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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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范例【4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范例【4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篇】第一条为了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持续供应,控制不必要的开支,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采购管理工作的任务:(一)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作好物资采购工作,保障原材料和各项物资连续供应。(二)在保障供应的前提下,选择优质物资,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合格。(三)开拓货源基地,优化供应渠道,降低采购成本。第三条采购审批:(一)各部门所需物资申购均须事前填具采购申请单,按程序办理审批。(二)对预算外元(含)以内由总经理批准,超过()元由董事长批准。第四条采购审批一律使用采购申请单:(一)采购申请单各栏填写是否清楚,审批者是否签字。(二)紧急采购申请单应优先办理。2/12(三)无法于需用日期办妥的采购申请单,必须及时通知申购部门。(四)接到撤销通知的采购申请单,应先处理,并在采购计划中删除。第五条寻价及洽谈:(一)充分了解所购物资的品名、规格、质量要求及其他特别要求。(二)向供应商详细说明品名、规格、质量要求、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三)同规格产品的供应商至少对比三家。(四)寻求其他更适合的替代品。(五)经成本分析后,设定议价目标。(六)有没有价格上涨、下跌因素。(七)寻价单应注明与供应商议定的成交条件。(八)如果是紧急需求临时购买,采购人员可以参考以往之类似的价格,免经寻价、比价手续。第六条订购:(一)需预付定金、长期需用的原材料等物资、内外销价须办退税、采购金额()元以上或有附带条件的采购活动应签订合同。(二)分批交货的须在合同中注明。(三)订购单(采用联络函或传真)交供应商,无法按需用日期交货的必须及时通知申购部门。3/12第七条采购:(一)采购人员应对供应商所提供物资进行详细检验,确认是否与订购单或采购申请单所列内容一致。(二)采购员应向供应商索取必要的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等资料。(三)采购物资到达公司后,采购人员应及时赶到仓库。第八条收货:(一)原材料采购经原料库进行外在验收办理收货后,采购人员填具报验单,报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采购部接到合格通知后办理入库手续。(二)其他材料需经项目部验收后,材料处方可办理入库手续。(三)采购人员凭入库单和有效发票办理付款或报销。第九条付款结算时采购人员应注意:(一)发票抬头、金额及其它内容是否相符。(二)有无预付款或暂付款。(三)是否需要扣款。(四)需要办退税的及时转告退税。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第二篇】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地控制财政支出,节约财政资金。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4/12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特订本制度。一、政府采购适用范围本镇内政府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镇属部门、站所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依法制订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二、政府采购的形式和运作程序落实采购计划:各单位为了确保行政任务和事业计划的完成,需购买物品或取得劳务时,单位向党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党政办本着“量入为出,适度从紧”的原则进行审核签具意见报单位分管领导签批后,报财政所确定落实采购计划。三、政府采购的方式政府采购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具体采购方式由镇采购办、机关主管、后勤组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四、采购程序先由各机关各部门、站所根据工作需求填报“政府采购申请表”报镇采购办,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定,财政局乡财局和,采购办要签审核意见,镇采购办根据采购内容和金额确认采购方式和采购单位,如果需由站所采购的,由站所填报。政府采购申请表”报镇采购办审核,由镇采购中心安排采购,如果由5/12镇采购办采购的,需报分管采购领导审批后,由镇采购办安排采购。所有采购物品资金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财政所直接付给供应商。五、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镇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本着实事求是和节约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镇采购办应有计划地安排日常办公用品的集中采购。六、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纪律要求凡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范围的部门,未经同意自行采购的,不得列支,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纪检、财政所应定期对政府机关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采购办应定期汇报政府采购情况并定期进行公开,定期进行总结,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第三篇】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时(包括集中和分散),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保存的有关文件、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各种记录。档案资料除特殊情况外均要求为原件。第三条政府集中采购应归档的基本资料有:6/12(一)领导批示、政府投资计划;(二)采购申请;(三)采购方式批复书;(四)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新闻媒体或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六)评委抽取登记表(七)供应商投标情况登记表;(八)评标委员会及监督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签到表;(九)评标专家及监督人员签字确认的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时间、评标地点、评标程序、评标结果、评委打分表、商务、符合性、技术审查表、评审专家质疑表;(十)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新闻媒体或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十一)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未中标(成交)通知书;(十二)政府采购合同;(十三)验收单或验收报告、文件;(十四)书面询问或质疑和询问答复、质疑处理决定;(十五)历次资金支付申请书;(十六)其它应保存的有关资料。第四条政府采购档案管理人员,应注意采购活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要认真核对资料是否齐全,避免出现资料遗失漏报现象。每一个采购项目结束后,要及时催促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将评标资料和合同报我办归档。7/12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业务档案的归集和管理。