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范例通用3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范例通用3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1一、工作目标1.摸清家底。通过对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取得账、物、卡一致的资产信息,为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为学校固定资产规范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础。2.规范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的资产信息。3.明晰责任。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体制。通过固定资产清查,为部门和部门资产管理员的年度考核提供可靠依据。4.完善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在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二、工作原则1.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2/16级、分类实施”的原则,学校统一领导,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分级、分类共同组织实施。2.采取网上自查与复核相结合的方法。一是网上自查。学校所有教职工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针对个人管理的资产,逐一核实资产实存情况和使用现状;二是复核。学校各部门应根据部门教职工自查情况复核部门资产数据的真实性。三、资产清查的内容、范围和清查的基准日1.清查内容、范围本次资产清查主要通过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以帐对物的方式,核对资产的账实情况,调查资产的使用现状,籍以完善资产信息系统,并在国有资产全面清查、盘点的基础上,按照条形码粘贴规范的要求完成粘贴工作。资产清查是对学校固定资产的全面清查,清查范围包括学校所有固定资产。2.清查的基准日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即2018年学校新购入的资产不在清查范围内。四、固定资产清查本次清查时间截止2018年11月9日,清查工作涉及全院所有教职工。(一)教职工(非资产管理员)1.变更在用或待移交资产信息登录学校资产管理系统(http:///sams/,或学校网站首页→快速通道→more+→资产管理系统),选择“清查盘3/16点”→“我的待清查资产”→“清查”(无变更资产可选择批量清查)→“选择清查状态”,按照资产现状选择在用、待移交状态,变更资产信息,然后等待部门资产管理员汇总生成部门移交单。登录账号为手机号,默认密码为6个6.2.变更待报废资产信息为方便统计,按照上述步骤所有待报废资产请选择待移交,接收部门选择计划财务处,接收人选择樊蕾,存放地点为报废仓库。无法移交的大型设备存放地点为实际存放地点。资产移交原因必须填写待报废。清查状态项中不允许选择待报废选项。3.不在系统变更待盘亏资产信息资产经过2014年以来的多次资产清查,我院账面资产已多次被使用人确认,因此,除自然灾害、盗窃等不可抗原因照成的资产盘亏外,不存在盘亏。确因不可抗原因照成的盘亏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清盘亏缘由,提供证明材料,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后,交资产科统一上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清查状态项中不允许选择待盘亏选项。4.仅变更存放地点的资产为简化操作流程和审核程序,仅仅变更资产存放地的,选择“日常管理”→“我的资产列表”→“修改”,修改存放地点即可。5.需要粘贴条码的资产将未贴条码或因变更需要重新粘贴固定资产条形码的,上4/16报部门资产管理员。原学校条码需要重新更换为12位的市财政局条码。6.闲置或不在账资产个人占有的闲置资产应上报部门资产管理员,由部门或学校国资科调剂使用。对于不在系统账上而实际个人占有的资产必须上报部门资产管理员汇总统计,由学校国资科统一上报处理。(二)部门资产管理员1.清查个人资产首先,部门资产管理员按照上述步骤清查个人使用资产或管理的部门资产。2.掌握部门资产清查进度部门资产管理员每周至少登陆1次学校资产管理系统,选择“清查盘点”→“部门年度清查统计”→“查看统计报表”,查看部门教职工清查进度,督促部门教职工及时做好资产清查,核实部门人员资产,并及时将不进行个人资产清查或进度严重滞后的教职工情况及时上报分管部门资产的负责人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处理。3.上报资产清查相关表格登陆资产管理系统,选择“日常管理”→“部门待移交资产”→“生成部门移交单”。打印后按照程序签字盖章后交资产科。汇总统计并填写《需补打印资产标签一览表》、《不粘贴标5/16签资产一览表》、《闲置资产一览表》和《有物无帐资产登记表》,打印后按照程序签字盖章后交国资科。4.领取并粘贴条形码标签资产清查结束后,根据国资科通知领取条形码标签,并根据《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粘贴要求》粘贴或指导部门教职工粘贴标签。5.移交待报废资产移交待报废资产,交接好原地存放的待报废资产,并同时办理2017资产清查已申请报废未移交资产(三)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部门资产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部门资产的负责人需掌握部门教职工资产清查进度,督促部门人员按要求完成资产清查任务,协调解决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已调离或退休人员的资产等(四)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科1.定期上报资产清查进度学校国资科每周将各部门资产清查进度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向分管院领导汇报。2.协助解决系统操作问题教职员工在资产系统操作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可先咨询各部门资产管理员,部门资产管理员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于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点30分至11点00分到综合楼125国资科办公室,由国资科安排专人现场解决。3.处理移交资产6/16资产清查结束后,根据各部门上报《部门资产移交单》,在资产系统中审核移交数据,并根据情况移交待报废资产(原则上必须粘贴有条码)。4.打印资产标签根据各部门上报《需补打印资产标签一览表》打印条形码标签,发给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资产清查结束后,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科将根据各部门资产清查情况检查核实条形码粘贴等资产清查情况。5.最终未进行清查资产的数据处理清查阶段截至日,资产系统将强制设置未清查资产为在用状态,由此带来的账实不一致问题及其造成的后果由资产使用部门和使用人承担,并将最终清查进度上报分管院领导。6.待报废或待盘亏资产处理资产清查结束后,对于待报废或待盘亏资产,国资科将根据流程上报院办公会和市财政局,并进行后续处理。