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范例(最新5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范例(最新5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篇】为了保证党支部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特制定本规则。一、议事规则:党支部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二、议事范围:1、讨论并制定本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的具体实施方案。2、研究本支部贯彻实施院党委部署的重大事项。3、讨论研究本支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总体实施方案等重大问题。4、讨论研究本支部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5、讨论通过党支部上报上级党组织的一切请示和重大报告。三、议题的确定:2/121、提请党支部会讨论的议题,经支委会初步讨论由书记审定。2、对一些重大决策应党支部会前进行必要的调查扩协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经支委会讨论后再提请党支部会议讨论。四、会议的召开1、党支部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书记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2、党支部会全体党员按时参加,不能参加者会前向书记请假,行政领导不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党支部会议,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3、共青团、妇女组织负责人由非党员担任的,凡涉及他们负责的重大问题,需在党支部会上研究决定的,事先要充分征求他们的意见,商量尊重他们的意见。五、议事和决定:1、党支部开会,先由主持人提出议题、讨论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钠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2、党支部决定问题或形成决议,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对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采取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意见的问题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对于当时决定不了的问题,可提交下次会议复议。3/123、党员对会议所做的决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不能违背组织原则,在上级党组织没有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同时不得在群众中散布相反观点。4,对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每项工作由分管的同志负责抓好落实。5、党支部会议要由专人记录,一般由组织委员担任,记录内容准确、简明、条理清楚,妥善保管。6、党支部的决议、决定,要定期向群众代表大会进行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第二篇】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委会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4/12题,应暂缓做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做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第三篇】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5、“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5/12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议事程序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2、在确定单位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第四篇】1、议事原则(1)党支部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6/12开。(2)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的决议或决定,须经与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2、议事内容(1)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方针、政策,研究落实省委老干局和国资委党委有关指示。(2)讨论研究党组织建设的有关问题:离退休人员党支部的设立和撤销,审批发展党员、党员的教育与管理,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3)按期布置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反腐倡廉等项工作,研究分析离退休人员的思想状况,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做出相应的决定。(4)讨论研究落实离退休人员基本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及其他需要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3、议事程序(1)党支部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安排,除特殊情况外,会议一般不研究临时动议提出的问题。(2)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内容,做好有关通知和准备工作。(3)党支部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会议必须发扬民主,各党员干部应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的问题,要进行表决。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议。(4)会上党员干部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一旦形成决议,各7/12委员都要带头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如在执行中发现有问题,可提出复议。(5)在会议期间要认真记录,妥善保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和委员的意见要如实记录,以便党内监督和备查。(6)要严守纪律,除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传达、通报或公布外,会议内容不得向外泄露。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第五篇】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建设,坚持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公司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保证党组织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支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第三条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支8/12部报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四条党支部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党支部依照职责范围,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事宜(一)研究制定公司党建工作、文化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二)研究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政策性的经重大问题,形成意见报经理办公会制定针对性的目标及措施;(三)研究讨论公司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形成意见报经理办公会;(四)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调配、考察、奖惩、评优以及后备干部的选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意见报;(五)党员的发展和处置,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六)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9/12(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八)讨论决定重大实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九)研究讨论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十)研究制定贯彻上级机关的决议、决定、领导重要讲话和集团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十一)讨论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十二)需要党支部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第三章议事程序第六条党支部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若有特殊情况将召开临时或紧急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组织委员召集并主持。第七条党支部委员会议题由各议题提出部门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议题审签表(附件一)报公司综合部。综合部收集整理当期议题,并填写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审批表(附件二)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初审,报党支部书记确定。议题提出部门应当将红头便签文件作为议题审签表的补充材料一并交至综合部。会议议题确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10/12第八条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内容和召开时间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支部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第九条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半数以上的党支部委员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第十条党支部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应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第十一条党支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第十二条党支部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明确给相关委员负责落实,综合部负责催办,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如因故不能落实时,分工委员要向党支部阐明原因。第十三条11/12党支部委员会由综合部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撰写会议决议,报经理办公会作为经理办公会决策依据(前置条件)。第十四条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党建工作方面事项,以党支部名义上报相关文件,由书记签发。第十五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的事项。书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处理,事后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第十六条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党支部书记本人及时向缺席的委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第十七条执行人、执行部门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执行党支部委员会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书记汇报。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支部委员会复议,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议结果必须执行。第四章议事纪律第十八条党支部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12/12决定。第十九条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每个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个人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组织汇报。第二十条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支部委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党支部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第二十一条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建材党支部所有。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文件、制度有冲突按上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