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档案检索工具,方便查找;归档资料必须按照采购项目归档目录要求,排列顺序,填写清楚;归档的项目资料必须齐全完整,案卷质量要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案卷质量标准,对资料不全项目,档案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接受。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要完善档案交接手续,建立档案借阅登记簿,保证档案的完整,未经领导批准,政府集中采购档案一律不准向外借出。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人员要树立保密观念,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保存经手的档案资料,严禁失密、泄密和档案遗失现象的出现。第九条对于达到保存期限应于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进行认真的鉴定,无误后提出销毁意见,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的档案必须登记造册,采用粉碎或焚烧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第四篇】一、总则为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所有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采购部应该根据公司的采购请求、库存原材料的种类、数8/12量,考虑物资材料供求形势、供应商的交货期和供货率、运输时间等因素,科学确定采购时间、采购批量、采购批次和报价,确保物资材料的及时供应,保证公司经营能够连续进行及采购的最佳经济效益。二、目的作用1、作为采购部开展工作的规范依据。2、作为公司领导考核采购部工作业绩的衡量依据。3、作为采购部人员工作中相互监督与协作配合的依据三、采购部人员职责及管理制度1、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不违法乱纪,勤俭节约,讲究职业道德。2、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合格供方评定工作;3、编写统一格式的采购计划,内容包含数量、质量、价格等采购要求;4、与供应商的比价、议价、谈判工作;5、经与供应商谈判后,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归档,来料及协助检验部做好进货以及检验事宜;6、负责物料订购及交期控制,积极追踪未完成采购料件,及时处理各种异常情况,确保采购计划能如期、如质、如量的完成;7、负责新产品、新材料供应商的寻找、资料收集及开发工作;9/128、每年度对原有合格供方进行复审,淘汰不合格的供应商;10、及时跟踪掌握原材料市场价格行情变化及品质情况,以提升产品品质及降低采购成本。11、执行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落实;12、负责与供应商以及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13、积极参与紧急的、临时的采购工作;四、标准采购作业程序(一)请购单的开立、递送1、请购经办人员应依存量管理基准、用料预算,参酌库存情况开立请购单,并注明物资、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主管审核后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并编号。2、需用日期相同,属同一供应厂商供应的物资商品,请购部门应以请购单附表,一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3、紧急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于“请购单““说明栏“注明原因,并注明“紧急采购“章,以急件递送。(二)请购案件的撤销1、请购案件的撤销应立即由原请购部门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同时于“请购单(采购)“或“请购单(采购)“第一、二联加盖红色“撤销“的戳记及注明撤销原因。2、采购部门办妥撤销后,依下列规定办理:1采购部门于原请购单加盖“撤销“章后,送回原请购部10/12门。2原“请购单“已送公司办公室待办收料时,采购部门应通知撤销,并由公司办公室据以将原请购单退回原请购部门。3、原请购单未能撤销时,采购部门应通知原请购部门。(三)采购工作的划分1、日常采购:由使用部门或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2、销售商品的采购:由采购部负责办理。3、采购部长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直接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必要时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协助采购部办理采购作业。(四)采购作业方式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采购部门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1、集中计划采购:凡大批量采购的商品,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者,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采购的商品,且销量较大的商品,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呈准后按照公司需求分批采购。(五)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商品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通知各有关部门以便参考,遇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六)询价、比价、议价11/121、采购经办人员接获“请购单(采购)“后应依请购案件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除经核准得以电话询价之外,另需精选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办理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2、若厂商报价的规格与请购材料规格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者,采购经办人员应检附资料并于“请购单“上予以注明,经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核。3、对于厂商的报价资料经整理后,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后,以电话等联络方式向厂商议价。4、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案件,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七)呈核及核决1、采购经办人员询价完成后,于“请购单“详填询价或议价结果及拟订“订购厂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2、采购核决权限:采购部长以上管理人员。(八)进度控制及事务联系1、采购部门应分询价、订购、交货三个阶段,以“采购进度控制表“控制采购作业进度。2、采购经办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作业时,应填制“进度异常反应单“并注明“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经呈主管核示后转送请购部门,依请购部门意见拟订对策处理。12/123、采购部门于采购案件“运输日期“有延误时,应主动与供应厂商联系催交,并开立“进度异常反应单“记明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通知请购部门,并依请购部门意见处理。(九)廉洁条款1、采购经办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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