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设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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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排水设计问答1、菜场是否应按《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超过1500平米,是否设喷淋?答:是按上规范设计,应设置喷淋系统;2、屋顶水箱水压不足,是否需设置增压设施?答:重力水箱高度不足时多层需设置消火栓泵启动按钮;3、自行车库是否设喷淋?答:建筑标明摩托车库,需按汽车库规范要求设计,如标明自行车库,按500平米确定,超过500m2需设置喷淋,但当分为两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500m2可不设。但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下均设喷淋系统。4、住宅合用前室的消火栓如何设置?答:尽量采用单出口消火栓,无条件时采用双栓;5、2层地下,三层地上无顶地下机械车库(小于50辆),是否需设置喷淋?答:应设置,且应设置开式;6、18层以下住宅是否可不设置自救卷盘?答:尽量设置,但不设置不作违反强标处理;7、公安大楼靶场是否需设置喷淋?答:经常有人停留场所需设置,应设。8、屋顶停车场消火栓如何设置?答:仅从室内消火栓系统接出即可,无需室外消火栓系统加压泵加压。9、18层商住楼是否设置喷淋?答:应在公共部位设置喷淋;10、排水管材环刚度,检查口是否标明?答:室内排水管可不注环刚度,室外需注明。车行道下为8,其他为4。检查口设置按设计要求,管材等由监理,质监部门控制;11、太阳能系统设计如何考虑?答:尽量利用屋面,无锡建设局规定:多层住宅需设置太阳能系统,12层以下至少设置5层,具体不要求一定要60%,可按建设局要求,省里均认可。12、公寓楼消防设计?答:有“公寓”就按“旅馆建筑”设计,无论建筑是何种公寓,一律按公共建筑考虑;(学生公寓,员工公寓可按宿舍考虑)。13、小高层建筑稳压设施是否可下移?答:可以,但旁通管需满足重力供水,不提倡从水池吸水;14、汽车库喷淋是否一定在车位正上方?答:不一定在正上方。喷头在4m梁间按规范可布一喷头,但当为4.2m时喷头超过距离可采用旋转喷头或在梁下设置集热板,但要复核设计喷水强度;15、家用热水器是否需设置止回阀?答:可不设置,产品已有;16、大空间是否设置水炮?答:考虑采用智能型主动喷淋灭火系统,空间高的应采用“能自动产生柱状开花和雾状水流”的消防水炮;但当使用智能型主动喷淋灭火系统应经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同意;17、水炮系统是否需独立设置水泵和水箱?答:不一定。智能型可采用稳高压系统,不一定需设置屋顶水箱;18、多层商住楼,下部超过3000平米需设置喷淋,上部住宅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答:商业高度折算住宅层数,当上部住宅在7层(含商业)及以下可不设置,8层及以上需设置;19、商业网点和小型商业建筑如何确定?答:住宅下部是商业网点,超过部分很大,应是小型商业建筑,超过3000平米均需设置喷淋系统;20、沿街商业建筑很长,每次报一段,不超过3000平米,如何认定?答:按建筑性质确定是否为一栋房子。21、玻璃顶棚下121度喷头冬天是否效果差?答:按最不利天气确定;22、车库内梁间喷头距离小于规定是否违反规范?答:有梁分隔的不认为是违反规范;23、室外消防水池设置如何考虑?答:需考虑150米保护距离;24、综合楼危险等级不一样,如何确定?答:按危险等级高的确定;25、变配电间气体灭火系统如何设置?答:高层建筑应设置,可由专业公司深化设计;26、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深度如何认定?答:应:1)标明集热器面积、平面位置;2)有系统流程图;3)主要进出水、排水管道有预留接口管道;4)水量、水压等参数及要求标明;5)管井等要有;27、消防水池可否人孔取水?答:可以,但不超过消防车取水高度(一般不超1.2米高);关键是与建筑物的距离,消防车可否靠近;28、住宅设计标准中给排水要设计到位,太阳能热水是否到位?答:预留接口,冷水到位,热水可不到位;29、太阳能设置在阳台,管线是否可在阳台?答:公用管线必须设置在公共部位,不得设置立管在住户阳台内;30、如何执行[2008]第361号文?答:作为太阳能推广通知,主要要点:1)要有太阳能设计;2)尽量利用现有屋面面积;热水需求较大,屋面有条件做大,但做的很小,不行;热水需求量大,屋面布满还满足不了60%热水需求,也是可行的。31、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是否可取代太阳能?答:可以的,但要有手续、有相关部门文件。(林)对于太阳能的设计要求:1、住宅的(12层以下)一体式,屋面上有的,设计了管线到了,进户了,就可以;2、公建项目,要求图上要有热水系统;流程图、计算书、管井进出有就可以,屋顶可以二次设计。33、审查无计算书,怎么看?答:符合规范的,不再追究;大面积超规范,或有水炮、水喷雾等的,需补计算书;2009年给排水专业疑难问题技术问答一、消防给水1、公寓式办公楼的消防设计是否执行国家消防局对江西省的批复意见?答:公寓式办公楼为公共建筑,根据公津[2007]15号文,按“旅馆建筑”考虑其消防设计。2、高层公寓楼未注明办公式还是酒店式,如何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7.6.2条和第7.6.3条?答:公寓楼无论注明办公或酒店式,均按“旅馆建筑”进行审查。3、某多层住宅建筑,一、二层为商业(或办公)用房,一、二层已按规范设计消火栓。请问上部住宅部分是否要设室内消火栓?答:功能场所合建在一座建筑物内,住宅和其它不同部分之间的防火分隔构造和安全疏散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6第5.4.6条的规定,住宅层的层数(包括底层非住宅层)≥8层时,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层数计算按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4、某住宅建筑,因其中局部无法满足住宅规范要求,建筑专业改为公寓,消防设计审查如何处理?答:按“公寓”性质进行消防审查。5、某多层建筑,在同一楼层有一半为商场,面积1000m2,另一半为旅馆,面积600m2,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答:需要同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现有两幢独立建造的三层商业并联店,各店的底层面积、楼层面积和防火构造符合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的有关规定,两幢并联店总建筑面积分别为2900m2和4500m2.问:并联店建筑的消防给水如何设计?答:(1)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0m2的商业并联店可仅设消火栓系统,在各层商铺的疏散出口附近(楼层不能设于封闭楼梯间内)每层设置一个消火栓。(2)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业并联店应按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0/J67—2008第9.4.1条加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有不少项目为用于招商的标准厂房,其功能不明。