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范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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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范例5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范例5篇】,仅供参考,希望您喜欢下载。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篇】入职手续(一)证件必须经人事部门确认新进人员核准聘雇应依下之规定向公司人事部办妥下列手续方能入职:1.个人半身彩色免冠近照二张.2.身份证复印件二张(持临时身份证者应在有效期内补交正本).3.近期个人身体健康证(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4.个人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个人最高学历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入职人员必须填写入职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并确保其资料的真实性.(二)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人事部的培训,熟悉公司相关制度1.新入职员工报到后,人事部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日常工作生活中应遵守之事项进行入厂培训.2.人事资料建档:员工之人事资料由人事部门于员工报到两个工作日内建妥人事资料并存档保存(包括电脑档案).3.新员工之工作分配:员工报到后依上级主管之指派分发工作,由人事部将新员工介绍给所属部门主管,由其安排工作并进行上岗前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特殊情况必须经上级主管核准后方可变更)。(三)晋升:公司全体员工晋升机会均等。(四)试用期间::所有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1至3个月(特殊岗位例外),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表现突出者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可缩短试用期。离职手续(一)如果在试用期内无法适应工作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公司将随时终止劳务关系。(二)试用期满的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由公司领导核准后交接完毕方可离职。(三)所有离职人员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离职申请表》并交所在部门主管审批后由人事部转交公司领导审核并存档.(四)经公司领导批准离职人员须到人事部领取《离职员工交接表》由宿舍管理员签名、部门主管签名(证明其所有工作事项、物品移交完毕)后在门卫处等待,由财务部核实交接表无误后领取工资。(五)所有离职人员领取工资后不得再在本公司内食宿。参考资料,少熬夜!(六)特殊情况的离职人员,做特殊处理。奖惩制度奖励:对改善管理、提高品质质量有重大贡献者.严格控制成本、对节约开支有显著贡献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卓有成效者.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检举违纪违规人员、揭发腐败行为者.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业绩突出者,对以上表现突出的员工由各部门主管提报,经公司领导评估后,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物质奖励、特别加薪或者晋升等不同形式的`奖励。处罚:对违反公司制度,将依据违纪情节给予罚款、警告、记过或合并处分,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且屡教不改者将给予开除处分。凡违反劳动纪律、住宿规定、就餐规定、门禁制度、安全卫生守则、玩忽职守者,视情节轻重及有无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处以上款所列相应之一处罚。投诉制度公司任何员工都享有投诉的权利,投诉的方式为:1.将意见口头或者书面交至直接上司或者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进行处理或上交。2.将意见口头或者书面交至人事部,由人事部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至公司领导。考勤制度2.公司依据《劳动法》之规定每人每天工作八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班计时,作息时间为:8:00——12:00,13:30——17:30下午18:00以后为开始加班时间。3.公司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依规定时间打卡,不打卡者视为缺勤。4.上班时间起至三分钟内(含)打卡视为正常出勤,超过三分钟则以迟到论处,迟到半小时内给予扣款10元处理,迟到半个小时以上以旷工处理,每月迟到四次,第五次起即视为旷工半日,以矿工半日处理.旷工一日扣除三天工资处罚。5.有事请假须提前向部门主管请示并经主管批准将请假条交至人事部存档,未经请假或主管未批准就擅自不上班者一律以旷工论处,有突发急病或者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假,但须立即通知所在部门主管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补假条交至人事部存档。6.各部门主管每日必须将人员出勤异常情况及时报备至人事部,不得包庇或袒护,否则一律负连带责任从重处罚。7.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者每次以旷工半日处理。8.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四天者以自动离职处理(未按离职规定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厂者也视为自动离职),不发薪资及补偿金,自动离职者需承担违约责任,因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参考资料,少熬夜!9.代打工卡或托人代打卡者、弄虚作假、私自涂改考勤卡者一经查获予以除名处理。10.如果因卡机故障未打卡者必须经部门主管签卡,否则做未出勤处理.11.人事部将不定期对工卡进行查核,对违规者进行相应的处理。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第二篇】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事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阜宁县教育局人事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我校人事管理制度。一、人事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职论处。3、育龄女职工在备孕、怀孕前以及预产期必须提前告知计生专干,便于学校统筹安排。二、考勤1、学校全体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专人负责考勤工作。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迟到、早退按每4次折算成一天事假计入绩效工资考核。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职论处。因公外出,亦要调好课务,填好调课表报教导处存档,并及时告知考勤人员。4、严禁教师间擅自调课。擅自调课,经学校查实的,原任课教师和代课教师各罚款每节课50元。5、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职论处。6、学校的“半日研修”、集中学习、例会等集体活动,均进行正常的'考勤,无故缺席一次罚款20元。周前会无故缺席的,一次罚款50元;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一次罚款20元。7、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挂钩,做到奖惩分明。三、请假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均需安排好自己的课务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2、请假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由校长批准;一个月以上的,由校长签注意见后,报教育局批准。3、教职工每学期请假5天的(含病事假)不扣款;超过5天的,按每天80元扣款。病事假达两个月的,除扣款外,参考资料,少熬夜!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4、无故不上班按旷职处理,每天扣款120元。连续旷职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职时间超过30天,按劳动合同处理。5、根据xx年最新《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取消晚婚晚育假。⑴、婚假: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教职工可准假7天。⑵、女职工的产假及其配偶的护理假:女职工的产假执行国家规定准假128天(包含寒暑假和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男方护理假15天。⑶、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准假15天;怀孕于4个月流产的准假42天。6、本人直系亲属死亡的,可给3天的丧假。7、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职论处。注:本细则由校议事会负责解释。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第三篇】一、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二、教师申请调动,要严格按教育局的规定,由教师书面提出申请,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加意见,由学校上送区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调配。三、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四、根据区教育局规定,实行教师人事考评和末位淘汰制,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队,末位的实行待岗;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五、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平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领导班子根据县核定编制员额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六、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七、根据区教育局的规定,每学年组织我校教师到基层学校支教。学校根据区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由教师提出申请,学校根据支教工作和学校工作的需要作好安排,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基层学校开展支教工作;各教必须服从学校安排,服从工作需要,积极做好支教工作。凡无特殊情况不服从支教安排的,学校不再聘请,由教育局调配到其他学校任教。参考资料,少熬夜!八、建立教师工作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小组作出公平的评价。九、各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想方设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奋斗。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第四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依据xxxxxxxxxxxx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第二条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第二章任用第一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第二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二)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三)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四)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第四条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四)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五)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六)未满十六周岁者。第六条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第七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第八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第九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一)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参考资料,少熬夜!(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第十条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第三章服务第一条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第二条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二)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四)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五)爱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六)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八)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九)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第四章待遇第一条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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