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设-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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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博物馆设立申请表名称:XXXXXXX国家文物局制定申请报告市文广新局:山东煎饼是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食品。新泰市是山东煎饼的中心起源地,加强山东煎饼文物文化遗存的收藏、整理、陈列,研究山东煎饼所承载的丰富文化内涵,对于弘扬传统文化,发展旅游经济,具有鲜明的意义。为此,特申请设立文化类非企业单位“XXXXXXX”。XXXXXXX的宗旨是:遵守宪法和法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事山东煎饼文化及其影响、遗存的研究,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服务。本单位的性质是民办非企业,由XXXXXXX出资、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主要业务范围:(一)收藏、整理、陈列山东煎饼文物文化遗存,研究山东煎饼文化;(二)以山东煎饼文化研究为基础,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交流活动。XXXXXXX位于XXXXXXX,处于清代九省御道的重要节点,也是连接新泰城区和副城区的重要节点,XXXXXXX的门户,更是煎饼文化南下苏北的传承节点。项目建设投资总额8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XXXXXXX自筹。博物馆总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其中展厅面积2600平方米,公众服务区面积1800平方米,库房面积800平方米,办公及文物保护技术区面积1600平方米。现博物馆拥有及展览展示相关藏品共计280余种12729多件。我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制度健全,应急预案共及演练措施到位.通过对消防器材的更换和增配,进一步营造了博物馆消防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了博物馆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博物馆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煎饼传统手工技艺介绍及传统技艺展示;2、历史传承谱系介绍、历史典故及历代传承人物贡献;3、历代传承工具、民俗物件展示;4、旅游产品开发与展示。5、展馆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工具,生活用具、文献典籍、文本账册、传统技艺、口承文学、风俗习惯等6、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展示。7、生产生活等历史图片展示。建设意义1、XXXXXXX通过陈列展览的形式,广泛吸引公众的注意,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同时作为传播文化、普及科学知识、塑造美好心灵的生动课堂,有助于促进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2、XXXXXXX的建设可以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带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社会贡献度。3、XXXXXXX的建设可以有效拉动文化娱乐、旅游休闲等产业发展,并在游客和博物馆所在地之间建起互利关系。节假日游览博物馆被视为一种时尚,博物馆成为旅游线路中重要的游览景点,博物馆并免费对外开放。XXXXXXX的成立将有助于文化遗产事业的全面发挥,有助于实现文化遗产事业自身的科学发展。申请人:XXXXXXX二○一五年七月博物馆基本情况名称XXXXXXX机构性质国有□非国有☑法定代表人XXXXXXX人员数量18人电话XXXXXXX邮政编码271204上级主管单位新泰市文广新局地址山东省泰安市XXXXXXX建筑类型非文物建筑☑文物建筑□藏品总数12729件(套)经费来源国拨□自筹☑捐赠□其他方式□开馆日期周二至周日全年开放时间300天备注:XXXXXXX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博物馆的名称是:XXXXXXX。第二条本博物馆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资金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社会教育和文化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博物馆的宗旨:遵守宪法和法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事山东煎饼文化及其影响、遗存的研究,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服务。第四条本博物馆的业务范围:非遗保护、研究、收藏、展览、鉴定、交流等;第五条本博物馆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新泰市民政局;本博物馆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新泰市文广新局。本博物馆按照《博物馆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六条本博物馆的住所地是XXXXXXX景区。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本章程对博物馆、举办者、理事、监事、馆长、职工具有约束力。第二章举办者第八条本博物馆的举办者是XXXXXXX。本博物馆由举办者提供开办藏品:12729件(套);提供开办资金:¥800万元。第九条举办者应当依法办理藏品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将开办资金足额存入博物馆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第十条博物馆成立后,应当向举办者签发接受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博物馆名称;(二)博物馆成立日期;(三)博物馆注册藏品、资金;(四)举办者的名称、提供的藏品、资金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博物馆盖章。第十一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博物馆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人选;(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博物馆财务会计报告;(四)可以依法以举办者名字命名博物馆馆舍;第十二条举办者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博物馆章程;(二)协助理事会足额保障博物馆运营经费;(三)不得滥用举办者权利损害博物馆法人独立地位和利益;(四)在博物馆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所提供的藏品、资金等资产;(五)不得要求分红;第三章法人治理第十三条理事会是本博物馆的决策机构,成员为3人。理事由博物馆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以及新泰市文广新局(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第十四条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五条理事无工作报酬。第十六条理事应恪尽职守,每年理事会会议出席率不得低于75%。