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具体实施方案【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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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具体实施方案【实用4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具体实施方案【实用4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方案【第一篇】3月5日,《意见》以两办名义印发,从鼓励政商积极交往、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引导企业守法诚信、构建亲清政商环境、强化监督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出台25条措施,推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商环境。一是亲不逾矩。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及“一企一策”、企业“红名单”等制度,在依规依纪依法的前提下,畅通党政机关与企业沟通渠道,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制定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相关政策、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采取适当方式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二是清不远疏。坚持政商平等交往原则,鼓励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企业及其负责人正常接触和交往。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经单位批准,可以参加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工作座谈会等;组织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的商贸交流和专题调研活动。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巡察、干部考核考察和述责述廉中。2/22坚持民营企业评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机制,对评议结果靠前的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评议反映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方案【第二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在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划出行为底线,促进区工商联干部和工作人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以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不断开创工商联事业的新局面,制定本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型政商关系的重大意义以“不忘创业初心、接力改革伟业”为主题,以弘扬企业家精神、争做新时代典范为重点,以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着力点,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表率和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典范。坚持政治建会、团结立会、服务兴会、改革强会,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于加强区工商联机关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工商联凝聚力、影响力和执行力,当好“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尖兵,抢抓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前沿机遇,以“曼哈顿+硅谷”为定位,“金融+科技+文化”为方向,打赢“八大3/22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总体要求和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核心,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关键,以整顿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政商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减少政商关系中的不和谐因素。坚持社会协同,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加强企业权益保障、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完善机制平台建设、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加快形成政商之间既亲又清、良性互动的健康生态,建立交往有道、公私分明,各尽其责、共谋发展的新型政商关系。三、政商交往的行为规则第一条本意见所称政商关系,是指福田区工商联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之间的关系。第二条本意见所称新型政商关系就是“亲”和“清”。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而言,“亲”就是坦荡真诚同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接触交往,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多关注、多交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清”就是同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的关系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4/22私,不能搞权钱交易。第三条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而言,“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工商联工作人员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投身企业发展;“清”就是洁身自好、守商规、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第四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应当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和“清”而不“亲”、不作为,做到政商之间既“亲”又“清”,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健康成长。第五条明确公职人员的“负面清单”。工商联干部和工作人员在与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应当坦荡真诚、尽职服务,遵规守纪、廉洁自律,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不触法、不违纪、不谋私,不得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之便从事下列行为:(一)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红包、礼金、礼品、消费卡、奖品、奖金等财物;由企业及其负责人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二)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及其负责人筹资、借款、借物。(三)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费用或者其他好处;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邀请,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或者接受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四)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5/22宴请。(五)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利益,以及违反规定与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六)违反规定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薪。(七)以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八)干预和插手企业市场经济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第六条倡导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遵纪守法。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在与各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与领导干部交往中,应当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守商规、走正道,洁身自好、守法经营,自觉抵制下列行为:(一)给予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财物或好处。(二)代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股份或有价证券。(三)向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四)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在企业挂名领薪。(五)拉票贿选,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政治荣誉和利益安排。(六)干预和影响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干部人事任免、6/22公共决策、公务执行。(七)对公正执法的工作人员进行恶意打击报复,以及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四、提升服务水平第七条建立健全政企联系制度。区工商联聘请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科创局等单位领导担任工商联特邀顾问,建立制度化协调协作机制,畅通企业与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渠道。第八条进一步落实区工商联(总商会)兼职副主席(副会长)轮流值班工作制度,发挥兼职副主席(副会长)积极作用。第九条加大企业走访调研力度,主动了解企业的困难所在,推动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痛点、堵点问题。制定非公经济人士综合评价工作规程,推动综合评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第十条创新服务手段。搭建服务平台,建立“四库”:搭建政企沟通、企企交流、银企合作、部门直联、“产学研”合作、“双创”服务、商会互动、参政议政八大平台,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建立数据库、政策库、知识库、人才库,连接联通区政府、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资源和平台的各项数据,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大数据云端服务。第十一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建立与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常态化协作机制,完善服务非公经济的新举措。区7/22工商联与福田区人民法院制订《关于建立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合作备忘录》;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出台《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福田公安分局出台《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构建服务非公有制企业的司法保障体系,为福田区非公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第十二条强化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意识。引导企业家自觉依法合规经营,强化诚信意识,主动抵制逃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第十三条树立对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在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积极评选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第十四条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优秀建设者,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激情。第十五条健全沟通机制。建立工商联与商(协)会、非公有制企业定期沟通互动机制,定期召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座谈会,认真听取企业意见,推动相关政策、扶持资金、重大项目等落地落实。第十六条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投身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引导企业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发展民生事业,参与光彩事业、扶贫济困、感恩行动。8/22第十七条引导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人工智能、智慧城市、生物医药、大数据、物联网等前沿科技绿色低碳产业。第十八条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引导帮助“小个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建立党团组织,建立风格化的基层组织体系。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努力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第十九条发挥党员企业家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对党员企业家日常教育管理基础性工作,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向非公企业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纵深覆盖,加强党建示范点建设,积极抓好知名企业和行业代表性龙头企业党组织组建,培育典型、宣传推广,发挥特大型企业对全区非公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第二十条打造学习型机关。工商联干部和工作人员要积极投身新征程,做到既思想政治过硬,又专业本领过硬。打造学习型机关,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落实推进能力,努力做工作上的专家权威、行家里手,不断增强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专业精神和专业能力。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发挥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在两个健康工作实践中守住底线、积极作为、发挥作用,自觉做到清而有为、亲而有戒。五、严格奖惩监督问责第二十一条从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对政商交往中各种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对政商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涉及政商关系中发现的公职9/22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由相应国家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第二十二条健全企业激励惩戒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不廉洁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对廉洁记录良好的非公有制企业,予以表扬、鼓励、扶持;对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行贿记录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其有关经济活动;有行贿记录的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在相关规定期限内不得授予政治荣誉或给予政治安排。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有拉拢腐蚀、围猎领导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行为的,由相应监察机关依法严肃查处。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方案【第三篇】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进一步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在我市“两转”基础上不断拓展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新局面,现就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关键举措,对于推动形成良好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10/22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省委建设“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畅通政商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促进政商关系在依法依规、界限分明、公开透明轨道上良性互动,党政机关与企业交往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真诚服务,企业与企业家诚信守廉、依法经营、创新创业,努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内涵新型政商关系,核心是“亲”“清”两个字。“亲”就是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要坦荡真诚同企业家接触交往,在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企业家多关注、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企业家要主动同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沟通交流,讲真话、建诤言,满腔热情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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