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责任险方案-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PropertyandCasualtyCompanyLimited惠州市电梯责任险保险计划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电梯责任险方案-2一、产品特色1、保障全面、方案简明。电梯维保者、所有者、使用者以及特种设备院的检测者均属于保障范围,保障范围广,性价比高;2、专人专职、跟踪服务。每个客户有专人跟踪,介绍方案、讲解条款和理赔服务,实现承保理赔一体化全方位服务;3、保障充分、价格实惠。每梯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30万元,每台电梯仅需100元;4、低免赔额、低免赔率。每梯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为100元;财产损失免赔额为3000元或损失额的5%5、投保快捷、方便简单。只需要按照计划书中的“操作指引”,提供资料,支付保费,即可投保;6、风险转移、体现责任。电梯使用权者、维护者、检测者的风险均有保障。同时,可为每台电梯提供保险标志,增强乘客安全感,正面宣传电梯企业产品,体现企业社会责任感。电梯责任险方案-3二、保险方案●赔偿限额/收费标准/扩展责任:单位:元/梯投保方案每梯累计赔偿限额每梯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台电梯保费直梯扶梯零购团购零购团购方案300万元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300万元,其中: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30万元。180元100元价格视实际情况而定扩展条款1、扩展附加被保险人雇员伤害责任保险,对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从事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时,因电梯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造成的雇员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3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2、扩展惠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的检测人员伤害责任保险,对检测人员在从事检测业务工作时,因电梯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3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3、扩展条款中除外责任的第六条第八款的电梯进行试车、检修、改装期间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注:以上扩展加收10元保费。每次事故免赔额每梯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为100元;财产损失免赔额为3000元或损失额的5%零购与团购的定义:投保人把其全部所有、使用、管理或维保的电梯一次性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按照团购的价格予以承保,并承担扩展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否则,保险公司按照零购的价格承保,并不承担扩展条款中的保险责任。电梯责任险方案-4风险管理:1.具备电梯编号、《电梯检测合格证》号码、《电梯检测合格证》有效期、电梯座落详细地址,投保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的电梯。2.电梯内部或者附近,安装可拍摄乘客搭乘电梯情况的摄像头。3.事故的原因及责任的认定以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证明为准。4.被保险人定义:电梯维保企业以及与维保企业签订电梯业务合同且依法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合格证书的电梯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可以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5.电梯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电梯责任险方案-5三、操作指引1、投保电梯责任保险须准备以下资料:a.非个人客户: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以及“电梯责任保险投保清单”(如下表);b.个人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及“电梯责任保险投保清单”(如下表):XXXXXX公司电梯投保清单设备名称电梯使用登记编号品牌型号运输能力(额定载重量、载客量)层站数电梯检测合格证有效期投入使用时间设备使用地点维保单位2、收集好以上资料后提交至保险公司,按要求将相应的保险费汇至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0752-2888671。3、索赔指引:索赔所需资料:保险单;出险事故证明(必要时须提供相关部门核批的事故认定书);索赔申请书;赔偿协议书;受害人身份证资料;被保险人银行账号;账户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账户号码:2008020119200007469开户行信息: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市分行营业部电梯责任险方案-6电梯责任险方案-7四、服务团队电梯责任险服务团队联系方式:成员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林岩峰惠州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0752-288860813602713040钟日升惠州市分公司理赔中心主任0752-288861613622791118黄春平惠州市分公司非车险部经理0752-288863613902621828廖红霞保险专项服务项目经理0752-288867718927368222朱江文保险专项服务项目专员(承保、理赔)0752-288867713927339362何宗民保险专项服务项目专员(承保、理赔)0752-288867713433569242蔡灿光保险专项服务项目专员(承保、理赔)0752-288867713829929392电梯责任险方案-8五、增值服务作为人保财险的VIP客户,在保险期间,贵单位可以享受一下增值服务:1、医疗跟踪及法律服务1)医疗跟踪服务我司对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第一时间派专员介入,由专业人员开展伤亡救治医疗情况跟踪,控制不合理用药,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和损失,并对后续医疗及评残等做出准确的判断,有利于协助被保险人与第三者进行协商谈判。2)法律援助服务我司法律部拥有多名经验丰富、专业的法律人士,长期处理各类责任纠纷事故,积累了丰富的责任纠纷处理经验。对于在我司投保电梯责任保险的客户,我司对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即投保单位发生事故后,如产生与第三方的诉讼,各投保单位可向我司提出法律援助要求,我司对保险责任引起的法律纠纷和争议,对投保人由于应诉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以及其他诉讼费用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的,赔偿时无免赔额,让客户更加省心、省力、省钱。2、重大赔案预付对于重大赔案,经查勘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出现单位书面申请,人保财险可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双方认可的估损金额的50%先予支付。电梯责任险方案-93、风险管理服务1)建立防灾防损基金人保财险为本项目建立防灾防损基金,专项用于对被保险人开展风险管理及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所需费用的支出。2)理赔数据反馈服务人保财险可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提供理赔统计报表,报表包括损失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失原因、定损金额、赔款等于赔案处理有关的信息,并可针对赔案发生的具体情况,提供风险改善建议,协助被保险人做好改进工作。4、培训服务1)建立风险培训基金人保财险为本项目建立风险培训基金,专项用于为被保险人、保险管理人员提供各种培训服务所需费用的支出。2)集中综合培训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将为被保险人保险管理人员提供2次保险和风险管理集中培训,安排专家为参训人员提供保单讲解、风险防范、风险施救、索赔等方面的综合培训与讲课,以加强双方业务交流,提高被保险人保险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3)集中专题培训针对风险排查及日常出险情况,对于具有普遍适用性的风险隐患及风险防范措施,保险人安排专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以减少被保险人未来经营活动中相应风险的电梯责任险方案-10发生和产生的损失。4)日常培训应被保险人需求,人保财险可安排人员开展相关培训,为被保险人的保险管理人员讲解保单保障、索赔及风险防范等内容,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选择有特点的事故案例,开展典型的安全教育。5、联席会议制度人保财险与被保险人、相关行业协会、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保险联席会议,阶段性通报保险理赔与服务情况,对日常承保及服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各方沟通与协商,不断完善保险服务体系,提升保险服务质量。6、客户回访制度在保险期间,人保财险负责组织各服务机构对被保险人开展登门回访活动,及时了解被保险人的出险及赔付情况,了解被保险人对人保财险服务工作的满意程度,特别针对被保险人反馈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与反馈。电梯责任险方案-11六、合同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梯责任保险条款(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2009]N357号)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凡依法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准用证》的电梯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及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地点范围内,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电梯(包括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第四条下列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律师费用;(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第五条对于每次保险事故,保险人就上述第三条、第四条(一)项下的赔偿金额之和及第四条(二)项下的赔偿金额分别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对于每人人身伤亡,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责任限额。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四)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电梯责任险方案-12(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六)被保险人在未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准用证》或在《电梯准用证》失效的情况下使用电梯;(七)电梯发生损坏或故障未经修复而使用或经政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改正;(八)电梯进行试车、检修、改装;(九)发生火灾时,使用非消防用电梯;(十)电梯超载。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人与他人协议中约定的责任,但不包括没有该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三)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四)保险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五)罚款及惩罚性赔款;(六)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列明的免赔额;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期间第九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人义务第十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一条保险人依本保险条款第十五条取得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电梯责任险方案-13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十四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