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023年铁路月度工作总结范文和计划(最新5篇)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我们的工作又迈入新的阶段,请一起努力,写一份计划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比较优质的计划吗?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铁路月度工作总结和计划【第一篇】我叫××,于20xx年7月份怀揣着自己对理想的追求,怀揣着对我四局的承诺来到××城际铁路站三队报到,扎根基层,成为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在开工初期,一切都等于从零开始。刚来到这里正是酷暑季节,洗澡没有水,乘凉没有电,我没有叫一声苦、喊一声累,默默背着测量仪器,每天在施工现场一干就是十几个小时。我严格遵守经理部及工程技术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友善待人。我在工作生活中不断完善自己,不断进步,尽自己的努力为企业奉献着自己的青春,为沪宁城际铁路的建设添砖加瓦。城际铁路建设对我来讲还是新知识,我在困难面前没有低头,我积极地收集关于本工程的各个方面工作的资料,收集有关信息,不断的学习,争取做到稳扎稳打,心中有数。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在前期测量放样中积极思考,不怕吃苦,为2/18本工程早一日打开局面争取时间,配合生产部开展各个施工点,做好技术准备工作。在本工程进行至紧锣密鼓的大干、抢工时期,我谨行慎为,更是丝毫不敢懈怠,加班加点地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的安排组织实施其我工序的施工,使工点施工衔接顺畅,促使每一个环节不脱节,坚决不主观臆断,对自己不能够肯定有异议的问题,积极主动地向领导及同事请教,绝对不允许自己自作主张,杜绝任何意外的发生。在生活方面,我团结同事,勤俭节约,在人际交往中时刻注意与人的处事方法,搞好团结,经常与领导及同事交流生活及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并且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促使以后遇见同类事情不至于手忙脚乱。另外在生活中不计较个人得失,能给人尽量提供方便,舍己为人,顾全大局。现在沪宁城际铁路建设进入了攻坚时期,我对处在铺架口位置,我部能否按时完成任务直接影响全局管段的铺架工作,我面对压力我没有低头,我每天仍然往返于工地的各个施工地点,测量、计算、交底,我心里想的都是怎样为沪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如何为确保铺架施工贡献自己的才华。铁路月度工作总结和计划【第二篇】现将四月份安全工作小结如下:1、宣传“铁运运输安全年”活动通知,制定活动措施,深入持久地开展好“安全年”各项活动。为开展好这次活动,3/18xxx工区一方面通过黑板报、专栏、领工区生产会大张旗鼓地宣传这次活动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活动内容和意义,另一方面,专门成立了安全活动年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好各项安全活动,积极引导职工树立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3、发挥好各级安全检查人员的作用,排查整治线路隐患,保证线路设备完好。四月份以来,xxx工区无论是青岗员、安全网员,还是职工代表、基层工班长、广大党员,都能认真做好对线路隐患的排查工作,对发现的线路隐患,能够及时、祥细地反馈到领工区,领工区也都在第一时间内,把隐患处理掉,从而把事故苗头消灭在了萌芽状态中。4、加强对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们的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四月份,按照既定的安全培训计划,烈山先后三次组织职工开展了“手指口述”操作演练,以此来提醒职工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都能自觉注意安全事项,把好每一个安全细节;另一方面,把处里制定的安全红线制度知识特别是涉及到工务方面的一些内容,对职工们进行了全员考核,并要求每个职工考核成绩必须达优。对业务知识、安全知识特别好的职工,领工区还专门推荐到段里参加技术比武。此外,xxx工区还对招收的农协工,进行了应知应会岗前安全适应性培训,使他们都在作业中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5、积极地做好充分准备,应对即将来到的汛期。四月份,xxx工区未雨绸缪,积极向段申领各类防汛物资包括条筐、纺织袋、防护桩等等,另一方面,抽掉各养路区技术骨干成立了4/18抗洪抢险突击队,建立完善预警机制,专门用来应对突发事件。此外,各养路区巡道工加强昼夜巡视,认真做好对线路的日常巡视工作;各养路区对塌陷路段、道床缺道碴的地段以及路基不稳固地段,都及时补充矸石、道碴等,保证路基稳固扎实,道床丰满,确保运输安全。铁路月度工作总结和计划【第三篇】近期,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党委下发了《二一六中心党建工作要点》,铁路分中心党支部积极行动,以“打造三个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心文件精神,迅速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掀起“两学一做”的学习热潮。一是列一份学习书单。“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践行“两学一做”,“学”是前提。为了保证广大党员干部能真正读到好书,分中心开展了“推荐好书活动”,一方面,分中心为广大党员干部推荐必读书目,引导党员干部认真研读《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的报告、《谈治国理政》等书目,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党史、道德修养等经典名,让党员干部在读书过程中明方向、强信念,懂责任、敢担当;另一方面,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推荐好书活动,把“每月推荐一本好书”形成常态化,通过开展推荐好书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到“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中来,逐步养成我要读书、每天读书的良好学习习惯。二是建一个学习书屋。为了让广大党员干部有一个良好的5/18学习环境,分中心将4楼会议室改造为“图书日常阅览室”,同时,针对分中心专项用于购买图书经费几乎没有这一现状,分中心创新思路,通过职工踊跃捐赠以及在省图书馆的借取来添置图书,阅览室首批添置图书100余册,种类涉及思想政治、人文、法律、文学等诸多领域,供大家学习阅读,并派专人对图书室进行日常管理。大家可在图书阅览室里静静地学习,也可以将图书借出阅读,以不断积累知识、提升素质、增强修养。该阅览室全天候开放,并且通过每月到省图调换新书实现了书目每月实时更新。