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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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的合同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光伏发电的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光伏发电的合同【第一篇】甲方(站长):乙方(员工):为全面落实光伏电站各项生产目标,更好的完成各项指标任务,结合光伏电站生产实际,制定本协议书。1光伏发电组件分包明细乙方分包如下编号光伏发电组件:2分包责任人职责2.1分包责任人对分包光伏发电组件的运行状况负有安全及监督职责。2.2分包光伏发电组件平均可利用率和光伏发电组件故障时间作为分包责任人月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2.3分包责任人对分包光伏发电组件及相关设备应时时监督,对范围内故障机组做到及时处理。2.4分包责任人是其分包光伏发电组件的日常巡视、维护、检修及其他专项工作的主要工作负责人和相关工作的验收责任人。3双方责权3.1甲方依法履行光伏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并按《光伏电站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乙方进行激励。3.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光伏电站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不从事任何损害企业利益的活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4附则4.1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光伏电站存放于乙方人事档案,一份由光伏电站档案室保存,一份交乙方保存。4.2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光伏电站站长)(光伏电站员工)时间:时间:光伏发电的合同【第二篇】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承包内容:支架安装(包含(前后)立柱的焊接、支架安装、组件安装)、材料装卸等,不含太阳能发电板调试工作。1.4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含装卸费)1.5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施工天数:天1.6工程质量:合格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安装费按太阳能光伏发电板元/W计算,材料装卸费按元计算。2、双方工作2.1甲方工作2.1.1甲方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安装,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2.1.2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2.1.3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2乙方工作2.2.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2.2.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2.2.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2.2.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设施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设施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造成的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3、工程价款及结算3.1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功率为万瓦,安装费用为元(不含装卸及搬运费)。3.2安装工程完成后,安装费及材料装卸费用7日内一次付清。3.3本工程无保修金,不含税。4、违约责任4.1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4.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5、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光伏发电的合同【第三篇】甲方(业主):乙方(服务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以下简称项目)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1-2项目地址:1-3装机容量:1-4首年发电量(kWh):1-5项目服务范围:□前期调研:□项目设计:□安装调试:□运维内容:第二条项目期限2-1安装期限:2-2运维期限:第三条项目标准3-1项目设计标准:3-2项目安装标准:3-3项目检测和评估标准:3-4项目运维标准:第四条项目价款本项目安装费用:单价(人民币)元/瓦,总价款为元,(大写)元。(可另列附件)。第五条付款方式第六条项目设计6-1乙方提供项目设计的,甲方应在日内确认设计内容。6-2项目设计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甲方需变更设计的,应提前日与乙方协商,并签订项目设计变更单,项目竣工日期顺延。第七条设备提供7-1项目施工所需的设备和原材料应由双方确认,并列明清单(附件1)。7-2乙方提供项目设备和原材料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验收,双方应对项目设备和原材料到达现场的事实予以确认。7-3甲方提供项目设备和原材料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项目设备和原材料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认为可继续使用的,应向乙方作出书面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7-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制造商出具的项目设备和原材料质量证明或检验合格证明。对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项目设备和原材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运离项目现场,重新按设计文件要求提供,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八条安装及验收8-1乙方应做好项目现场的人员配置、项目设备与原材料准备及安装质量、成本、进度、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管理。8-2在安装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设计、增减安装项目、保留或变更项目设备和原材料的,须提前日与乙方协商,由原设计方出具项目变更单后方可继续进行,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工期顺延。8-3双方应在隐蔽工程完工后日内进行验收,甲方迟延验收的,工期顺延。8-4设备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组织项目参与各方进行验收,并予以书面确认。验收未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8-5乙方应在项目并网前进行运行调试,双方应对调试结果予以确认。8-6双方应于项目并网验收通过后日内办理项目结算,并予以确认。第九条运维9-1乙方向甲方提供光伏发电项目运行、监控和维护服务的,具体运行维护范围和内容、价款和支付方式等详见服务清单(附件2)。第十条质量保障10-1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乙方就项目安装质量提供年质保(不少于2年),其中:太阳能组件提供年功率有限质保,逆变器提供年质保,其他设备根据制造商的质保期限执行。第十一条双方权利义务11-1甲方应提供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安装、运维所需的交通、环卫和防治施工噪音管理等必备手续。11-2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的`相关资料,须真实、有效、准确、完整。11-3在项目施工阶段,甲方应提供项目实施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乙方运送至甲方的项目设备、原材料、施工工具等物品,甲方应提供存放场地。11-4项目结算后乙方应向甲方移交项目档案资料及后续运行所必需的相关技术资料。11-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对甲方人员进行系统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常见故障及处理措施等的培训。11-6如项目设备发生故障、损坏的,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开展检测和维保工作。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首年发电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不足部分换算成峰值电价费用加上每度电国家补贴费用以及每度电地区补贴费用的总和用以补偿甲方。12-2乙方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本项目安装费用‰作为违约金。12-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12-4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部分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2-5乙方提供的项目设备和原材料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相应的项目设备和原材料价款的3倍赔偿甲方。12-6乙方破坏建筑结构和电气系统的安全及功能要求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第十三条知识产权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第十四条其他约定第十五条争议解决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第十六条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日期:乙方(盖章):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日期:光伏发电的合同【第四篇】《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适用于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完成光伏电站备案,向公用电网供电的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签订购售电合同。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购电人:,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售电人:,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本合同所指光伏电站(阵列)(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双方提供联络通信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购电人名称:收件人:电子邮件:电话:传真:邮编:通信地址: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售电人名称:收件人:电子邮件:电话:传真:邮编:通信地址: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鉴于:(1)售电人在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p)的光伏电站(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售电人在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p),本合同为期兆瓦(MWp)的光伏发电站。(2)光伏电站已/将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1章定义和解释1.1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1.1.1光伏电站:指位于由售电人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兆瓦(电站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一,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详见附件二)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本合同为期兆瓦,装机容量为兆瓦的发电设备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备。1.1.2年实际上网电量: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兆瓦·时(MW·h)。1.1.3年(月)累计购电量:指本合同第4.1款规定的购电量的全年(月)累计。1.1.4购电人原因:指由于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1.1.5售电人原因:指由于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1.1.6计量点:指附件三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一般情况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1.1.7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断面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1.1.8技术参数:指附件一所述的电力设施(包括光伏电站设备和并网设施)的技术限制条件。1.1.9发电功率申报曲线:指光伏电站在发电功率预测的基础上,向电网调度机构申报的发电计划建议曲线。1.1.10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1.1.1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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