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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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范例3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范例3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1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作为村级新型监督组织,在履行监督职能方面,发挥了联络、监督、宣传作用,成为端正农村党风的“矫正器”。但从其运作过程来看,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选不准人。一些村在选举监委会成员的过程申存在违规操作现象,村两委直接介入选举或者利用两委权力间接介入选举,被选出的对象分2类:一种是与村主要领导关系好的村民或者村干部的亲友,另一种是老实巴交的村民,容易受村干部摆布。监督走过场。在少数村干部的暗箱操作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力实际为村里“一把手”操控,对村干部妁监督在事实上成了村党支部的自我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蜕变为村决策、管理机构的“附属品”。监督过程中的缺失与偏差。一是不愿监督。其原因是报酬没有按规定兑现,怕耽误时间,影响挣钱。二是不敢监督。得罪人,划不来,怕结冤家招来报复。三是不会监督。一方面,2/19一些监委会成员对村经济财务、政策精神、村集体项目等重大事项不了解,对监督的重点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不明确,缺少相关业务知识而导致不会监督。另一方面,现行的村务监督制度未能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如何开展监督的运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作出具体而详细的安排,监督工作随意性较大,选好监委班子。一要公开公平,选出民心所向的村监委班子。在选举过程中,按照区域分布,每10户村民推荐1名代表,在村民代表中直接选举监委会成员。市、镇(街道)纪委全程监督、当场计票,按得票多少选出主任与委员。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委会成员。二要把好关口,选出素质高、原则性强的监委会班子。制定选举方案时,在年龄结构、文化层次、个人意愿3个关口上严格把关,提出选任的硬性标准,以避免因监委会成员文化素质、认知水平低等原因而导致监督困难。只有真正推选出那些敢于坚持原則、敢于监督、办事公道,有责任心、有文化、懂政策,有一定财务知识,在村民申有一定威信的人员担任,才能真正履行监督职责。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村监委成员的教育培训,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要明确教育培训的重点。在培训对象上,重点加强对新进入人员的培训;在培训內容上,既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教育,也要加强对纪检监察、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及村务监督业务知识的培训,还要抓好财税、金融、审计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培训。要根据资源型、工贸型、农3/19科型、城郊型等村(社区)特点,定期邀请农经、水利、工程建设、财务等专业人员对监委会成员进行定向业务培训。强化保障措施。应为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提供强有力物质及组织保障。一是监委会应像村两委一样,有专门的办公经费、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二是工资待遇方面,监委会成员应享有固定的工资补贴,并纳入县(市)、镇两级的财政预算,实行定岗不定人,按考核兑现奖惩。三是村监委在难于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向镇、街道提出申请,镇、街道党委政府应及时答复和妥善处理;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的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镇、街道纪委等相应组织应及时调查处理。规范制度和运作程序。要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定位、运行机制、考核办法、保障措施,及监督立项、集体决策、工作通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按照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的要求,对村务实行事前、事申、事后全程监督,其运作程序为:负责搜集整理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设立台账,逐项登记,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村民意见或建议;由监委会主任向村委会提交村民意见和建议;监委会主任列席村两两委会议,对村两委会议制定的工作意见或安排提出意见或建议;向村民及时反馈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措施,并做好相关措施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重点对村务公开內容、村级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村干部廉政勤政情况等进行监督,财务收支、财产变更等事项经村监委讨论决定盖章方可执行;对村委会不合理的决策及村级重大问题,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公开表决。4/19实行奖惩考核。村民代表大会半年或年度应安排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监督工作进行评议。采取对监委会成员实行误工补贴和考评奖惩相结合的办法,由镇纪委每年按考评细则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检查考评,年终通过镇、街道党委组织的廉政考核和村民代表大会,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双重评议和考评,与村两委干部的履职考评同步进行,对履行监督到位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监督不到位的建议村民代表大会予以罢免和调整。加强业务指导。镇(街道)党委、政府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的推选要高度重视。对人选推举及程序等要把好督查关,凡未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表决通过的,应责令改正。县(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纪委加强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的督查,把此项工作列入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农业部门加强对村级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财务审计工作,严把村级财务管理关;人大、组织、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政策培训,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意识。切实提高监督实效。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2党风廉政建设,重在基层。当前,乡镇纪委在发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尚有较大差距,村务监督委员会配合乡镇纪委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也有心无力,客观上5/19存在着监督难与执纪难并存的尴尬局面。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能否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实现乡镇纪委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无缝对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也关系到脱贫攻坚等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地落实,最终影响的是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漳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对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队伍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就如何促使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更好的履行监督责任提出对策建议。