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经历简短【实用5篇】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16在校经历简短【实用5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在校经历简短【实用5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在校经历简短【第一篇】姓名:某某某目前所在:天河区年龄:21户口所在:广州国籍:中国婚姻状况:未婚民族:汉族培训认证:未参加身高:174cm诚信徽章:未申请体重:人才测评:未测评我的特长:求职意向人才类型:在校学生应聘职位:日语翻译2/16工作年限:1职称:求职类型:兼职可到职日期:两个星期月薪要求:面议希望工作地区:广州,深圳,佛山工作经历普宁花束子制衣厂起止年月:2008-07~2008-09公司性质:私营企业所属行业:服装/纺织/皮革/鞋业担任职位:主管助理工作描述:帮助主管整理日常事务,包括接听电话、收货、验货,整理货物等等。离职原因:暑假结束志愿者经历广东体育馆起止年月:2010-11~2010-11担任职位:混合区助理工作描述:担任媒体运行部混合区助理,跟进并引导获奖运动员到新闻发布厅接受采访,其中包括与各部门的沟通工作,处理突发事件教育背景3/16毕业院校:广东工业大学最高学历:本科获得学位:毕业日期:2012-06专业:日语语言能力外语:日语精通粤语水平:良好其它外语能力:大学英语四级国语水平: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能够较快适应新环境,学习能力较强,面对突发状况能够保持冷静。详细个人自传学习、适应能力较强,有热情,有责任心,心理抗压能力较强,注重团队合作,以“一期一会”的态度真诚对待身边的人,喜欢做各类尝试,挑战自己。职业目标:在具有共同目标,互相尊重、竞争、学习的团队中奋斗,从各种体验中得到成长,实现个人的价值。在校经历简短【第二篇】姓名:国籍:中国4/16目前所在地:广州民族:汉族户口所在地:广州身材:168cm婚姻状况:未婚年龄:20岁培训认证:诚信徽章:求职意向及工作经历人才类型:毕业求职应聘职位:金融、保险、秘书工作年限:0职称:无职称求职类型:全职可到职随时月薪要求:5000--8500希望工作地区:广州中山深圳教育背景毕业院校:暨南大学最高学历:本科获得学位:学士毕业所学专业一:外语所学专业二:秘书受教育培训经历:起始年月终止年月学校(机构)专业获得证书证书编号语言能力外语:英语良好其它外语能力:日语、法语国语水平:精通粤语水平:精通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本人接受新事物能力强,工作积极,责任心强,真诚+勤奋+细心+负责的工作态度,良好的人际关系及协调能力,思维5/16敏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详细个人自我介绍流利的粤语、国语、有英文基础、熟练电脑操作、打字速度快,有独立工作能力,能承受压力,对工作认真负责,有团队合作精神精,对工作有自信心。对文秘、助理、跟单/销售文员等工作都能胜任。本人性格开朗、乐于助人、做事踏实、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在工作中注重团队精神及各方面的沟通合作,能承受工作上的压力。期望在工作中不断学习进取,努力创造价值,与企业共同成长。在校经历简短【第三篇】1、题目。题目要简明扼要,直点主题!如“XXX关于XX问题的信访”。2、开头。个人信息(类似简历),一定要写明与你信访相关的个人信息。3、中间。这部分是你信访的核心部分。首先是信访问题简述,然后是自己的要求、请求。书写要求是:层次要分明,逻辑要清晰,语言要简练!清晰无误地把事情说清楚;最好按“1、2、3”进行表述。一定不要拖泥带水!4、结尾。针对上述要求,请求受理部门或领导给予明确答复和解决。特别是书面答复意见。6/165、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等,署名,年月日。在校经历简短【第四篇】自学能力强,善于思考,吃苦耐劳,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善于与他人相处,富有团队合作精神,热爱运动。但人非完人,自己在某些方面还是有一定的不足,比如知识,社会经验等;不过我相信这些都是可以通过自己努力的学习来提高的,我也正朝着这个方向努力!能吃苦耐劳,愿从基层做起;以集体利益为第一原则,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本人性格开朗,为人细心,做事一丝不苟,能吃苦耐劳,工作脚踏实地,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又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思维活跃,能独挡一面。同时本人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管理能力,希望能尽快收到面试通知,面对面与您详细交谈,凭借多年的丰富阅历与实战经验,我敢保证,我将给您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在校经历简短【第五篇】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住所地: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7/16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法定代理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法定代表人:原审被告:法定代表人:原审被告:负责人:原审被告:法定代表人:原审被告:负责人:原审被告:原审被告:法定代表人:原审被告:法定代表人:原审被告:负责人:原审被告:负责人:再审申请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何建爱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河北8/16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沧民终字第3175号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沧民终字第3175号民事判决;2.依法判决驳回何建爱等三再审被申请人对再审申请人要求赔偿商业车上人员责任险、车损险的诉讼请求;3.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二、申请事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规定,特申请再审。三、申请理由:(一)申请事由一:原审判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的情形,具体理由据依据如下: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商业车上人员责任险、机动车车损险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合同条款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以约履行,法院也应当予以尊重并作为审理本案的依据。原审法院应当适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作为审理本案商业险法律关系、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但是,原审法院应当适用保险合同条款第四条的约9/16定而未适用,系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因在投保人山东省高青县吉顺运输有限公司(本案再审被申请人之一,下称吉顺公司)在再审申请人处投保交强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营业用汽车损失险等的重型牵引半挂车鲁xxx/鲁C挂于20xx年3月22日发生的交通事故引发。