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款私存专项治理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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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款私存专项治理方案3篇2023/X/XX公款私存专项治理方案1根据《霍邱县展整治滥发津贴补贴和公款私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霍政秘[20xx]35号)文件精神,结合贯彻落实最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整治滥发津贴补贴专项行动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整治滥发津贴补贴专项行动工作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组织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二、认真自查,不走过场按照文件的要求,我局对20xx年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局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有1位同志超年龄发放独女费情况。其他无违反中央、省市规定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及公款私存问题。能够按规定要求设置津补贴项目、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补贴。三、下一步打算通过些次津贴补贴实施情况和公款私存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严肃财经纪律,逐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确保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公款私存专项治理方案2为切实抓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纪委《关于印发〈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五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违规配备使用管理公务用车、公款送礼、“庸懒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问题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学习根据违规职务消费及公款大吃大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迅速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传达,组织学习了“五个专项整治方案”的精神。明确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问题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局领导强调:要着力纠正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职务消费随意性大、铺张浪费、公私不分等问题,规范职务消费行为;整治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报销应由个人或者亲属承担的费用、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等问题;整治在高档酒店、宾馆、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的问题。对于出入私人会所的问题,按中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作出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执行凭公函接待和接待清单制度,坚决纠正公务接待活动中超规格、超标准接待,擅自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用公款接待甚至借各种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问题。在公务消费活动中实行“定点消费”,并按财政要求实行“公务卡”和国库集中支付,按要求刷卡消费,费用直接支付商家,从源头上治理公务活动腐.行为,让公务消费关进制度笼子,在阳光下运行。局领导要求大家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纪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问题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认真开展自查为更好的开展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我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逐项对照检查,认真开展自查。尤其是认真自查了本单位的各项经费开支情况,全局领导干部和职工没有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和行为。来人实行领导审批、局办接待、限制陪人、控制标准等用餐制度。不上烟,不喝高档酒。临时公务用餐发票除分管领导签批外,还须由局长审核后方可报销。没有出现过度职务消费、奢侈浪费现象;没有出现职务消费过程中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现象;没有在高档酒店、宾馆、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20__年上半年公务接待费为万元、会议费万元、公车运行费万元、差旅费0元,切实按照纪委要求严格执行。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的职务消费和厉行节约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纪委的要求,与各级领导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经过认真自查和回顾总结,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宣传教育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由于宣传教育未能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未能真正形成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风气,以至于艰苦奋斗的意识不高,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意识还没有在全体干部职工中真正树立起来。二是不能很好地从细节管理上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禁止用公款相互吃请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中,贯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执行的力度还有待加强。四、下一步打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纪委的要求,持之以恒,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坚持勤政廉政、艰苦奋斗的作风。要加强舆论导向,组织干部职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不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业绩观,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努力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观念,要营造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氛围;大力提倡和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在各项工作中都按照勤俭节约原则,精打细算;教育全体干部职工要在工作、生活中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糜之风。公款私存专项治理方案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县委、县纪委全会精神,深化从严治党、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的实施方案》(延政办函〔2018〕21号)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一是夯实责任,分口把关。成立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行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开户银行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建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既要与非税收入、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又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三是依法依规,宽严相济。对自查出的违规多头开设的银行账户和“小金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从宽处理,对重点检查发现的违规保留的账户和“小金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从严处理。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深化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多头开设银行账户和“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二、范围和内容(一)银行账户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本次银行账户清理整治范围为各镇街、各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要按照《陕西省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开设以下账户:1.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预算单位,须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求,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立一个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财政预算资金。2.部门系统财务与本级机关财务机构分设并对所属单位有转拨经费关系的一级预算单位,可与本级机关财务机构分别开立零余额存款账户。3.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本单位自筹以及往来资金的日常转账结算等业务。4.预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非税收入,原则上不得开立收入过渡性账户,确因情况特殊难以采取直接缴款方式的,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可开立一个只收不支的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用账户,用于归集本单位现场征收或者零散的政府非税收入,并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预算单位可开立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6.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预算单位可开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7.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开立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账户。8.按照国家社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政策规定,医疗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等社保基金经办机构可开立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只能各开设一个账户。9.预算单位所属异址、异地办公的非法人独立核算机构,人员较多、资金流量较大的,可由预算单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有关规定开立一个专用或临时存款账户。10.其他特殊行业相关政策规定及管理要求需要开设的专用账户。除上述所列情况以外,预算单位开设的其他账户均要按规定进行清理撤并。(二)“小金库”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预算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整治包括截至本文件印发之日单位“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以及2015年以来“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为: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项目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8.违规将单位收入或资金转入工会、社会团体设立“小金库”;9.收取回扣、佣金设立“小金库”;10.编造虚假项目套取财政资金设立“小金库”;11.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12.其他方法和手段设立“小金库”。三、工作安排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采取各镇街和各部门自查,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清理整治工作从2018年3月26日开始至5月1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3月26日—4月19日)预算单位要认真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认真领会精神,严守各项规定。扎实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实现全面覆盖。各预算单位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承诺书》,广泛接受监督,并根据《陕西省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对银行账户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做好账户保留、归并、撤销工作。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存在设立“小金库”问题的,“小金库”的资金必须在2018年4月15日前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予以纠正,并将“小金库”资金缴入同级财政。违反《陕西省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设的账户,要按照银行账户管理政策规定要求提出银行账户撤销、归并意见。账户结余资金要按照存量资金管理办法缴入同级财政或转入基本存款账户(结余资金超过2年的,按照存量资金政策收回同级财政;结余资金未超过2年的,并入预算单位其他账户核算),必须于2018年4月25日前办理银行账户撤并手续。各镇街和各部门要将所属单位、内设机构汇总后及时向县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上报自查情况书面报告(一式三份),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应包括:单位组织学习宣传动员情况、工作开展情况、承诺书公示情况、“小金库”和银行账户清理情况等内容。同时要将《吴起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情况统计表》(附件1)、《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承诺书》(附件2)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3)及时上报。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2018年4月20日—5月4日)县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组织人员采取银行账户比对、实地抽查账目、审阅文档资料、个别谈话调查等方式,对自查自纠措施不力、工作走过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小金库”隐瞒不报和漏报、未按规定撤销不合规银行账户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有举报线索、巡察反馈问题的单位,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18年5月5日—5月18日)预算单位要针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银行账户清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各镇街、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形成总结报告(一式三份)于2018年5月15日前报县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并附《吴起县专项治理“小金库”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表》(附件4)和《吴起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整改落实情况表》(附件5)。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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