有的工程有或无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何审查?答:厂房必须明确生产的火灾危险类别,不明确者无法审查。甲、乙、丙类厂房的自喷系统,分别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5.1和第8.5.3条进行审查。8、有一个一类高层建筑的两层地下室,战时为人防,平时为汽车库,地下二层至地下一层的汽车坡道一端设有防火卷帘,问:该坡道部位需要设室内消火栓和自喷系统保护吗?答: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地下层同一防火分区内的消火栓保护半径不能到达坡道时,需要补充设置消火栓。9、公安部[2007]226号文具体如何执行?答:未执行公消[2007]226号文,可作为“违反强制性标准”类问题提出。10、底层商业面积大于300m2的多层商住楼,其消防用水量如何确定?答:室外消防用水量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2.2条规定计算,室内消防用水量按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第9.2.3条规定计算。11.某五层建筑(H24m);一层部分为商业(建筑面积1100m2)部分为上层建筑入口的大堂;2—4层为旅馆(建筑面积1300m2);5层为办公(建筑面积1300m2)。现设计仅2—4层设消火栓和自喷系统,问是否可以?答:该建筑由两种以上功能的楼层组成,为综合楼性质。商业、旅馆均属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火灾发生后与单一性能的建筑相比,危险性较大。其商业部分不能因为小于省标《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定而不设消防给水系统。该建筑物应整体考虑,各层均需设消火栓和自喷系统。12、某3层幼儿园,体积大于5000m3,小于10000m3,是否需要设消火栓系统?幼儿园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3.1条第2款还是第4款的规定?答:幼儿园火灾时幼儿自行疏散有难度,要依靠成人帮助,易产生较多人员伤亡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3.1条第2款。13、《建筑灭火器设计规范》GB50140—2005附录D中托儿所、幼儿的床数如何界定?日托与全托有无区别?答:床数按实计算。日托、全托无区别。14、有一幢二层楼的民用(或工业)建筑,消火栓用水量为5L/s,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为在二层楼板下水平环管上分别用DN70管径接出底层和二层的消火栓,此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答:从二层楼板下水平环管上分别接至一、二层消火栓,且环管上的阀门设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2条第6款的要求时(一层、二层消火栓数应累加计算),可认为符合规范。15、江苏地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设置干式消火栓系统?(GB50016—2006第8.3.1条第5款)答:即将颁布的省《水规》有条文,在本省住宅建筑不采用干式消火栓系统。因为消防给水立管只要有防冻保温措施就不会冻结。16、某建筑室外消防水量40L/s,需设三个室外消火栓,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2.8条第5款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等综合计算确定,该建筑是否必须在三个消火栓的150米保护半径之内?答:该建筑应在三个消火栓的150m保护半径之内,换言之该建筑的室外消火栓布置应遵守此条规定进行设计,并不小于3个栓(应根据建筑物的总图布置而定)。17、当消防电梯设计为可到达地下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时,此消防电梯前室设置的消火栓,是否可计入地下车库消火栓总数内?答:消防电梯前室内的消火栓不计入总数。18、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3.1条注中可不设消火栓的场所设置了消火栓系统,是否仍按消火栓系统要求,对违规之处是否可以放宽要求?答:凡设计了消火栓系统的工程,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2条第1款明确“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到底是必须同时连成水平环状和竖向环状,还是只要一个方向连成环即可?答:根据是否能保证每个栓有双向供水的原则,决定只作水平环状(竖向环状)或同时有水平与竖向环状。20、《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第9.2.4第6条多层建筑消防水箱,只要保证室内消防栓给水管网能充满水即可,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4条条文说明中,要求消防水箱设置在建筑的顶部且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栓口静压的要求,是否矛盾?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4条规定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重力式高位消防水箱,当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栓口的静压要求时,通过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进行增压(第8.4.3条第7款的条文解释),两者并不矛盾。21、网通等通讯建筑楼的重要设备机房内已设计气体灭火系统,是否还要设计室内消火栓保护?答:需要设计室内消火栓,可设置在机房外出入口附近。22、今有一成组布置的厂房,其单体建筑的建筑面积,小于建规8.5.1条1款的规定值,可以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相邻两厂房的面积相加时则大于规定的面积,问此类建筑是否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答:成组布置的相邻两厂房,其防火间距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4.1条和3.4.8条的规定值时,相加后的面积,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5.1条的规定值时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3、某自喷系统(中危险Ⅰ级)的4米开间喷头布置,采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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