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进-步健全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全面建成中国式的现代化、加快与湛江市区同城化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广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粤办发〔2017〕10号)以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参照市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对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考核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实事求是的原则;(二)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三)坚持发扬民主、群众公认的原则;(四)坚持规范程序、科学简便的原则。二、考核对象适用于县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县管领导干部。三、考核内容对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主要内容为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突出考核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新发展的现实表现。四、考核程序考核评价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XX县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简称县考核办)负责承担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管理指导、提供考核结果等工作。考核工作一般在考核年度次年1月底前完成,并按以下程序进行:(一)自查自评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要认真梳理上一年度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将相关材料报县考核办汇总。(二)上级评价上级评价是分管县领导或主管单位主要领导对县事业单位党政正职或其他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进行定性评价,并折算成量化分数。考核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评价档次。1.党政正职的上级评价由分管县领导或主管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评价。2.其他县管干部的上级评价由被考核干部所在单位党政正职进行评价。3.县考核办负责将县事业单位党政正职的《上级评价表》、述职述廉报告等资料送分管县领导评价,并负责回收、汇总。县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将县事业单位党政正职的《上级评价表》、述职述廉报告等资料送主管单位主要领导,主管单位主要领导评价后,将材料密封送县考核办汇总。其他县管干部的《上级评价表》由所在单位党政正职评价,将材料密封后,送县考核办汇总。(三)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是对县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进行定性评价,并折算成量化分数。考核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评价档次。1.民主测评一般结合部门年终工作总结,结合述职述廉工作开展。召开民主测评会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个人述职报告,其他领导干部作书面述职。参加测评人员为本部门本单位全体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书面述职材料要提前送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能够充分准备意见。2.民主测评表、评价对象的工作总结和职责分工等情况,应提前两天送参评人员,确保参评人员有充分时间审阅材料、准备意见。民主测评表由县考核办负责回收、统计。3.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个别谈话、专项调查等方式,核实民主测评的有关情况。4.县正科级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工作由县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县副科级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四)形成考核结果1.计算考核成绩领导干部得分=县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得分×60%+上级评价得分×10%+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得分×30%。2.确定考核等次(1)县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得分排名处于前1/4的,班子正职年度考核一般评为优秀等次,其领导干部按20%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数。其他单位优秀等次人数按不超过15%比例确定。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2)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一般按如下原则确定:①领导干部评为优秀等次的,民主测评综合评价优秀、合格得票率之和一般要达到90%以上;民主测评综合评价基本合格、不合格得票率之和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的,领导干部一般评为基本合格等次;民主测评综合评价基本合格、不合格得票率之和达到二分之一以上的,领导干部一般评为不合格等次。除评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外,其他评为合格等次。②县直单位某项工作被“一票否决”或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负责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③按照《湛江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办法(试行)》(湛组通〔2011〕59号)文件规定,当年达不到规定学分要求的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当年有百分之十以上干部未完成规定学分的考核单位,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3)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根据考核评价得分,结合实际,由县考核办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五)征求意见年度考核结果由县考核办征求被考核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意见,进一步核实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有关情况。(六)形成考核报告县考核办征求意见、核实有关情况后,形成考核报告,报县委审定,确定考核等次。(七)反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书面反馈被考核干部。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考核办申请复核。县考核办应及时复核,反馈结果。五、结果运用考核评价意见和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任用奖惩、培训的重要依据。(一)领导班子换届或职位出缺进行民主推荐前,要将年度考核结果提前发给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参阅。(二)领导干部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不考虑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被评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根据实际情况,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广东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粤办发〔2016〕21号)文件规定予以调整。(三)考核结果要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议事内容,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四)考核评价中反映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凡是线索具体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六、管理监督(一)严肃考核纪律。考核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对违反规定导致考核结果失真的,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被考核评价对象应正确对待考核评价工作,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对违反规定,造成考核评价严重失真失实的,其年度考核按不合格等次确定。参评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全面、客观、公正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事求是表达意见,不准徇私情、泄私愤,不准夸大、缩小甚至隐瞒、歪曲事实。(二)建立考核监督机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可举报考核评价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正和弄虚作假行为。七、相关事项县直单位领导干部按照现任职务进行年度考核。其中,担任多项职务的,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挂职锻炼干部,时间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任职不足半年的,其任现职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抽调到县各重点项目和驻镇扶村的领导干部,在原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评价,所在重点项目指挥部和驻镇扶村所在地提供工作鉴定。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考核评价,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本实施方案由县考核办负责解释,县考核办可根据执行情况,结合中央、省、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新要求新部署以及群众关注的问题,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