左右并保持相对固定,具有合理的年龄和职称结构,达到学校规定的考核标准。所在学术团队除首席教授本人成果外,团队成员还须完成以下科研任务第1项中要求之一或第2项中要求之二。1.完成下列科研业绩之一:(1)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奖励1项。(2)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重点、重大、招标项目1项且获得一般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3项。(3)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在二类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音乐、体育、美术学科4篇)以上,其中一类期刊论文至少2篇;自然科学类在二类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且至少有2篇被SCI分区表中列为2区的杂志收录(以发表当年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分区表为准),或在二类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其中一类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撰写并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且二类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一类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品种1个、或新产品1种,且得到转化或推广,取得5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2.或完成下列科研业绩之二:(1)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奖励1项。(2)新增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招标项目1项或一般项目2项。(3)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在二类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音乐、体育、美术学科2篇),其中一类以上期刊论文至少1篇;自然科学在二类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且至少有1篇被SCI分区表中列为2区的杂志收录(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分区表为准),或在二类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其中一类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独立撰写并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且在二类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品种1个、或新产品1种,且得到转化与推广,取得3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四)与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固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每年协助院长选派1~2名青年教师赴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合作研究;聘期内至少成功推荐并协助院长引进1名以上符合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规定的本学科发展急需拔尖人才。(五)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积极组织学术活动,每年举行1次以上公开学术报告。(六)在三年聘期内,本人还应完成以下科研任务第1项中要求之一或第2项中要求之二。1.完成以下科研业绩之一:(1)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2)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3)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在二类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音乐、体育、美术学科3篇)以上,其中一类期刊论文至少2篇;自然科学类在SCI分区表中列为2区杂志收录学术论文(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分区表为准)2篇,或在二类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其中一类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独立撰写并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且二类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一类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品种1个、或新产品1种,且得到转化或推广,取得5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2.完成以下科研业绩之二:(1)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奖励1项。(2)新增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招标项目1项。(3)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在二类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音乐、体育、美术学科2篇),其中一类以上期刊论文至少1篇;自然科学在二类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且至少有1篇在SCI分区表中列为2区杂志收录(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分区表为准),或在二类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其中一类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独立撰写并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且在二类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品种1个、或新产品1种,且得到转化与推广,取得3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第七条各学院还应结合学科特点,在参照上述工作职责基础之上,对本学院首席教授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并写入聘任合同中。第八条各学院院长应积极支持首席教授的工作,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首席教授在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团队建设等方面的作用。第九条首席教授的职权(一)参与本学科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二)原则上担任本学科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并由学院明确其权责,学院同时配备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或学术委员会秘书1名,协助首席教授处理日常事务。(三)在完成本学院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可依托自己的重要课题和项目,利用学科现有人才或按学校政策引进若干高层次人才,自主组建学术团队。(四)可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在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前提下,自主使用其科研经费。(五)可按学校相关规定代表学院邀请校外专家来校讲学和举办小型学术会议,其费用在学院学科建设经费中开支;举办全国性大型学术研讨会或国际学术研讨会的经费开支,首席教授可拟定工作计划及费用预算报科研处,经学校审批后,列入学校学术交流工作计划,其经费由学校安排。第五章岗位待遇第十条首席教授享受的待遇(一)首席教授岗位受聘者可在聘任合同签订时取得薪酬。首席教授岗位初聘者,每年除享受正常的绩效工资之外,额外享受每年8万元的岗位津贴,并纳入绩效工资一并发放。三年聘期届满考核合格,通过竞聘续聘者,每增加一个聘期,每年岗位津贴标准增加4万元。第三个聘期后继续参加竞聘并续聘者,其每年津贴标准不再增加,即每年给予额外的岗位津贴最高标准为16万元。连续续聘三个聘期以上(含三个聘期),且至少有一届聘期期满并经考核为“优秀”档次以上的首席教授,可不再参加竞聘,优先受聘学校“资深教授”,在岗期间享受第二个聘期待遇,即每年享受12万元岗位津贴。(二)学校每年为每位首席教授提供3万元科研经费,主要用于调研和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等;首席教授聘期内申请获批的科研项目仍按学校科研管理规定享受经费配套资助;学校针对设立了首席教授岗位的学科,搭建个性化科(教)研基地、平台,并重点给予专项经费保证。(三)由学院配备1名青年教师助手;提供1间工作室,配备电话和计算机;配备图书馆兼职信息资料员,提供信息资料的个性化全程跟踪服务。(四)在聘期内可安排出国(境)进行1次学术交流(以会议通知为准)。(五)可申请参加每年由学校统一选派专家进行的脱产学术休假。第六章考核与管理第十一条首席教授岗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聘期内由学校有关单位分两次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一)第一次(聘期第二年下半年)考核,主要考核:1、对所制(修)订的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及团队建设方案是否与本学科的发展要求相适应、是否切实可行,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并向学校提出评议意见。学科和人才建设三年规划、团队建设方案(含人员组成、科研方向、发展目标、发展举措等)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及修订后送人事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科研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