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范例【热选4篇】2023/X/XX处置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篇】为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利益,保证局机关正常开展工作,有效地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的紧急事件,根据武义县民族宗教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一、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思想与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意识,把安全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和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机构和职责设立处置突发紧急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1、检查督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富安全的法律和政策;2、开展安全防范宣传和保密法制教育;3、搞好日常消防及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和事故的隐患;4、组织力量处置突发、紧急事件;5、检查各单位制订相应的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6、向上级机关报送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7、检查监督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情况。三、应急处置工作任务与措施(一)建立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发生突发紧急事件后,突发紧急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要弄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损失情况等内容,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同时向有关职能部门(110、120、119等)求助。(二)设立现场指挥系统发生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时,可视情况需要由处置突发紧急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指挥部设立后即向上级机构报告所设立的位置、通讯联络方式及指挥部成员名单。现场指挥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1、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2、了解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抢救工作情况及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3、将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通知准确记录下来并迅速传达下去;4、组织好指挥部工作会议和工作汇报会议;5、安排上级领导视察现场抢救工作的有关事宜。(三)各类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发生火险时,应及时组织周围的干部职工和其他群众共同救火。并立即通知保安、水电工等义务消防队人员动用灭火器参与扑救,将火险消灭在萌芽状态。(2)遇大火应及时启动报警系统和消防系统。并派专人等候和引导消防车、消防人员。(3)宗教场所遇火情时应立即打开场所的所有大门,打开电灯或应急灯,以便人员疏散。(4)值班人员和各场所负责人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人员疏散。(5)发生火险,在及时抢救的同时,应立即上报处置突发紧急事件工作领导小组。(6)火险发生后,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对直接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按规定给予处分。2、突发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1)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场所要建立值班制度,加强疫情通报。(2)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防治措施。(3)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4)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3、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1)立即将发病人员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2)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交有关部门处理。(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4)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正常的秩序。(5)根据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4、发生治安问题应急预案(1)对民族宗教突发群体事件,要做到及时发现、疏导,及时调解和处理,减少对社会的危害。(2)对可疑人员及物品进行盘查,查明身份,问清事由。(3)发现偷窃、斗殴等事件,要立即报告保安部门,并拨打110报案。(4)对发生失窃、抢劫等治安事件后,要及时报告处置突发紧急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并拨打110报案。5、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当发生的暴雨、洪涝、台风(热带风暴)、龙卷风、冰雹、地质灾害、雷击、浓雾、强寒潮、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时,应积极组织开展抗灾抢险工作,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2)灾前要切实落实值班岗位制度,及时掌握气象、雨情、水情等有关异常动态,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做好抗灾救灾的准备工作。(3)灾中应当根据实情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快速、安全地组织干部群众撤离危险地带,减轻人员伤亡;及时抢救、医治因灾受伤人员;迅速组织抗灾自救,帮助解决受灾干部职工群众的生活困难,做好稳定工作。(4)灾后要及时核实和报告灾情,安排资金、物资救助慰问受灾的干部职工群众。处置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第二篇】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加强民族、宗教问题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以下简称“民宗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单位、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处置民宗事件中的职责任务,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冲突事件、群体性非正常上访事件,维护全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局面,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xx省宗教事务条例》、《xx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xx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x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三)分类分级1.民宗事件是指因民族矛盾、宗教信仰引发的各类群体性冲突事件和群体性非正常上访事件,已经(或者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妨碍社会管理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2.根据民宗事件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民宗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民宗事件(Ⅰ级)、重大民宗事件(Ⅱ级)、较大民宗事件(Ⅲ级)和一般民宗事件(Ⅳ级)四个级别。3.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别重大民宗事件(Ⅰ级):1参与非法聚集,人数达1000人以上;2造成20人以上人员伤亡;3首脑要害地区参与非法聚集人数达200人以上;4聚众冲击、围攻首脑要害单位、地区,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5非法聚集200人以上群体性械斗、冲突,或者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6出现超越省辖内的连锁反应。4.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民宗事件(Ⅱ级):1参与非法聚集,人数在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2造成10人以上、20人以下人员伤亡;3首脑要害地区非法聚集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4出现本市内跨区连锁反应;5聚集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体性械斗、冲突,或者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6涉及境外人员参与组织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5.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民宗事件(Ⅲ级):1参与非法聚集,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2已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伤亡;3在首脑要害地区非法聚集人数10人以上、100以下,有冲击、围攻等明显倾向行为;4已引发有关连锁反应;6.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般民宗事件(Ⅳ级):1一次(或者历次累计)参与非法聚集人数100人以下;2在首脑要害地区非法聚集人数10人以下,有冲击、围攻等明显倾向行为;3已造成3人以下人员伤亡;4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或者波及到)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宗教方面的一般民宗事件(Ⅳ级)应急处置。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2.因各类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信教群众1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3.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事件等。(五)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协调配合。根据民宗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各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民宗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2.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和信教群众利益,加强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规范突发的民宗事件应对工作。3.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慎用少用强制手段和强制措施,发挥少数民族群众组织和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发挥民族、宗教人士和管理服务部门的作用。4.说服教育、及时化解。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及时调集专门力量参与处置,发挥各单位、部门的作用,迅速化解民族矛盾、宗教问题。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一)组织体系1.在xx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xx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xx区民族宗教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专项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民宗专项应急委”),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涉及到民族、宗教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民宗专项应急委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委政法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和街道办事处组成。2.区民宗专项应急委主任由区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民宗局局长担任。3.区民宗专项应急委下设区民族宗教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专项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民宗专项应急办,下同),是区民宗专项应急委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民宗局办公,区民宗专项应急办主任由区民宗局局长兼任。(二)职责任务1.区民宗专项应急委的职责任务: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应急处置部门有关决定和处置工作要求;2组织、协调民宗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3决定和终止民宗专项应急预案的执行;4已经(或者可能)发生Ⅲ级以上民宗事件,及时报请上级启动预案,积极做好先期应对处置工作;2.区民宗专项应急办职责任务:1执行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决定,协助应急处置工作;2做好日常值守工作,收集、研判、报告、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信息;3建立和完善信息搜集、跟踪、监控和处置的体制机制,协助发布及时准确的新闻信息;4提供民族、宗教方面政策法规咨询;5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6协助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工作。3.民族宗教团体职责是依法依规管理和服务,做好有关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思想工作,必要时区民宗部门提请市民宗委协调市民促会和宗教团体,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三)职责分工1.区政府办:协助区政府领导贯彻落实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研究和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2.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负责收集、研判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掌握事态发展趋势,提出应对处置建议,及时向区民宗专项应急委报告;负责与区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保持联系,为处置工作提供相应的政策法律依据;及时向市民宗委汇报相关情况并寻求支持;完成区民宗专项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3.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舆情管控应对,指导区相关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工作。4.区融媒体中心:协助监测和处置网络上违反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法规而出现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或信教群众感情的事件。5.区委政法委:全程参与突发民宗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6.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各单位有序开展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实时收集、整理事件最新动态信息向市应急办报送,落实应急物资,做好相应救助,协助区民宗应急委(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7.区公安分局:负责搜集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地区、重点目标、重点人群的保护;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落实现场交通管制措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安全。8.区文化和旅游局:监督检查和处理因文化事业活动中出现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或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事件和出版物、音像制品中出现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或信教群众感情的事件。9.区教育局:监督检查和处理因教育事业活动中出现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或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事件。10.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药品、抢救伤员,落实救治和转移伤员的医院。11.区司法局:协助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协调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在区民宗专项应急委的领导下,参与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