通过一审、二审的庭审活动均已查明,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车驾驶人李永远持C1证不具备驾驶重型牵引半挂车的资质却违法驾驶依法持A2以上驾驶证方能驾驶的重型牵引半挂车。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李永远因违章驾驶引发本次交通事故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再审被申请人何建爱、何俊英、李继龙(系事故发生时死亡的驾驶员李永远的亲属)等三人因赔偿问题诉诸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未认真审查案件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作出(20xx)黄民初字第1583号民事判决,判决再审申请人在商业车上人员责任险、营业用汽车损失险范围内赔偿何建爱等三原告各项损失共计元。一审判决后,再审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同样未认真审查案件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作出(20xx)沧民终字第3175号民事判决,维持一审原判。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第四条的约定,本案不属于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和营业用汽车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再审申请人对被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义务,当然对被申请人何建爱等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10/16根据再审申请人与投保人高青吉顺运输有限公司(下称吉顺公司)签订的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营业用汽车损失险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营业用汽车损失险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按照本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首要前提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此处强调,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驾驶人必须为合法驾驶人。按照通常的理解,此处不可能发生歧义。本条款的约定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强制性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各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的驾驶人李永远持C1证驾驶重型牵引半挂车、证驾不符的事实均无异议。李永远作为一名受过理论和专业技能培训、持有正规驾驶证的驾驶人员,11/16理应明知其所持有的C1驾驶证不能驾驶重型牵引半挂车。李永远持C1驾驶证驾驶重型牵引半挂车的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无证驾驶”。申请人的这一主张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答复完全相符。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xx年12月5日“对《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中释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驾驶证,经考试合格,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罚”。根据上述规定,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应定性为无证驾驶。因此,根据合同约定,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申请人对本次事故不承担商业险保险责任。原审法院判决再审申请人承担车上人员责任险和营业用汽车损失险的赔偿责任系适用法律错误。(二)申请事由二:符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情形,具体理由据依据如下:1.原审法院适用保险合同条款作为判案的依据判决保险人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首要前提就应当是本案属于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即事故发生时的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人12/16李永远属于合法的驾驶人员。但是,原审法院已经查清的事实表明事故发生时,驾驶人李永远系持C1驾驶证驾驶本应持A2以上驾驶证方有资格驾驶的重型牵引拖挂车,系严重的违法行为,驾驶人李永远不属于“合法的驾驶人员”。原审判决缺乏证据证明驾驶人李永远系合法驾驶人的基本事实。2.原审法院判决再审申请人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的理由为保险人未履行免责条款的告知义务。根据再审申请人在一二审过程中提交的证据,充分证明再审申请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严格履行了对投保人的明示告知义务,并且再审申请人的告知行为符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xx年)第十一条的规定“保险人对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保险人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有显著标志(如字体加粗、加大或者颜色相异等),或者对全部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及说明内容单独印刷,并对此附有“投保人声明”或单独制作的“投保人声明书”,投保人已签字确认表示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均已经明了的,一般应认定保险人已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但投保人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实际进行提示或明确说明的除外。”(文件附后)。再审申请人的明示告知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1)在交给投保人留存的保单正面的“明示告知”栏作出了六项明确告知,告知内容足以引起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注意。13/16其中明示告知的第二项为“收到本保险单请即核对,保单内容如与

1 / 1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