五、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2.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做好动员,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完成。3.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固定资产清查过7/16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流程上报处理。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2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明确资产管理责任,规范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工作,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和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资产清查的意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通过本次资产清查,摸清我校“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我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二、资产清查的目的1.摸清家底。通过对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取得账、物、卡一致的资产信息,为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为学校固定资产规范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础。2.规范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8/16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的资产信息。3.明晰责任。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体制。通过固定资产清查,明确部门和部门资产管理员的责任。4.完善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在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三、资产清查组织机构1.组织领导成立学校2022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曹萍副组长:谭罗平、陈献忠、李惠芳、刘燕、易新、周程宏成员:甘永发、谌艳、史桂湘、方艺、陈萍、杨绍安、唐箭、李坚贞、宋义云、朱金武、夏强辉、段莉、容剑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和审核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和人员,跟踪资产清查工作进展和质量情况,协调解决资产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监督资产清查工作,审定资产清查结果等重要事项。2.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资产清查的各项工作。组成人员如下:主任:易新(兼任)副主任:容剑、谌艳、9/16纪检监察:史桂湘、汤洪成员:李朝辉、夏立稳、何小平、田超、杨晓玲、廖嘉琳、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四、资产清查的工作原则1.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分类实施”的原则,学校统一领导,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分级、分类共同组织实施。2.采取现场核查与复核相结合的方法。一是现场核查。清查小组成员到各部门资产存放和使用地点现场进行以账对物、逐一房间盘点、调查资产实存情况和使用现状;二是复核。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归口管理资产和部门资产的现场核查结果进行复核、分析、整理。3.组织方式是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即根据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和资产归口管理现状,将资产分成条、块,分工负责。五、资产清查的内容、范围与基准日1.清查内容本次资产清查是通过对实物性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实地盘点,核对资产的账实情况,调查资产的使用现状,籍以完善资产信息系统,并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确管理职责,完善资产管理制度。2.清查范围本次资产清查是对学校固定资产的全面清查,范围包括用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科研、服务等非经营性资产和用于出10/16租、出借的经营性资产。资产种类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以及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服务、公共保障用各类设备、设施、家具等。3.清查的基准日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2022年2月28日。六、资产清查基本步骤1.根据清查工作要求,收集清查所需资料1)单位法人证2)单位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制度3)截止2022年2月28日固定资产明细表4)截止2022年2月28日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明细表5)2022年2月28日财务报表及科目余额表6)实物资产看所有权证明复印件(不动产证、车辆行驶证)7)资产抵押、担保、出租、出借合同2.实物资产清查盘点1)盘点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2)盘点准备工作:核对单位账面记录和实物资产台账、实物资产明细表,将漏计部分补记入账做到帐帐、帐表一致。要求各项实物资产归集到位,对代保管的其他单位资产应单独摆放并标签注明。设置发放盘点表格,制作盘点标识,盘点人员分组到位、分配各组盘点范围和区域,规划盘点线路。3)现场盘查实物:盘点人员根据预先取得资产明细表现场盘点核对实物并按填制规定格式的资产盘点表,盘点表需顺序11/16编号并注明盘点单位名称、盘点日期、盘点人、监盘人,每项盘点资产应注明名称、数量、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存放地点、使用状况,并由使用人签字确认。盘点时对具有权属证明的资产应查看权属证明并获取所有权证复印件,并将证件编号在盘点表备注栏注明。对于盘点的房屋构筑物、土地、等资产应在盘点表中注明面积、取得方式、相关所有权证号码或购置合同等。盘点表中还应注明资产出租出借、抵押担保等情形。如存在该情形应检查租借合同或抵押担保合同并获取合同复印件。如存在由第三方代为保管的实物资产,应与第三方取得联系进行现场盘点或取得第三方确认函。4)整理、比对盘点结果:将现场盘点表录入电子表格、与单位提供的资产明细表比对,形成盘盈盘亏资产清单,找出差异原因并取得相关依据,对于盘盈资产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