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坑镇中心小学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方面具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队伍,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局关于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年”活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骨干教师逐级晋升(首次除外)的三级梯次骨干教师,每年重评一次,每次评选专任教师总数的20%,为了保证质量,评选指标宁缺毋滥。已是县级相应骨干教师的直接确定为学校相应骨干教师称号,不算学校结构比例之内。第三条校教学管理处负责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按照“认真遴选,合理分布、悉心培养、严格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教师培养规划,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和评价、激励机制。第二章评选范围和对象第四条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五条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骨干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2.必须满教学工作量和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3.教坛新秀原则上为30周岁以下,教学能手原则上为40周岁以下,学科骨干教师原则上为男58周岁、女53周岁以下的教师。4.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学位的教师在评选时可以优先考虑。5.学科骨干教师必须具有中级职称;教学能手必须具有一级职称并聘任2年以上。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搞有偿家教或其他与本专业不相关的职业的;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5)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第六条教坛新秀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1、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独立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比较突出;能独自承担对外开课任务并获得好评;专业课教师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参加(或指导学生)县市级技能大赛或创新大赛获三等及以上奖。。2、近2年来,在县级及以上论文获奖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交流2篇;负责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在县级及以上的范围开过示范课。3、近2年来,在教育信息网或学校网站等有关教育网站发表教学随笔5篇以上(有网站的复印材料)。第七条教学能手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1、对所教学科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居领先水平。专任教师必须取得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能胜任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并能指导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学生实习,参加(或指导学生)县技能大赛或创新大赛获一等奖。2、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勇于创新,在教学法研究、校本教材建设中取得明显成效。近2年来,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4篇(其中必须有1篇为市级)以上,负责或参与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在县以上的范围开过2次示范课,在评优课、论文等活动中获县级及以上奖励。第八条学科骨干教师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一、思想政治方面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全体学生身心全面协调发展。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服从分配,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受到教师好评。5.近3年来,学年度考核结果至少有1次校级优秀等次或校级以上表彰。二、教育教学方面(一)有较显著的教育教学成果和实绩,近3年内能具备下列2条:1.在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或教学质量检测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等级)、合格率要完成学校下达的指标且在平行年级领先或名列全县同类学校前8名。2.所培养的学生在参加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科技评奖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较优异成绩:二等奖以上2人或三等奖以上3人。3.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荣誉称号或县(县)级以上“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称号。4.在国家、省、市、县、校组织的教学大奖赛或优质课评比中获得县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县级三等奖2次或校级一等奖1次。5.近3年来,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成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等表彰;或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班集体、优秀中队等称号。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任职前能达到上述要求,任职以来仍兼任本学科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学科规定课时量的1/3,并取得一定成绩。(二)有较明显的教学特色,达到以下要求: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或专业技能,并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专业知识,能提供1篇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教育叙事。2.能正确领会所教学科课程标准精神,准确把握教材,在教育教学中勇于创新,熟悉教育对象,精心备课,教学设计有较高的水平。参评者须提交上一学年由学校验证的原始备课笔记,同时提交2课时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3.能优化课堂教学结构,选用恰当的教学手段,有效地调动全体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近3年来,每学年能承担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须有学校教导处出具的公开课通知、教学设计和评价意见;申报职称时的考评课除外)。三、教研科研方面。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近3年内能具备下列1条:1.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县级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2.参加县级以上论文交流评比中获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3.应邀在全市县的教学研究活动中作专题研究报告1次。4.受聘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1次。5.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专业基本功大赛中,获县二等奖以上奖项1次。6.近3年内,主持过县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加过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并作为主要成员,或担任校级科研课题的正副组长,且课题已结题或课题取得阶段性成果。四、培养指导教师(本条为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参照条件)能参加学校组织的“师带徒”活动(须提供原始记录且有学校教务处证明),指导其他教师提高业务能力。所辅导的教师在县或学校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或在公开课教学中获得较好效果(附开课通知、教学设计和评课人的评价意见)。第四章评选程序和办法第九条评选一般由下而上逐级进行。1.个人申报,组织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教学管理处对照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经过述职、评课、评论文论著、考核教学质量,提出建议候选人名单上报校考评小组,校考评小组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2.校组织专家考评小组根据评选条件逐个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听课、查看备课记录、核实教学与科研实绩、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验等形式进行。确定我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骨干教师名单,予以公布。第五章职责第十条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骨干教师必须担任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行政人员兼课不少于本学科规定课时量的1/3),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带头上好研究课,每学期在校内评课不少于8节,上示范课不少于2节;在县及以上范围内承担1次以上高质量的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研读专著1~2本;写教学反思不少于2篇;撰写优秀教学设计不少于6篇;参加县级级及以上培训(活动)2~4次。第十一条校教学能手、学科骨干教师必须主动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类讲学活动以及培训青年教师等工作任务。每学年带徒2人以上,并明确培养对象的目标和任务。第十二条校教学能手、学科骨干教师必须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承担县级以上课题研究任务。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市级以上获奖,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在专业会议上交流。教坛新秀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县级以上获奖,或在县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在专业会议上交流。必须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县以上的教学比赛。第十三条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骨干教师必须承担一定的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讲学活动,完成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的教育教学研究及其他任务。第十四条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骨干教师应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水平,积极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或硕士究生学历(学位或课程)进修。第六章管理和考核第十五条校教学管理处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和复评,不搞终身制。第十六条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制度。已退休的不参加年度考核,认真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情况,按学年建好管理台帐,填写《骨干教师学年考核表》。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经审查属实,取消其荣誉称号。具体考核细则如下:1、学校年度综合考核达良好以上,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2、每年度举行年级组以上公开示范教学2次;或县级以上公开示范教学1次。3、每年度在市县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在县级以上学术年会论文评选中以第一人称发表论文1篇;或参编县级以上出版的教材或专业出版物。4、主持1项校级科研课题;或参加1次县级科研课题列前3名;或参加市级科研课题列前6名。5、在教育教学和社会服务工作中成绩显著,受到学校或县、市级以上表彰。6、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骨干教师按以上六条进行考核,其中五条符合的为优秀;四条符合的为良好;三条符合的为合格;二条以下符合的为不合格。教坛新秀、教学能手考核参照执行。第十七条学校积极培养和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一级评选。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骨干教师资格:1.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2.离开教育教学第一线岗位的;3.不具备师德要求或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4.依照法律、法规应当撤消其荣誉称号的。第七章待遇和奖励第十九条学校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骨干教师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在教师职务评聘中,优先考虑高一级教师职务。第二十条凡被评选为校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由学校每月补助科研经费20元;学科骨干教师每月补助科研经费30元,县以上相应骨干教师若有经费补助学校不重复计发(学期考评计发)。第二十一条学科骨干教师在聘期间可优先安排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境内外教育考察或交流。第二十二条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骨干教师离岗后,不再享受有关待遇。第二十三条学校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骨干教师创造有利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人尽其才,有计划地提供外出进修、参观考察、健康疗养的机会。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在同一届评选中,每人只能参加一项评选。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