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平战结合”全力服务基层开展党建引领“幸福小区”创建活动方案参考范文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和xx市委“基层建设年”“服务基层”“平战结合”等决策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基层治理精细化水平,按照xx市委关于党建引领“幸福小区”创建活动总体要求,现就在我市城镇居民小区中开展“幸福小区”创建活动,制定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力量,打造多方参与服务的工作机制,坚持把居民小区作为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推动组织向小区延伸、力量向小区下沉、资源向小区投入,着力打通服务基层“最后一百米”,确保“服务上水平、小区有变化、居民得实惠、群众真满意”,努力把全市所有居民小区建设成为组织健全、治理精细、管理有序、服务便捷、邻里友善的“幸福小区”。自2024年开始到2025年结束,每年在全市小区(楼院)中创建评选20个xx市级、40个市本级“幸福小区”,其中老旧散小区占比不少于60%,2023年开始,在xx市级“幸福小区”中优中选优,参加xx“最美小区”评选。同时,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按照3%的比例评选出“薄弱小区”。通过“抓两头带中间”让居民小区“好的更好、差的变好”,推动全市居民小区建设水平整体提升。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建引领,凝聚合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居民小区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统筹协调、整合力量资源,着力推进居民小区齐抓共管。——坚持平战结合,按键转换。总结疫情防控工作经验,补齐小区治理短板,着力构建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格局,确保平时“人人参与、共建家园”、战时“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坚持居民主体,依法自治。尊重居民在小区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推进居民参与小区议事决策常态化长效化,提高居民参与小区治理意识和能力,切实保障居民群众依法依规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坚持多方参与,共建共享。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在居民小区治理中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居民小区公共服务,引导小区各类组织和居民共建邻里家园、共商小区事务、共享治理成果。——坚持以人为本,实干实效。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小区特别是老旧散小区治理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坚持协同联动、重点突破、精准发力,着力解决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切实让广大群众舒心、顺心、暖心。三、创建标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按照物管小区、非物管小区(楼院)和自管小区分类创建,以“八好”为工作目标,推动“幸福小区”建设全面推进、整体提升,具体标准如下:1.支部作用好。建立小区党支部,党支部成员与业委会成员双向交叉任职,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建立小区党群服务站(邻里中心)。全面掌握小区人员底数情况,建立信息台账。组建党员突击队,积极参与小区疫情防控等应急处突工作。符合条件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建立党组织。2.居民自治好。有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建立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规范履行服务和管理小区事务职责。有规范完善的居民公约,规范居民日常行为。楼栋长、单元长队伍结构合理,经常性服务群众。小区党组织引领下的居民议事协商机制和重大事务公示制度健全,居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畅通。建立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积极参与小区志愿服务,每个小区至少建立1支以党员为主体的志愿服务队。3.包保成效好。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下沉包保小区、楼栋,以及小区党支部书记与小区第一书记AB岗转换机制,包保干部每个月至少安排1天深入小区,帮助小区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全面掌握小区人员底数,协调属地及职能部门帮助小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包保创建“幸福小区”。4.物业服务好。物管小区建立“小区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协调联动和议事协商机制,推进“红心物业”建设、小区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健全,管理和服务措施落实。非物管小区(楼院)通过政府代管、单位(居民)自管等方式实现物业服务覆盖,保证垃圾清运、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等基础物业服务达标。建立与相关服务单位沟通机制,水、电、气、暖、网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5.精神文明好。建立文明公约,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有丰富多样、积极向上的业余文化活动,形成崇德向善、健康文明的良好风尚。小区邻里关系和睦,无重大矛盾纠纷。6.环境卫生好。小区内无乱张贴、无乱搭建、无乱设摊、无乱堆物、无乱晾晒。绿化布局合理,无占绿、毁绿现象。小区道路整洁畅通,车辆停放有序,路灯、楼道灯使用正常,环卫设施齐全完好。7.公共安全好。有应对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居民义务参加巡逻防范、邻里守望。落实防火、防灾、防疫等安全检查制度和措施,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器材。物管小区实施封闭管理,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具备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防火防盗报警系统。非物管小区结合实际完善必要安全防范设施设备。8.群众评价好。建立小区治理满意度评价制度,采取季度测评方式,由街道社区组织居民群众对小区党组织、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居住环境、治安状况、邻里关系等方面开展满意度测评,综合满意度达到80%以上。四、创建措施实施“幸福小区”创建“六大行动”,积极推动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向小区延伸、街道(乡镇)社区(村)管理服务向小区覆盖、包保部门单位资源力量向小区汇集、居民群众参与和社会力量协同治理向小区拓展。1.实施小区党建提质增效行动。建立“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社区党组织(村党支部)——小区党支部”三级组织体系,小区(楼院)党支部应建尽建,相邻的较小楼院可建立联合党支部,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为小区党支部提供召开会议、开展活动的固定场所,协助小区党支部完善各项制度,提供党建经费,实体化运行。确保在“幸福小区”等各项工作中,有党组织引领,有党员示范带动,有党群服务阵地,有党建经费保障,有完善的党组织运行、引领小区治理,物业矛盾纠纷调处、监督评价等机制,小区党支部开展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和服务,更好地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2.