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实现公司的安全目标。本标准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等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2术语和定义2.1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工程管理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2.2施工管理部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部门。2.3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3管理职责3.1工程管理部3.1.1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3.1.2负责通知防损、施工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入厂安全教育、出入厂手续、签定《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等)。3.1.3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3.1.4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3.1.5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3.1.6负责对其它部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3.2施工管理部门3.2.1负责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3.2.2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3.2.3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3.2.4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3.2.5对需开工作票的外包工程项目,负责按公司的《工作票制度》办理工作票。3.2.6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4.1.1在确定承包单位前,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施工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4.1.2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的内容:4.1.2.1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4.1.2.2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4.1.2.3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4.1.2.4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4.1.2.5备有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4.1.2.6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监督网络。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须设有兼职安全员。4.1.3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4.1.3.1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4.1.3.2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4.1.4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报告,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4.2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4.2.1外包工程项目一般应在施工前依法签订外包工程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外包合同中须规定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已签订,但合同还未正式签订,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工程管理部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施工管理部门。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管理上同借工)。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行施工。4.2.2《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工程管理部在确定承包单位后,必须将填写了相关内容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和《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其格式见附录C)交外包单位填写其相关内容。4.2.3发、承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职责。对需承包方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在“□是”栏内的“□”上打“√”。否则打“×”。4.2.4承包方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具体安全要求并填写在相应的栏内。4.2.5施工管理部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①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②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③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如工作项目有增加,应相应进行补充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以上三方面由于工作变动后需补充的部分。4.2.6施工管理部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复杂的和较危险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要求承包方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4.2.7双方经确认同意《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前五项所填内容后,由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和施工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名,送交防损部。4.2.8防损部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双方填写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最终审定,签名后送交施工管理部门执行。4.2.9外包人员进厂后,防损部对《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登记情况),并进行入厂安全教育。4.2.10施工管理部门接到经过入厂安全教育的《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后,应在开工前组织外包人员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学习,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措施、工作范围、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交待。参加学习的人员须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签名,该表由施工管理部门保存。4.2.11施工管理部门在接到防损部审定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后,由施工管理部门现场负责人与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共同在工作现场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已具备施工条件时,双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最下栏上签名,其外包工程才可以进行施工。4.3入厂安全教育4.3.1防损部接到工程管理部的通知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4.3.2入厂安全教育内容以《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为依据,并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重点教育。4.3.3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的人在《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上签名后,将第一页交防损人员,《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的内容自己留存,以便在工作中对照学习。4.3.4防损人员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填写入厂安全教育的时间并签名。4.3.5防损人员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时,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4.4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4.4.1由施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的工程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工作票。对于需办理工作票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公司的《工作票制度》执行。4.4.2对于长期外包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由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按“外包工作票管理规定”执行。4.4.5外包工程动火工作票必须由负责设备或设施检修的部门办理。4.5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4.5.1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实行二级管理,公司为一级管理,施工管理部门为二级管理。4.5.2防损部应设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以查各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象为主,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处理。4.5.3施工管理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检查本部门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签定情况,并指定外包项目现场负责人。对重大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负责进行审批,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监督和考核现场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4.5.4施工管理部门的安全员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为外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编写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协助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习惯性违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4.5.5外包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所管项目全过程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附件”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实,对工程的危险点必须进行严格地控制,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现象应及时向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和项目负责人汇报,并做好记录。4.5.6施工管理部门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制定有关“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等制度,以此来规范施工管理工作。4.5.7对于机组大修一类的复杂的、较大的工程,由于外包项目量大,外包单位较多,施工中交叉作业多,现场环境复杂,除做好上述二级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防损部应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施工管理部门和各外包单位等参加的安全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单位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问题、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附录A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编号:外包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和施工、安全资质证书附后(复印件)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法人代表委托书附后被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外包单位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记录外包单位施工人员素质简介外包单位施工、安全防护用具配备情况专(兼)职安全员外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合同经办人合同组长工程管理部负责人防损部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注:1.前三行的内容由甲方填写。2.外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内容当年有效,该外包单位在一年内另有其它外包项目(或参与其它外包项目的投标)可不再填写该表。附录B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合同编号外包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外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总人数特殊工种人数(以上内容由工程管理部填写)一、甲方基本安全职责:1.负责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对承包特种作业工程(起重、焊接、气割、电梯、压力容器等)还需审查特种作业许可证。2.负责对承包方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审查,确认证件有效。3.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乙方制订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初审,指定外包工程的我方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现场的安全监督。4.凡属需办理工作票的工作项目,负责提供和签发工作票。并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工作票制度。5.对现场安全措施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并视情节给予罚款。对管理混乱、严重威胁安全生产者有权停止其工作,直至终止合同。6.对承包期间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及乙方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在合同付款时,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施工管理部门或防损部的考核意见进行扣款。7.向乙方提出是否需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需制订措施在□上打“√”,否则打“×”)二、乙方基本安全职责:1.承包工程的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电力行业的规定,对所属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身体健康状况、持证上岗情况负责。如实填写《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2.对承包工程的工作人员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负责承担承包期内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职责。3.工作人员着装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4.复杂和较危险的工程项目,应制订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执行。搭建的脚手架应进行验收,挂牌签字。5.施工中不得碰及工作范围以外的其它设备,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拆接水源、电源、气(汽)源等,否则对所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施工期间发生的人身、设备及未遂事故,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汇报甲方防损部,事后应向甲方提交分析报告。施工期间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等不安全情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6.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及时整改,使用的工器具必须合格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