三是搭一个学习的平台。为了将学习深入化,一方面,分中心利用现有的qq群、微信群,在网上搭建读书交流平台,开辟网上业务部门读书论坛、分理处学习小组等,开展贴近分中心党员干部工作实际的读书学习交流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畅想我的中国梦、我的价值观、做一个有道德有文化的人,切实增强读书的趣味性、生动性和吸引力。同时,还将通过开展学习之星、学习型党员评选,催生更多的学习型党员干部,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铁路分中心“两学一做”良好的学风形成。铁路月度工作总结和计划【第四篇】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6/18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及与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设立的铁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铁路运输安全有关的工作,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有关铁路运输安全事项。第六条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的治安秩序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铁路运输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按程序实行标准作业,尽职尽责,保证运输安全。第八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铁路治安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及火灾事故、重大铁路运输安全事故及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突发性事件,制定应急预案。7/18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救援等事项。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及铁路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及铁路用地的义务,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及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应当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报告,或者及时通知铁路运输企业。接到检举、报告的部门或者接到通知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予以处理。对维护铁路运输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二)城市郊区,不少于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铁路用地能满足前款要求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在8/18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立标桩,并根据需要设置围墙、栅栏等防护设施。企业或者单位内部的专用铁路需要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参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划定。第十一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二)取土、挖砂、挖沟。(三)采空作业;。(四)堆放、悬挂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第十二条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9/18关规定限期拆除。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补偿。但是,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第十三条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铁路线路进行经常性巡查和维护。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企业有关负责人。巡查及处理情况应当留存记录。第十四条铁路线路及其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除外),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接近限界。进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铁路管理机构有权制止、拆除。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桥梁(含道路、铁路两用桥,下同)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及修建其他影响或者危害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需进行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进行安全论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之前应当征求有关铁路管理机构的意见。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一)桥长5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10/18(二)桥长100米以上500米以下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xx米。(三)桥长100米以下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有关部门依法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划定的禁采区大于前款规定的禁采范围的,依照其划定的禁采范围执行。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200米范围内,或者铁路车站及周围200米范围内,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铁路运输工具补充燃料的设施及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除外。第十八条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修建道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