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调研与思考、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两篇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供借鉴各位领导、同志们:我镇是国内旅游网红打卡景区,每年吸引数百万游客观光游览,涉旅纠纷时有发生。近年来,镇党委因地制宜,织密扎牢海岛解纷预防、高速、质效“三张网”,全力化解涉旅纠纷,实现服务不缺位、矛盾不出岛、平安不出事。三年来,镇涉旅纠纷化解率达94.85%,人民法庭受理案件数量连续三年下降。一、以“管”为先,筑牢海岛解纷“防火墙”。镇预付式、经营型“商+客”纠纷占全岛旅游纠纷80%以上,镇坚持“行业治理在先,非诉机制挺前”,以源头治理为抓手止纠纷于未发,化矛盾于萌芽。一是推动民宿管理法治化。广泛对接民宿客栈与精品酒店协会、旅居者联合会等旅游行业解纷力量,为民宿酒店“定制”预退订等行业规范和公约,避免因规则不明、标准不一引发纠纷。二是推动交通运行规范化。建立网约车、观光车、旅游大巴车所属公司的“信用信息库”和驾驶员信誉考核“黑名单”,由交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实行“一案双查”“双向监管”,防止收取回扣、违规拉客等乱象发生。三是推动海鲜经营诚信化。通过不定期开展海产品售卖价格、计量器具监督检查,设置不良商户曝光台,公布诚信经营“红黑榜”等,敦促商家守法诚信经营。同时,向游客普及海鲜采购和食用常识,推动海鲜经营公开化、透明化,避免产生消费纠纷。二、以“快”为本,跑出海岛解纷“加速度”。镇通过建立“三个一”快速反应机制,以快调快处推动“纠纷化解不过夜”。一是矛盾隐患“一屏预警”。引入前端智能识别技术,建设后台分析处理系统,搭建包括三维地图、游客动态统计等功能模块的“一张图”平台,依托大数据提升涉旅纠纷监测、预警、处置能力。二是举报投诉“一键直达”。开通“12345服务热线+投诉二维码+值班应急+云端解纷”多种报事渠道,在大排档、酒店前台等显眼处张贴“马上办、我来办”告知牌,公示执法人员、投诉电话等信息,实现投诉扫码直达快办。依托多元解纷智慧系统构建“纠纷采集录入、流转办理、研判预警、回访反馈”云端闭环,落实30分钟内职能部门承办、半天内主动回访当事人、每晚8时前盘点办理情况,做到纠纷日清日结。三是调解队伍“一呼即到”。在全岛划分“党建+警务+N”责任片区,建立“涠洲义警”和11个法官网格联络点,将法官、检察官、警官、社区(村委)干部、志愿者等力量编入网格,形成“一格多员”快调模式,依托景区、码头设立的“24小时智警e站”形成“1-3-5分钟”快速反应圈,以“全时问答”助力纠纷快速化解。三、以“创”为要,激发海岛解纷“新动能”。针对解决以往旅游纠纷调处中力量分散、联动不足、宣传氛围不浓等问题,镇积极创新解纷模式,通过“四长”联动、三级联调、宣教助力等方式有效打通工作难点堵点。一是创新分级处置强质效。创新“金字塔型”的“格—站—庭”三级联调机制,简单纠纷由村(社区)治保部门、网格队伍等力量进行一级调解,复杂纠纷由当事人“点单”选择“景中有警”工作站或镇司法所进行二级调解,疑难纠纷由人民法庭的干警和法官进行庭前、诉中三级调解,逐级推动纠纷高质量化解。二是创新“四长”联动强服务。以“警长”作为纽带,建立35个“微信警务室”,群内总人数达6千余人,链接和调动“村长、船长、店长”,划分行业责任田,依托“村长”管社区村屯,“船长”管渔船、渔民,“店长”管民宿、餐饮,打造全日动态监管、联调联处新模式。三是创新法治宣教强氛围。开发贝壳、海螺等制作特色文创产品,标注涉旅解纷方式引导群众妥善解纷;创新“假日法庭”、“夜访民情”、电视综艺、网红直播等特色法治宣教形式,快速提升文明旅游和法治解纷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汇报完毕,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供参考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调研与思考供借鉴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治理工作。202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就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增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等作出全面部署安排。中央编委要求持续深化乡镇(街道)改革,推动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简约高效、富有活力的基层治理体系。为积极稳妥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市委编办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座谈、查阅资料、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街道职能定位、机构设置、综合执法、机制运行、资源保障等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实情,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我市街道基本情况(一)职能定位《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对街道职能进行了明确:根据县(市、区)党委、政府授权,街道依法履行辖区内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安全稳定等综合管理职能,统筹协调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二)街道分布我市共有街道55个,其中,五县(市)18个,五城区37个。涉农街道共35个,占总数的63.6%。(三)街道规模分类参照乡镇分类标准,以常住人口为主要指标对街道进行规模分类,规模较小[2万人(含)以下]、中等规模(2万~7万人)和规模较大[7万人(含)以上]。我市55个街道中规模较小街道13个,其中有5个街道人口仅1000~3000人,中等规模街道32个,规模较大街道10个。(四)机构设置按照《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55个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限额为10个,除省定的党建工作办公室、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5个必设机构外,各县(市、区)根据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规定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了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等5个机构。二、存在的问题(一)职责权限方面一是街道职责不够明晰。2019年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对街道承担的职责界定总体上比较宏观和宽泛,未进行详细表述。从调研情况来看,在实际工作中只要是上级职能部门指派的工作,街道都要无条件落实,干了很多主责主业之外的事情。如壮大市场主体、城乡居民医保扩面、招商引资等工作,本应是县(市、区)职能部门的职责,却摊派给街道负责落实,并以检查督导、通报排名作为推动工作的主要方式,占据了街道工作人员的很大精力。二是街道权责不够对等。2019年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重点向街道下放了五个方面的权力:对县(市、区)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综合执法的指挥调度权,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职能部门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前征求意见权,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参与权,下沉资金、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街道的这些权力形同虚设,县直部门实质上将街道作为基层的工作责任落实主体,“权力向上集中、责任向下集中”的现象较为明显。