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党章》不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课讲稿)同志们: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党的根本大法,集中体现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对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从一大党纲体现对纪律问题的高度重视,到二大以后多次对党章纪律有关内容进行重要修改,党章的发展历程体现了党的百年自我革命伟大历程,展现了党勇于自我革命的鲜明品格。党的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充实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部分的相关内容,为坚决贯彻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借此机会,由我为大家作一堂党课报告,与同志们共同交流。一、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丰富实践为修改党章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政治保障的战略高度,针对党的纪律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与时俱进推进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纪律建设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突出亮点和常态化工作内容,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支撑,为修改党章奠定了坚实基础。把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推进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不断完善党的纪律体系,持续强化纪律刚性执行。党的十九大第一次把纪律建设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党的各方面建设并列,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充分彰显了纪律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健全党规党纪制度体系,推动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纪律、管纪律、执行纪律的良好工作局面,与时俱进深化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六项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必须首先从政治上看,永远把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持续深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内涵和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七个有之”,十九大后把“两个维护”作为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作出“两个确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重大历史结论。坚持查办案件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查起,严肃查处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坚决清除对党阳奉阴违的两面人,及时消除党内严重政治隐患,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更加严明,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充分发挥。持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六项纪律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纪律规矩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纪律和规矩、纪律和法律的内在关系,强调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明确党内法规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持续扎紧防治腐败的制度笼子,制定、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一系列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党内法规制度。对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两次修订,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行为底线、列出“负面清单”,为开展纪律监督、实施纪律处分提供基本依据。加强各项党内法规之间的衔接协调,注重实体性、程序性、保障性规范的对接配套,不断构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更加突出严格执行纪律,打造完善制度、强化教育、从严执纪、养成自觉的完整链条。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惩、治、防辩证统一关系,统筹推进政治监督、思想教育、组织管理、作风整治、纪律执行、制度完善。既注重解决思想问题、拧紧“总开关”,用理想信念强基固本,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用优秀传统文化正心明德,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又注重解决制度问题,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汇编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忏悔录,严格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程序,扎紧制度笼子,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构建常态化、长效化的正风肃纪反腐机制。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增强制度刚性,防止“破窗效应”,用铁的纪律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章党规的行为,同时坚持纪法协同,依法监督公职人员严守纪法底线。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推动纪法情理贯通融合。二十大党章第四十条第二款增写“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这是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成功实践的经验总结。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把执纪执法、政策策略、思想引导统一起来,做到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自我革命经验规律,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一新时代管党治党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四种形态”适用领域从监督执纪不断拓展到监察执法,基本理念和形态元素纳入监察法和政务处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为反腐败斗争重要策略和全面从严治党基本政策。党的十九大以来的五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933.6万人次,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不断深化,实践持续深入,运用逐步规范,成效更加凸显,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充分体现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二、党章对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作出新规定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必须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党的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吸收近几年党的纪律建设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新成果,总体上沿用了十九大党章有关规定,在总纲第六项基本要求中增写修改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内容,对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进行了必要充实。主要包括:完善了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十九大党章在纪律检查机关主要任务中增写“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内容。顺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新要求,二十大党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在主要任务中增写“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内容,这是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职能使命的进一步丰富,深化拓展了纪委的使命和作用,体现了党中央对纪律检查工作一如既往的高度重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从理论突破到实践创制、从重点监督到全面覆盖、从做强单体到系统集成,已由前期的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中期的全面推进、积厚成势,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专责机关,处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主干位置上,要坚决落实党中央赋予的这一重大政治责任,准确把握自身职能定位,不仅要继续抓好正风肃纪反腐工作,更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强化监督职责,更加有力有效推动党和国家战略部署目标任务落实。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主导引领作用,推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要推动提升监督全覆盖质量,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效贯通协同,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丰富了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式手段。十九大党章加入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容,明确了执行党的纪律原则。在实践总结基础上,二十大党章第四十条第二款对监督执纪问责的处理方式进行了补充完善,从“批评教育”扩展至“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给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多的抓手,体现了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强化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要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创新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属于“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工作,针对的是破纪前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违法问题,是党组织教育挽救违纪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防病于未发,治病于初萌,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早纠正,有助于帮助违纪的党员干部纠错改过、回归正道,充分体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纪律原则。党的十九大以来,“四种形态”的内涵不断丰富和发展,监督执纪执法由“惩治极少数”不断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党的十九大以来的五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以教育帮助为主谈话函询、提醒批评627.8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7.2%。要坚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综合精准利用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处理措施,发挥好“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使党员干部既感受到纪律规矩的刚性约束,又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和关爱,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落到实处。体现了派驻监督的范围拓展。十九大党章明确“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规定了全面派驻机制,完善了派驻监督。二十大党章第四十五条第四款增写“按照规定向有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这是派驻机构范围的进一步拓展,增强了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的监督。党的十八大至十九大期间,中央纪委设置了47家派驻机构,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党的十九大至二十大期间,按照党中央部署,分类施策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在国有金融企业、国有企业和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必须加强党的领导。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社会组织,很多属于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然而当前有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内设纪检机构权威性和独立性不强,作用发挥不够有力,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督执纪宽松软的问题。党章的这一修改,充分汲取派驻监督改革历史经验,有效运用党的十九大以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创新成果,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提升监督实效。把派驻机构改革的最新成果以党的根本大法形式固定下来,体现了对派驻监督的高度重视,彰显了将派驻向更宽领域拓展、将监督更加有力有效地延伸到各领域的坚定决心。强调了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方针方略。十九大党章在总纲部分新增“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二十大党章总纲部分将“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修改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现了党中央对新时代惩治腐败规律的进一步科学把握,丰富拓展了我们党反腐败工作的理念思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我们党在管党治党实践中形成的基本经验、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是管党治党的科学思路和有效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正式提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强调“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要求“打通三者内在联系”,这是对反腐败规律认识的提升和飞跃。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续深化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