一、乡镇纪委基本情况漳县现有13个乡镇,每个乡镇配备1名纪检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2名纪检专干,均享受纪检监察干部岗位津贴。全县各乡镇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想监督的问题。(一)职责定位存在偏差一是对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监督责任重视不够。有的乡镇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识不足,将主体责任落实的中心放在经济发展、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方面,侧重于应对实绩指标的考核,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则由纪委出来“单挑”,忽视了党建的引领作用。二是事事牵头,样样负责,监督职能虚化。少数乡镇党政领导担当意识不足,任何工作都要纪委参与,认为这就是“纪委的监督”,每项重大决策都要求纪检干部到场,认为这就是6/19“纪检干部的责任”。乡镇纪委书记除了履行纪律检查职责之外,往往还要承担其他事务性工作,纪检专干同时还兼任着乡镇其他专干工作任务,结果难于聚焦主责主业,造成监督职能虚化。三是乡镇纪委对乡镇党委依附性强。乡镇纪委在乡镇党委和县纪委双重领导下工作,乡镇纪委书记要接受乡镇党委书记的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也是平级关系,难免要顾忌相互之间的关系,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为削弱。(二)工作作风需要转变一是政治站位不高、政治责任缺失。少数乡镇纪委对自身承担的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定位把握不准,没有厘清工作关系,对于自身“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认识模糊,责任感、使命感不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较差,在思想观念上弱化了纪委监督职能。二是监督执纪问责的积极性不高。目前,乡镇纪委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多以配合县纪委监委为主,自己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和进行执纪问责的案件少之又少。虽然自2017年以来,漳县各乡镇每年都有自办案件,但查办的案件基本都是涉及群众举报或上级督办后才启动调查处理程序,问责措施多是批评教育和一般性警告提醒。日常性监督少,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够多,作风督查未形成常态。三是担当意识不强,监督执纪不严。少数乡镇纪检干部充斥好人主义思想,出于对自己前途的考虑,害怕将来影响自己7/19的人脉,不愿意创造彼此之间的不愉快,工作能推则推,消极懈怠,不敢动真碰硬,伸手不打笑脸之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睁只眼闭只眼,得过且过。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差,有时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三)“专干不专”问题突出一是乡镇纪检力量配置薄弱。就目前来看,漳县各乡镇除纪委书记以外,其他纪检专干兼职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由于乡镇工作繁杂,人少事多,纪检专干看似配齐配足,但非专职状况仍然存在,造成兼而不专,兼而不管的虚位现象,投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限,配合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有心无力。二是业务不精通。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虽然各乡镇都配齐了纪检队伍,但就乡镇办案人员现状来看,熟悉与纪检业务相关的财政、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人员较少,缺乏办案经验,查办案件的办法不多,技巧不够,缺乏程序意识,在案件查办上难有突破,导致办案整体质量不高。三是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新任的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专干大多是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担任,在上岗时对纪检监察业务系统培训少,业务和技能一时得不到有效提升。同时,乡镇纪检干部又忙于其他工作,没有主动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业务不熟不精,加之乡镇纪检干部岗位调动频繁,工作的延续性受到较大影响。8/19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基本情况漳县现辖135个行政村,均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2017年3月135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同步进行了换届,现有村务监督委员主任135人,委员270人。建立了《漳县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奖惩办法》等管理制度,设计制作了民情民意收集办理登记表、村级党务政务公开记录表、列席村“两委”会会议记录等表册,同时,经多方协调,各乡镇均按照有组织机构、有规章制度、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经费保障的“六有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初步形成了对村务公开、村务决策、村务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整体素质堪忧。现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普遍存在学历偏低、年龄偏大的情况。全县135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中,党员41名,占%;曾担任村干部22人,占%;学历上,大专及以上学历2人,占%;高中、中专25人,占%;初中及以下的108人,占80%;年龄上,45岁以下的51人,占%;46—59岁的60人,占%;60岁以上的24人,占%。全县270名村务监督委员委员中,党员66名,占%;曾担任村干部21人,占%;学历上,大专及以上学历5人,占%;高中、中专24人,占%;初中及以下的241人,占%;年龄上,45岁以下的115人,占%;46—59岁的128人,占%;60岁以上的27人,占10%。从统计情况来看,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普遍存在非党员比例较高、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等问题,成为影响村监9/19会开展工作的一大难题。(二)缺乏指导性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2017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领导、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管理考核等内容,但对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具体业务指导部门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这就造成了在实际运行中,组织、民政部门只管选举不管工作,虽然乡镇纪委在业务上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但缺乏法规依据。同时,就目前来说,村监会在监督对象、范围、方式、程序和管理、考核等方面缺乏一套完整的、切合农村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致使村监会在实际运行中存在职权模糊的问题。(三)角色定位不准确。当前,大多数村民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仅停留在字面的理解,至于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不太清楚,无法形成有效的支持;很多任职多年的村干部习惯了旧的工作思维和方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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