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型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租赁、安拆合同(塔式起重机)合同编号:使用方:云南建投第七建设有限公司出租、安拆方:云南超瑞得建筑设备有限公司工程名称: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凤凰片区(一期)南温泉安置点建设项目工程地点:昭通市昭阳区签订日期:2017年4月10日-2-大型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租赁、安拆合同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云南建投第七建设有限公司出租、安拆方(以下简称“乙方”):云南超瑞得建筑设备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设备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单位情况:序号证件名称相关信息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刘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00077616831G2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53020075资质等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发证时间:2016年5月4日延期核准期限:2021年5月4日延期核准机关:昭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末次年检时间:2016年5月4日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云)JZ安许证字【2014】022222-1/3延期核准期限:2017年7月1日-3-发证时间:2014年11月11日延期核准机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4税务登记纳税主体资格:云南超瑞得建筑设备有限公司应缴税率:3%第二条出租、安拆单位概况1、出租、安拆单位名称:云南超瑞得建筑设备有限公司2、资质证书号码:D3530200753、发证机关:昭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4、资质专业类别及等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5、资质授予时间及有效期::2021年5月4日6、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证书编号:(云)JZ安许证字【2014】022222-1/3第三条设备进、出场日期及设备信息:1、拟进场日期:2017年2月10日2、预计出场日期:2017年11月3、设备生产厂商:长沙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4、设备编号:(0201TC201)(0201TG530)第四条增值税发票1、本合同分包人纳税类型:一般纳税人(否)小规模纳税人(是)2、增值税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增值税普通发票(是)3、增值税发票提供方式:自开(是)代开(否)【注:代开发票必须由工程所在地国税局代开】-4-4、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5、发票提供时间:每月结算单经甲乙双方核对确认后,乙方在10日内提供与结算单金额一致的符合上述约定的增值税发票6、乙方就本合同约定之业务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发票,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国家关于增值税发票规定的,或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损失金额10%的违约责任,且不免除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7、合同标的、内容应与发票载明一致,甲方未取得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前有权拒绝履行支付义务,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8、乙方向甲方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增值税发票提交的时间不得超过60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损失金额10%的违约责任。5第五条租赁机械租金计算、支付及操作人员(注:根据第四条发票类型选择下述表样)(下表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机械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进出场费租金计算方式预计租期是否含燃油租金及进出场费小计(元)备注塔吊2QTZ80(TCT5510-6G)60000元/台29000元/台/月9个月sh642000元合计/////-6-说明:1、计算方式: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填入上述表格“租金计算方式”栏。A.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B.按日计算。C.按台班计算(适用于租期、工作量不确定,不便于按工作量计算租金的情况,8小时/台班):机械每天工作达到5小时及以上时按台班计算(公式为:实际工作时间除以8小时乘以台班单价);不足8小时的按元/小时计算。每月20日前由双方确认上月实际工作数量。D.其他方式:2.支付方式:按甲方所收到工程进度款比例支付。3.操作人员配备及要求:每台塔机不少于3人4.甲方不提供乙方人员的食宿,车旅等除租金以外的一切费用。5.甲方所付租金包含了塔机的附墙件,塔机满足甲方施工现场的高度要求,为所有费用包干价。第六条租赁期限机械租赁期详见本合同第五条的表格。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前日内,续签合同。第七条进出场费用租赁机械进出场费用共计人民币60000元/台(包含:运输、吊装、安装、调试、检测、拆卸等)。甲方承担:共计:60000元/台;乙方承担:共计:零元。第八条付款方式1、机械设备租金按甲方所收到工程进度款比例支付付;机械设备进-7-出场费,按设备进场前支付50%,设备全部出场后支付50%。2、由于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机械闲置,闲置期间不予计取租金;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机械闲置,其闲置期的租金按正常租金的50%(约定不得超过60%)计取。3、支付方式:款项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与合同乙方单位名称一致,指定(刘超身份号:51253119751202765X)办理收款相关手续。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交工人签字的工资表给甲方并在工地进行公示。第九条租赁机械设备进出场交接与验收1、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交付机械设备,设备所有配件,构建,销轴,螺栓等必须使用原厂配件。双方就交付机械型号、规格、配件、数量、质量等共同进行验收。2、法律法规规定须安装调试并检测合格方能投入使用的或者合同约定由乙方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或第三方检测后才能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检测合格之日视为乙方交付日期。3、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施工企业承担安装拆卸作业,但乙方又不具备资质的,由乙方自行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安装拆卸作业,并同甲方、乙方一起签定三方协议。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公司进行检测的,由乙方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并提供相应检测合格报告。5、机械设备完成施工任务后,由甲方通知(电话或书面)乙方机械设备的拆除和清退时间,若乙方不按期完成机械设备拆除和清退的,甲方在发出书面通知7天后将对设备进行处置,所需费用和设备的损坏或丢失均由乙方承担。