实施居民自治能力提升行动。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指导街道社区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推动依法完善居民公约、文明公约,强化公民意识、公共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规范居民日常行为,倡导优良民风民俗,进一步制定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措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动小区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制定志愿服务清单并在小区内公示服务项目;推动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公示上墙,把党组织的领导全面植入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业委会议事规则;社区(村)持续动员群众加入到“三长”队伍当中,优化队伍结构,重点配齐单元长,鼓励建立社区安全、邻里互助等公益组织,定期进入小区开展养老托幼、法律援助、技能培训等公益服务。3.实施老旧小区升级改造行动。以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为基础,对35个地块718865平方米建筑住宅进行综合改造。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整治、房屋综合整治、社区软环境治理,完善公共设施,作为重点打造的“幸福小区”备选。重点加大老旧市政供水、供热、供电设施改造建设力度,加强城市燃气、供热、供水行业的行风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提升小区要素保障能力。做好小区周边及内部道路维护养护工作,支持有条件的现有住宅加装电梯。市住建局、街道社区要联合职能部门、包保部门(单位)共同打造。4.实施物业服务达标创优行动。大力推进“红心物业”建设,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建立党组织。推行“首问负责制”,街道社区、包保部门作为日常服务和下沉服务主体,要加强与物业企业的日常联络,并定期开展议事活动,在小区公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物业企业要对小区居民所提出的各类问题及时接收,主动帮助居民转办联系,实行先接后处的首问负责制。推行“服务清单制”,制作物业服务项目公示板,着力破解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运行不规范等物业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鼓励物业人员兼职“三长”,享受社会“三长”人员待遇,助力物业企业人员提高服务群众主动性。引导社区(村)代管提供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向社区“两委”组织居民自我管理或专业化管理过渡,不断提高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5.实施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推进公安、城管等综合执法力量下沉小区,建立小区环境问题巡查、发现、报告、劝阻、处置全周期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居民小区乱搭建、乱设摊、乱堆物、不文明养犬,以及住改商、住改仓等专项整治活动。建立落实小区防火、防灾等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开展平安进小区和普法进小区活动,提高小区安防水平和居民法治意识。引导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居民小区净化美化。6.实施干部包保服务小区行动。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包保住宅小区(楼院)工作机制,按照“全覆盖、无死角”要求,在全市居民小区中配备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担任“三长”B岗,全面掌握民情信息、宣传政策法规、调处矛盾纠纷、开展便民服务、加强疫情防控、处置突发事件。在全市小区(楼院)普遍建立由下沉党员干部、党员志愿者担任“第一书记”的功能型小区邻里党支部,全力参与小区应急处置,积极为居民排忧解难,用心用情做好小区维稳,凝聚小区向上向善力量。五、评比程序“幸福小区”创建评比活动,按照“七步评审”程序步骤组织实施:1.建设打造。各街道(乡镇)对照“八好”和《x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标准研究确定打造对象和创建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幸福小区”创建工作。2.逐级推荐。采取自下而上方式,由社区(村),街道(乡镇),逐级审查评选申报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推荐意见,经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确定初步名册。3.初审复核。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征求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4.专家评审。聘请专家智库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小区(楼院)进行评比验收,确定评定对象。5.社会公示。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6.集中通报。获评市级“幸福小区”的,集中颁发制式标牌,并在市主流媒体通报表扬。被评为“薄弱小区”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至市直机关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并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管7.动态管理。获评“幸福小区”的,不再参加后续年度评比,结合新一轮“幸福小区”评比工作进行复审,对不符合“八好”创建标准的予以“摘牌”。被评为“薄弱小区”的,经整改提升、市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摘帽”。六、相关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幸福小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分管民政、住建、城管等成员单位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团市委分管领导以及各街道(乡镇)分管领导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兼任,负责党建引领“幸福小区”创建活动的统筹协调、督导调度和推进落实工作。各街道(乡镇)参照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压实工作责任。市“幸福小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幸福小区”创建工作负总责;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负责具体抓好辖区“幸福小区”创建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职能,加强对“幸福小区”创建工作的政策指导、载体推动,着力破解创建过程中的政策缺位、制度空白、机制障碍等问题,当好政策制定者、组织者、执行者;包保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包保责任,积极协调资源力量,全力支持“幸福小区”创建工作。3.完善激励措施。获评市级“幸福小区”的,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会同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集中挂牌、通报表扬,提高小区美誉度。并对参与党建引领“幸福小区”创建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市级职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