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博物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三)博物馆收藏、展览、科研、教育的方针政策;(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六)增加藏品的方案;(七)处置藏品的方案;(八)聘任或解聘馆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博物馆副馆长及财务负责人;(九)罢免、增补理事;(十)内部机构的设置;(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二)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十三)本博物馆的分立、合并或终止;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第十九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二十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二十一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二十二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本博物馆的分立、合并或终止;(三)处置藏品;(四)聘任或解聘博物馆馆长;(五)罢免、增补理事;第二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博物馆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二十四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博物馆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五条本博物馆设立馆长,馆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博物馆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博物馆年度工作计划;(三)拟订博物馆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馆长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组建高效稳定的员工队伍;馆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六条本博物馆设立监事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第二十七条监事无工作报酬。第二十八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博物馆职工或市文广新局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博物馆全体职工推举产生。理事、馆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九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博物馆财务;(二)对理事、馆长执行博物馆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博物馆章程或者理事会决议的理事、馆长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理事、馆长的行为损害博物馆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在理事长不履行本章程规定时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五)向理事会会议提出提案;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三十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三十一条本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为XXXXXXX。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博物馆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三)非中国内地居民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本博物馆根据业务建设、管理运行需要设置内部机构,内部机构的名称及其职能如下:(一)办公室:职能是行使博物馆行政办公秩序、物资供应指导、指挥、监督、管理的权力,并承担执行公司各项规程、工作指令的义务。(二)财务部:职能为在本机构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资本的融通和经营中现金流量的管理。(三)展览部:职能是负责展览业务;(四)科普中心:职能是协助做好博物馆科研、科普、旅游规划,策划实施各种科普教育活动,挖掘科普成果与内涵,通过不同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报道,彰显博物馆的社会地位和价值;并负责科普旅游服务接待工作,为入馆游客和经营项目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第三十四条本博物馆设置学术委员会作为业务咨询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委员由理事会聘任。除本馆专家外,应不断扩大学术委员会馆外专家比例。第三十五条学术委员会主要行使以下职责:(一)指导本馆业务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拟定;(二)指导重要藏品征集、借用;(三)指导重要陈列展览举办和引进;(四)指导藏品处置意见的拟定;(五)指导重点课题研究及成果推广;第三十六条本博物馆根据业务建设、管理运行需要选聘专业工作人员和招募义务工作人员。本博物馆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本博物馆理事、监事、馆长、专业工作人员,以及义务工作人员,不得从事违背博物馆行业道德规范的任何活动。第四章藏品管理第三十八条本博物馆为践行博物馆使命和服务于观众,以有限收藏为原则,制定收藏政策、标准和规划并向社会公告,健全具有自身特色的藏品体系。所征集藏品的主要类别如下:(一)生产生活传统制作工艺传说非遗物品;(二)当地民俗物品;第三十九条藏品征集方式包括:(一)购买;(二)接受捐赠;(三)依法交换;(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第四十条本博物馆不征集有充分理由证明其涉及非法来源的文物和标本作为藏品。第四十一条征集的藏品属于博物馆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二条本博物馆应按照公共信托的要求,为藏品提供恰当的存放和保管的场所,对藏品进行恰当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第四十三条本博物馆根据专业标准对藏品信息进行完整记录,建立健全藏品账目档案。藏品总账、档案及时报山东市文广新局备案,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第四十四条本博物馆为藏品创造和保持适宜的安全控制措施,防范人为或自然因素对藏品安全的威胁。使用藏品时,以藏品安全为前提;当利用与安全不能兼顾时,以服从安全为原则。第四十五条本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对藏品安全负责。法定代表人、藏品管理人员离任前,必须办理藏品移交手续。第四十六条本博物馆应维护和壮大藏品体系。只有为提高藏品质量或改进藏品组合之目的,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才可考虑依法注销藏品:(一)与博物馆的发展目标或收藏政策不符;(二)与博物馆收藏标准不符:①多余或重复且无需用于研究之目的;②破损严重或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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