6、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安-8-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乙方负责编制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供给甲方全套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单机备案验收全套资料(并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及安拆专项方案)。第十条操作、维护与修理1、租赁机械由乙方负责操作与维护,设备的维护保养按相应操作规程执行。操作维护应按机械运营、操作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上岗条件的操作、指挥、维护等人员,乙方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租赁机械的操作与维护,第三方行为视为该委托方行为。2、因故障造成租赁机械无法正常运行,乙方自接到通知时起一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24小时内未能修复的,自第二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恢复使用之日止。但机械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甲方仍应支付修复停运期间的租金。3、双方约定每个月有2小时为机械正常维护保养时间,具体时间安排由施工项目部安排。4乙方若更换司机,指挥人员,必须提前一个星期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十一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设备。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若因为乙方原因导致机械毁损、遗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或解除合同,并就受到的损失向乙方追偿。3、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进出场费4、为乙方提供承租机械设备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不迟延接收乙方交付的机械设备。-9-5、为租赁机械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协助乙方看护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损毁遗失的,应向乙方赔偿。6、按操作规程、机械使用规定及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7、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本合同名下机械设备,不得对租赁机械设备进行改装。8、配合乙方收集、整理甲方应出具的大型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备案所需的资料及甲方所要了解的塔机信息资料。(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2、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机械设备损毁、遗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3、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机械设备。不得提供国家法律法规明令淘汰,私自加工改装或报废的机械设备,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满足甲方的施工需求。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或产品合格证等文件,或者需要到相关部门备案的,乙方应当提供证机相符的检验合格资料。5、向甲方就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6、乙方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且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7、合同约定由乙方派出随机操作人员的,派出的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但应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8、由乙方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大型垂直运输机械设备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9、乙方必须在机械设备启用起30日内完成所有备案工作,并把完整-10-的备案资料送两套给甲方。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因甲方原因致使租赁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失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2、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租赁机械设备转租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改装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立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二)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提供的设备不能满足甲方施工需求的,经甲方书面催告仍不能按时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2000.00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逾期满3日的,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0.00元。3、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行为等)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该机械日租金100%的违约金。停工超过3天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第十三条安全文明施工及伤亡事故处理1、合同双方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11-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云南建工集团及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及安全教育,坚决落实好“安全三级教育”制度。未经体检和安全教育的人员严禁入场作业,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予200.00元/人罚款。体检不合格人员必须清退出场。3、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操作证方可上岗(如:设备操作工、信号工、电工、电焊工等),严禁无证上岗操作,同时乙方必须保证上述工种所持证件真实有效,若出现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以及所持证件已超出审验有效期的,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予1000.00元/人/次的罚款,无证操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清退出场。4、乙方现场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如因下列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所提供设备及构配件自身质量缺陷;因乙方未及时保养,更换已损坏、失灵、到期零配件;因乙方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或违规、违章操作;④因乙方操作人员带病上岗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等。5、其他情形事故按责任划分各自承担相应责任。6、乙方应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