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建议【实用5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建议【实用5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建议【第一篇】一季度,全州发生生产安全事故8起,比去年同期增加4起,上升100%;死亡9人,比去年同期增加5人,上升125%;受伤4人,比去年同期增加3人,上升300%;直接财产损失62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万元,上升%。与往年同比,安全生产四项主要指标呈全面上升态势,特别是进入3月份以来,事故过度密集,3月19日景洪市发生1起森林火灾事故,过火面积80公顷;3月21日玉磨铁路19标曼么2号隧道发生1起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3月26日景洪市发生1起生物醇油火灾事故,死亡1人,重伤1人;3月26日景海高速公路一标段3分部工地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3月30日勐海县工业园区中瑞茶厂发生1起高空作业坠落事故,死亡1人;2019年3月31日景洪市景讷乡弯角山村委会松山岭村小组村民办满月酒席时,参加聚餐部份村民出现有头晕,头疼,腹痛等症状,到景讷乡卫生院就诊人数达80人,其中转院治疗28人,留院治疗19人,有33人治愈出院;2019年3月31日勐海县布朗山乡帕点村发生1起森林火灾。总的分析来看,2/35形势不容乐观。一、事故多发频发原因分析一是个别县市、部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还树得不牢,安全发展的红线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上仍有差距。2018年全州安全生产形势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安全生产形势取得了近年来最好水平,有些部门单位就认为安全生产工作做的好了、到位了,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有所松懈,出现了麻痹思想,放松了安全生产这根弦。二是部分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够扎实。在开展行业检查时没有结合节后企业复工的安全生产实际,采取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措施,对其进行复工检查,而是采用老办法、老思想。尤其是建筑领域,事故多发频发,今年一季度,建筑施工领域又连续发生3起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三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根源性问题仍然突出。由于辖区企业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上还是有差距。随着州庆、春节的结束,雨季还未到来,企业员工陆续返厂,各企业进入生产经营高峰期,而对企业员工的复工培训及新员工的培训没及时跟上,经初步调查,一季度的事故原因几乎都存在员工的违规操作,充分说明了部分企业抓安全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差。二、当前应急管理的难点一是应急管理机制运行还不是很顺畅。机构改革后,虽然3/35几个部门的相关职能划转至应急管理部门,但还存在一个磨合适应期,特别是还尚未建立一套规范完善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信息报送机制。二是应急管理部门聚焦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职能更加凸显,但在与部门工作对接时,发现还存在有空档的地方。像:森林防火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州减灾委员会等议事机构的整合不是很明确。当前最明显的就是民政部门的防灾减灾职能划转到了应急管理部门,但州减灾委员会却没有明确。三、抓好当前工作的几点建议一是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建议各县市区、各部门尽快专题研究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4月1日全省全州会议精神,尽快开展危化品拉网式排查、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推进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等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特别是要结合《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排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建立《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做到盯防责任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全覆盖、执法检查监督责任全覆盖。二是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要按照《西双版纳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失职渎职就要受到责任追究”的责任意4/35识,切实担负起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要求,对安全生产隐患“零容忍”、对问题整改不到位零容忍、对责任不落实零容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三是组织开展问题隐患“回头看”。重点对安全生产“1+6”专项行动整改的具体隐患和问题、2017年以来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和2018年以来受到处罚的企业进行复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停而不整、明停暗开等问题。四是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采取企业自查、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督导检查的方式,在危化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执法检查,铁腕整治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五是统筹加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完善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当前,要全面摸清应急队伍、物资和重大风险点分布情况,加快“应急一张图”建设;建立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探索向重点防控单位派驻消防力量;加强事故和灾害信息报送流程管理,防止因职能和人员变化出5/35现应急空挡、工作断档、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建议【第二篇】建议一:要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坚持科学监管,积极探索创新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制和机制。一是加快市政府和基层应急管理相关机构及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步伐,加大对基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督查力度,加快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旗县区和部门协同配合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二是根据应急预案工作和当前形势发展需要,依法科学制定应急工作流程,实现应急工作流程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三是探索和研究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跨部门的综合演练和联合演练机制,注重应急救援的实战操作,提高应急救援工作能力和效能。建议二:加大财政投入,增强应急实力,提高应对水平。市政府和旗县区政府应将应急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开设专户,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加大投入。一是用于组建应急机构、指挥体系、应急队伍、应急预案编修等工作;二是用于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培训,购置应急设备和装备,建立综合信息网络和指挥平台系统;三是用于储备有关物资,组织应急演习演练,提高应对能力,确保应急队伍“用时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建议三:实行统筹规划,打破“条、块”分割格局,整合应急资源。按照市、旗县区两级,分别规划重大、较大和一般6/35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指挥体系、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信息网络建设的标准,统筹调配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应急力量,提高基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层次和效益。建议四:加强专业化应急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市政府及旗县区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配备精干的应急管理工作力量,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和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需要,建立相应的专业技术队伍和事故救援队伍,提高我市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建议五:建立评价体系,加强督查督办,强化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督查与评估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克服和控制危机的能力,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建议【第三篇】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需要。今后几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轨道,建设和谐广东的关键时期,各种传7/35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安全风险将交织并存,应急管理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精神,落实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2006〕16号)要求,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应对,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和法制、科技,把应急管理水平作为检验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准,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和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提供保障。(二)工作目标:从2007年起,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创一流,争当全国应急管理工作排头兵。“十一五”期间,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8/35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二、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一案三制”建设以《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为统领,以“一案三制”为工作重点,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着力进行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一)编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快编制并组织实施《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指导下,编制、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做好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二)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粤府〔2006〕16号文的要求,抓紧编制修订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力争到2008年底,全省建立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9/35预案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地区和单位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三)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省人民政府是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省有关部门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省政府应急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补不足”的作用,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当好参谋助手。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要根据粤府〔2006〕16号文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要加强各地、各有关单位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