比如,有街道反映,上级在安排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领域的工作时,更多强调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却将项目资金及执法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放责不放权”。三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健全。各街道虽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但大队指挥调度的作用未充分发挥,只是作为事业人员晋升副科身份的一个“通道”。同时存在“有机构有编制无队伍”的现象,如解放区王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核定编制20名,实有在编人员17人,但在岗人员仅2人,其他人员均抽调在其他科室工作。省政府赋予我市街道29项行政执法权,权力下放后街道面临“接不住、用不好”的难题,街道缺乏专业执法人员,存在无人执法、不会执法的问题,承接运用上难度很大,部分未实质性开展执法。四是街道与派驻机构协调配合不顺畅。各县(市、区)设置在街道的派驻机构数量不等,统一设置的有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所等,有些根据工作需要还设置有城管中队。从调研的情况看,街道对派驻机构的统筹管理和协调机制尚未建立,平时大多靠感情来维系协调工作,不能有效统筹使用派驻机构人员力量。(二)机构编制、人员力量配备方面一是街道编制分配不够科学。目前,各街道编制数的核定未根据不同街道的规模、特点、任务量科学核算,街道之间的差异性没有得到体现。如王褚街道常住人口12.3万,编制总数68名,而河雍街道常住人口3.5万,编制总数78名。二是街道空编相对较多。整体上看,55个街道平均空编14名,空编率达到20%。中心城区街道空编现象更为突出,比如上白作街道、焦南街道、焦西街道、焦北街道、民生街道、七百间街道、新华街道7个街道空编均在20名以上,平均空编率超39%。据街道反映,由于财政预算所限,街道每年上报的用编计划很难获批,导致“有编不能用”,人员紧缺。三是街道混编混岗现象较为普遍。由于街道行政编制少,普遍存在借调事业编制人员在行政内设科室任职现象。混编混岗问题在市辖区街道更为突出。如月山街道行政编制仅7名,甚至不能满足领导班子配备需要,行政内设科室无编可用,只能抽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等事业机构的人员开展工作。(三)资源保障方面一是街道事业身份干部晋升通道亟待拓宽。从调研情况来看,街道所属事业机构只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副科级,而我市各街道事业身份人员占工作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受身份限制事业编干部晋升通道狭窄。如何进一步拓宽街道事业身份干部晋升通道,调动街道事业身份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励基层干部主动作为,是当前改革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二是街道工作人员待遇有待提升。与县(市、区)直工作人员相比,街道工作人员承担的任务量大,工作环境比较艰苦,常态化加班的情况普遍存在;街道的工作性质决定需要经常进村入户,日常交通成本较高;加之车改政策方面的差别,事业身份干部比行政编公务员福利待遇低,心理落差大,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开展。三是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部分街道办公经费直接与财税任务完成比例挂钩,完不成财税任务上级不划拨经费,经费得不到保障街道开展日常工作就更加困难。四是街道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机会少,荣誉感不强。日常工作中,街道承担了很多职能部门分派的工作任务,同时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半年要组织职能部门参与对街道的集中考核,但是各职能部门设置的年度集体、个人表彰、奖励等很少考虑街道层面,未向基层倾斜。(四)日常工作机制方面街道在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时,往往需要提供大量文字档案资料。据街道干部反映,在集中推进某些节点性工作时,往往由县级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动员会,下发任务清单,建立微信工作群,通过微信群上报工作进度、上传相关材料。在上级部门督导检查时,也是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的形式进行,检查、考核指标多数体现在汇报材料、数字表格等纸质资料上,存在重材料轻实效的情况。三、下步改革的几点思考和建议(一)进一步明晰街道职责权限一是细化街道职责任务。参考省级层面制定的《街道职责参考目录》,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公布街道职责清单,将原则性的规定细化为条目式工作职责,逐条明晰街道应履行的职能任务,确保街道能够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二是编制公布属地管理事项清单。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公布《街道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作为县(市、区)、街道两级履职、监管和问责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凡不在街道权责范围内的事项,县(市、区)职能部门不能以属地管理之名,随意纳入巡察、审计、监督问责范围。三是建立健全街道职责准入制度。督促各县(市、区)对2019年街道职责准入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应明确:未经街道同意、未按程序批准,县级职能部门不准以签订责任书、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把工作责任和任务转嫁给街道;确需由街道承办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应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为街道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和人员支持。四是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实体化建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配齐配足执法人员。在此基础上,建立街道与县(市、区)直部门的行政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实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模式,赋予街道对辖区内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事项的相应协调权和督办权,切实发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调度、统一指挥的作用。五是规范各类派驻机构设置。除公安、司法以外,县级职能部门设在街道的市场监管所等派驻机构统一下放街道,实行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