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党员示范岗”创建工作方案2023/X/XX(一)创建范围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全面设立“党员示范岗”,特别是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必须设立“党员示范岗”,创建率要达到20%。(二)创建标准“党员示范岗”的创建,在党员“戴党徽、亮身份、明责任”基础上择优推进,总体要求是所在岗位的党员党性观念强、职业道德好、业务水平高、岗位形象好、工作质量优,工作成绩受到领导和同志的一致肯定,具体计分标准为:1.积极参与“党员示范岗”创建工作(20分)(1)主动撰写争创申请书(5分)(2)有工作目标和落实措施(5分)(3)工作场所摆放“党员示范岗”醒目标牌(5分),不摆标牌发现1次扣1分(4)办公环境整洁,着装文明得体(5分)2.认真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出勤,恪尽职守(30分)(1)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旷工、溜岗情况(10分),出现1次问题扣1分(2)坚持敬业奉献,无故不请事假(10分),全年请三次以上事假扣2分(3)工作期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10分),发现上班期间有进行与工作无关行为的,每次扣1分3.熟悉业务,精通政策,工作实绩突出(30分)(1)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带头钻研业务知识(5分),被评为“学习型干部”“业务标兵”的加5分(2)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5分),所负责的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或名列全市第一方阵的加5分,受到各类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分4.乐于奉献,作风优良,服务群众满意度高(20分)(1)对办事群众服务热情、周到,无“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5分)(2)坚持“首问负责制”,热心解决群众所求所盼,不与办事群众发生争执,未出现被投诉情况,群众办事满意度达到90%以上(10分),满意度80%以下的不得分(3)善于创新,能够围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出或制定改进型工作建议(5分)(三)创建办法“党员示范岗”实行滚动管理,各单位对所属党员进行日常积分,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对综合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党员,按照不高于单位党员人数50%的比例,择优授予“党员示范岗”标牌。一年期满后,重新组织考评评定,考评结果将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创建共分三个步骤:1.“亮身份”全体共产党员要亮出“身份”,佩戴党徽,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2.“党员示范岗”创建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党员示范岗”创建标准,对全体党员严格考核,认真把关,择优选择直面群众、影响面大、基础性强、代表作用突出的岗位作为重点创建的岗位。3.“评比表彰”每年12月底根据各岗位考核结果,由各单位评定本单位“党员示范岗”。市委组织部从中评选10个全市“党员示范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