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单位建设发展意见建议通用3篇2023/X/XX部队单位建设发展意见建议11、多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提高党员的凝聚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2、希望能够保持团结协力的精神,努力把卫生院建设得更好。3、多组织一些外出学习、参观活动,学习别人的经验从而提高党员的认识。4、多开展活动,加强党员间的交流和了解。5、对经常不参加支部会议的党员,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6、利用周六日或者节假日组织党员进行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如:探望镇内的孤寡老人,关心他们的生活所需,开展各种便民利民服务等。7、多创造一些机会,使新老党员有更多的交流和学习机会,从而更好更快地融入到党组织的大家庭中!8、开展更多新颖的群众工作,使更多的新加入的年轻党员有更多的沟通、交流、学习的机会;更好地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9、多组织有意义活动,确立会议制度,赏罚分明;多些关心老党员的身体健康。10、打好群众基础,密切联系群众,了解诉求,以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部队单位建设发展意见建议21、抓理论学习的载体较为单一,灵活性和吸引力不够,提议在创新载体上下功夫,灵活运用融媒体推送研讨交流互动分享等多种方式,以增强理论学习效果。2、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够存在“大水漫灌”现象,尤其是对基层单位来说,针对性靶向性不够强,提议在对基层单位的理论学习指导上,进一步突出精准性和实效性,真正使理论学习产生应有的效果。3、对学习成果转化重视不够,在用理论指导工作上仍需加强,必须程度上存在“学用脱节两张皮”现象,提议加大对理论学习成果转化的考核,切实解决好部分基层单位存在的“只求学过不求学好”和“学归学说归说做归做”的问题。4、抓理论学习的方式方法比较简单,对基层单位的理论学习还存在重安排轻检查重过程轻效果的现象,提议改善理论学习的方式方法,加大考学促学力度,以增强感染力和实效性。5、督学考学验学的机制不健全,使得一些基层单位的理论学习存在形式化表像化的现象,提议建立严格细致可操作的考评办法,促使压力传递到位,真正使自觉主动抓理论学习在基层单位成为一种常态。6、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党的最新创新理论深度宣讲不够,尤其是在与业务工作的结合上契合度还不高,提议邀请有关专家经过专题辅导进行深入解读,以加深党员干部的理解。7、班子成员到基层为职工讲党课次数偏少,未能及时为一线职工释疑解惑,使得职工对单位的改革发展形势知之甚少,提议建立常态化的领导讲党课机制,带动和促进基层单位理论学习开展。8、落实理论学习制度还不够严格,对基层单位理论学习检查督导不够,提议强化理论学习刚性约束,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检查督促,建立长效化制度化的理论学习机制。9、对理论学习强调得多,但欠缺一抓到底的精神和实在管用的措施,存在时紧时松时热时冷现象,提议从顶层设计上,对理论学习作出制度化安排,努力使党员干部养成自觉学习的习惯。10、对基层单位理论学习指导不够,使得基层单位在理论学习上“学得浅学得散学得乱”的问题比较突出,提议加强对基层单位理论学习的指导,增强理论学习的系统性和计划性。部队单位建设发展意见建议3(一)完善专职调解员选任机制一是建立年轻化、专业化的调解员队伍。采取公开选聘的方法,将有较强调解能力、丰富法律知识和广泛群众基础的年轻优秀人才吸收到专职调解队伍中,逐步实现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知识化,以适应日益繁重的调解工作需要;二是建立专职调解队伍和调解人才“专家库”。当前就是要理顺调解员不专职从事调解工作的情况,通过选任专职调解员让目前的兼职调解员逐步退出调解舞台,让专职调解员发挥专事调解的作用,发挥专职调解员“术业有专攻”的作用。三是建立政府“购买调解服务”的方式。邀请在相关领域比较权威、中立性的专家或学者参与具体个案的调处,有利于当事人接受调处,实现“案结事了”。(二)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当前汝城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在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工作上正在做有益的探索。今后,要把业务培训作为提高调解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主要渠道,建立健全调解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调解员培训,汝城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负责乡镇街道调委会主任、调解员的培训,基层司法所应抓好村级调解主任、调委会成员的培训,可以适当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邀请专家学者前来授课或外出学习先进的调解经验、做法。要通过培训法学、心理学、教育学、伦理学、社会学以及语言逻辑学等相关专业知识,提高调解人员对做好新时期调解工作的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三)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一是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级核拨。二是落实人民调解员工作报酬。建立调解员特别是村级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办法,实行“以奖代补”制度,将村级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及工作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三是完善奖励机制。为调解员解决后顾之忧,表现优秀的调解员考选进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享受政府特色津贴等待遇,进一步调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四是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不断壮大基层司法助理员队伍,增强其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力量。当前,人民调解工作正被全社会提到了无比的高度,汝城县在抓人民调解员队伍、调处矛盾纠纷、促进平安建设上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成功经验,相信:通过锲而不舍的不懈努力,人民调解员一定能在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民生等建设中散发出更强大的活力和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