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第一条(制度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目标任务完成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制度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成都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第四条(考核机构及职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小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和综合管理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等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针对公司各部提交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落实完成情况的书面总结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考核完毕后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第五条(考核内容)公司与各部于每年年初签订的《成都市路桥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目标责任书》或以公司下达部门年度经营目标任务形式明确的各部门所涉及的包括安全生产2控制目标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一)交投集团下达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二)公司所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任务。第六条(考核期限)安全生产考核期限为当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第七条(考核方法)用百分制评分法进行考核,其中:控制指标60分,工作要求40分。评分采用倒扣计分,即100分减去扣分为实际得分。第八条(控制目标考核)公司部门当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控制指标及评分标准:(一)各类事故死亡、重伤人数为零(20分);(二)未发生各类较大安全事故(含较大火灾事故20分);(三)未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20分)。突破以上指标,该项考评不得分,属安全不合格部门。第九条(工作目标考核)公司部门当年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要求和评分标准:(一)制定安全生产的各种制度和规程、规定,并认真贯彻实施,未做到扣2~8分;(二)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安全岗位职责明确,未做到扣2~4分;3(三)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未做到扣2~6分;(四)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未做到扣2~4分;(五)严格安全值班,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未做到扣2~4分;(六)加强规范机具设备维护、保养、检测,设备档案管理完备,未做到扣2~4分;(七)积极采取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未做到扣2~4分;(八)及时上报各类安全事故和总结资料,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临时任务,未做到扣2~6分。第十条(考核等级)考核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考核总分D≥95)、良好(90≤D95)、合格(80D90)和不合格(D≤80)。第十一条(加分项目)安全工作成绩显著涉及加分:(一)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国家、省、市政府或集团公司表彰的分别加5、3、2分(同一奖项按最高级别计算分值,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二)安全生产管理文章(每篇2000字以上)在国家、省、市级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分别加3、2、1分(同一篇文章按最高级4别计算分值,并出示刊登报刊)。第十二条(奖惩措施)安全考核结果与部门年度经营目标考核挂钩。考核等级为优秀的部门,公司予以表彰、奖励;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部门,全公司通告批评,并取消当年评选各种先进的资格,且列入下年度安全整改部门。出现重特大责任事故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并报集团公司。第十三条(解释与修订)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四条(执行时间)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