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嫁娶等事宜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自查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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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嫁娶等事宜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自查报告3篇2023/X/XX婚丧嫁娶等事宜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自查报告1规定一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倡导移风易俗,带动社会各界抵制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等事宜”是指婚丧嫁娶、周年祭奠、父母过寿、子女出生、过生日、参军上学、乔迁新居、工作调动等。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亲戚是指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第五条严格实行婚丧喜庆等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一)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报告,填写《开封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及《开封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廉政承诺书》,经单位纪委(纪检组)及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办理丧葬事宜的可在办理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后10日内,操办人应填写《开封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等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实际办理情况,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第六条严禁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一)婚丧事宜宴请招待一般不得超过10桌(100人)。(二)宴请人员严格控制在事前备案的范围内,不准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第七条严禁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借机敛财,公权私用。(一)严禁以任何形式邀请亲戚以外人员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亲戚以外人员和任何单位的礼金及礼品。(二)严禁参加亲戚以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借机送礼金及礼品。(三)严禁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四)严禁动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权借用下属单位、企业车辆。第八条严禁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扰民惊邻,炫耀权力。(一)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中心城区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应从严控制规模和时间,不扰民、不惊邻、不污染环境。(二)严禁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过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举办低俗演艺活动、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等扰民类活动;不准占用公共场所、街道、公路、居民区等公共资源。(三)婚礼和殡葬车队应自觉控制数量规模,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第九条本单位人员办理婚丧事宜的,为体现组织关怀,可以组织名义前去祝贺或慰问,其他领导同志和同事不再以个人名义参加。第十条严禁借工作调动之机迎来送往、相互宴请、赠送礼品等。(一)要简化迎送工作,不准摆设饯行酒、接风宴和其他名义公款宴请。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迎送宴请。(二)调出单位不准向调出领导干部赠送礼品、纪念品,赠送或低价转让公共财物;领导干部不准接受调出单位,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纪念品。(三)调出领导干部应在一周内按规定办理财务、公物、车辆、办公室的交接工作,不准以任何理由占用调出单位的公款及固定资产。交接完毕后,填写《开封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情况报告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第十一条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执行本规定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各级党委(党组)对落实本规定情况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提倡勤俭节约,杜绝奢侈浪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一律收缴。对恶意瞒报或采取其他方式逃避监督的,或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第十三条对履行责任不力,造成管辖范围内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规定二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收礼敛财、滥发请帖等问题,近日治多县纪委发出通知,重申《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规定》,坚决纠正党员干部借婚丧嫁娶机会敛财的歪风。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作为正风肃纪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教育督促监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身作则,严格执行规定要求,同时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反映党员、干部违规办酒席的信访举报线索。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酒席中,要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带头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理,婚嫁酒席控制在25桌以内,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办理。党员、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不准以同一事项、不同名义分别宴请、化整为零多次操办,不准以任何方式邀请下属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婚宴,除本人及子女外,不准代替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亲戚邀请他人参加婚宴。不准用公款、公物、公车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党员、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方式操办或变相操办乔迁、生日、满月、升学、参军、工作调动(升迁)等酒席。通知强调: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婚丧嫁娶报备制度。一是县管干部操办婚嫁酒席须在操办酒席前10日填写《治多县党员干部婚嫁喜庆事宜报告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查同意后报县纪委党风室审批。二是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县管党员、干部操办婚嫁事宜酒席须前10日填写《治多县党员干部婚嫁喜庆事宜报告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查同意后报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批。三是婚宴结束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办理情况。四是同一家庭中多人适用申报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员进行申报,并如实报告适用申报规定的其他人员与本人的关系。五是乡镇管理干部向所在乡镇纪委申报(报告),申报(报告)工作参照县级程序进行。六是州管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在州纪委报备。七是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从严治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以铁的纪律保障本单位本部门的政治生态不断向好发展。婚丧嫁娶等事宜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自查报告2婚丧嫁娶民俗,是指人的一生从诞生到死亡各个阶段的礼节和仪式,包括生育民俗、婚嫁民俗、寿礼民俗和丧礼民俗,是最复杂和繁琐的民俗事象。在崂山地区,婴儿出生后要举行“报喜”、“过三日”、“搬满月”、“过百岁”等多种仪式,直到1岁生日过后,生育的各种程序方算结束。在生育民俗中,传统的男尊女卑观念很明显,生男称“大喜”,生女称“小喜”。女孩报喜的时间要比男孩晚3天,送喜蛋要比男孩儿少,礼仪也比男孩简单得多。现在男尊女卑观念已大大淡化。婚礼也是人生礼仪中的一个大礼,旧时权势人家结婚兴“六礼”,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日、亲迎。寻常百姓家礼虽从简,但也要经过说媒、定亲(下媒柬)、送日子、抬嫁妆、迎娶等多道程序。在婚俗中,有不少封建迷信色彩,如合婚批生辰八字、看男女属相是否相克等。有“白马怕青牛,羊鼠一旦休;金鸡怕玉犬,猪猴不到头”等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新的婚姻法,过去的许多婚姻陋俗,如指腹婚、娃娃亲、童养媳、结阴亲、纳妾、一夫娶二房等已绝迹。但近年来,婚姻中的大操大办之风仍很兴盛。寿礼是为老年人庆寿的一种仪式。近年来,崂山人祝寿、过生日习俗盛行,但礼仪从简。丧事是人生的终结,丧礼是人生的最后一次礼仪。民间对丧礼看得很重,往往不惜花费大量财力、物力来安慰亡灵。过去崂山人实行土葬,葬礼程序繁多。如今,普遍推行火葬,丧事从简。将死者骨灰盒埋葬土中,说是“随土而安”。婚丧嫁娶等事宜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自查报告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执纪监督,端正风气、净化政治生态、深化纪律作风整顿,严防学校党员干部以及教师借婚丧嫁娶和子女升学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不良现象发生,依据县纪委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校开展了“党员干部顶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集中整治“党员干部顶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借机敛财问题”,通过专项整治,督促党员干部和全体教师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带头移风易俗、抵制不良风气,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着力解决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等顶风违纪问题,促进学校党员干部及教师廉洁自律意识明显提高,纪律作风明显改进,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二、组织领导为使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取得实效,学校成立了党员干部顶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校领导和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执行,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三、主要整治任务(一)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等行为;(二)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人员参加等行为;(三)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通过化整为零,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设宴请客等隐形方式变相大操大办等行为;(四)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使用公务用车等行为;(五)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生日、乔迁、升学、开锁、做寿、参军、工作变动等喜庆事宜等行为。四、具体措施(一)领导带头、落实责任学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校长石爱忠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作出承诺,以身作则、主动抵制歪风邪气,以上率下、发挥了示范作用。在领导带头,率先垂范的同时,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不折不扣地落实县纪委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严密部署,明确责任,确保自己不出问题、分管人员不出问题、全体教职员工不出问题。(二)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移风易俗、崇俭尚廉的良好风气。按照学校学习讨论落实活动要求和本《方案》要求,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促使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节俭办家事,努力营造节俭、文明的良好社会环境和社会风尚。同时,注重曝光典型问题,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三)认真自查自纠根据专项整治活动的目标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针对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深入查摆本单位党员干部在顶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借机敛财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旦查出问题,就要建立台账、深挖根源、及时整改。经认真自查,未发现学校有顶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借机敛财问题。(四)强化监督检查1、加强日常监督。注意发现本单位工作人员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抓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易发、多发和高发期,早打预防针,常敲警钟,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2、开展明察暗访。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对本单位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的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节假日期间增加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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