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地铁三号线运营公司食堂员工服装采购比价公告一、业主名称: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深惠路六约段地铁三号线运营公司三、项目名称:深圳地铁三号线运营公司食堂员工服装采购以及相关的服务四、项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深惠路六约段地铁三号线运营公司五、深圳地铁三号线运营公司食堂员工服装采购比价项目详细内容见本公告附件清单:六、报价人资格要求的最低标准: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法人的服装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及以上,在国内具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服装品牌,成立时间五年以上,具备所投物品的相关经营范围:2.供应商必须具有生产本项目的生产能力(有规模的生产基地、生产设备);3.外地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深圳设有可提供本项目服务的售后服务机构;4.供应商必须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5.2008年以来有至少一个单项制服合同金额20万元(含)以上服装生产经验;6.有制服类、食堂工作服类这二类服装的销售业绩;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与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在以往三年内投标人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七、本项目不允许缺漏项。八、供应商报名资料有意参加此次报价的供应商需提交本企业相关资料,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如果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况,业主有权取消其下阶段正式征集报价资格:1.《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2.报名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深圳有2合法经营场所的企业已经通过2009年度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地税局或国税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生产工厂资质证明文件及生产厂房、设备设施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6.外地企业参加投标的,提供在深圳设有可提供本项目服务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售后服务机构办公场所证明、联系方式等材料)7.投标人的专业技术力量证明材料8.2008年以来有至少以个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服装生产经验的证明材料(合同及用户证明复印件)9.提供制服类、食堂工作服类这二类服装的销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10.关于“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与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在以往三年内投标人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承诺书11.公司简介、业绩、响应服务承诺(加盖公章)。12.报价承诺书(加盖公章)。13.报价清单。九、比选原则1.审核供应商是否按要求的密封形式提交了全部文件,以及问价是否全部有效,按要求进行资质评审,确认出资质合格的供应商。所有资质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我司的供应商信息库管理。2.对资质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评比。价格最低为供应商。3.若有得分相同者,以抽签的方式决定中选者。十、报价截止时间、地点所有报价文件内容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9月29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或邮寄)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深惠路六约段深圳市地铁三号线运营公司维修工务大楼518室行政事务部联系人:陈春燕李坡3电话:28809793传真:28809790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合同文本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向乙方服装采购事宜,经过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1、标的、数量、交货及合同有效期1)物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产地、商标、计量单位、单价、金额见“采购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采购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2)“采购清单”中的合同金额含服装的设计、制作、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清单”执行期内,清单内的货物单价固定不变。3)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以“采购清单”中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为准。4)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6个月止。2、交货时间乙方接到甲方的“采购清单”后,必须按“采购清单”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清单规定的地点。3、交货地点“采购清单”约定的地点。4、支付1)本合同以人民币采用支票或电汇或转帐方式支付。2)乙方按照“采购清单”送货验收合格后,在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完整单据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当次“采购清单”的货款;“采购清单”中要求分批送货的,可在当批货物送齐后办理支付。(1)乙方出具的金额为本次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的正式发票正本一4份;(2)经甲方签收的送货清单。5、侵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装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他权利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其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次“采购清单”货物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6、包装和装运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深圳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3)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7、质量标准1)根据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2)以产品技术性能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8、验收与质量保证1)验收标准:(1)甲方对货物制订的标准。(2)以合格证书、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和国家质量标准作为对服装货物的检验标准。2)检验方法:(1)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服装货物的外观检验,对照合格证书对产品进行检验。(2)采取送验的方法对服装货物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承担。(3)采取使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53)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合同物资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保证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2)合同货物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之日起计12个月,如“采购清单”有不同约定的,以“采购清单”的约定为准,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7天内负责修复或更换,修复不好或经过三次修复仍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3)乙方履行其服务承诺。9、伴随服务除非另有约定,所有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0.违约索赔与赔偿1)误期索赔(1)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若乙方未能按双方约定的货期交货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次采购清单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若乙方延迟交货超过6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甲方有权:a)要求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补救上述失误、疏忽,或单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b)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后,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供应商(承包商)完成本合同或“采购清单”的采购项目,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质量索赔乙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货物,如经检验,证实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使用的材料不合适,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的6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及时提出索赔,乙方同意甲方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甲方退货,乙方应将甲方已付的该批货物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货物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当次“采购清单”货物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成交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份和/或修补缺陷部份,以使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3)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未给甲方答复的,视为索赔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从上列方法中选择的方案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将有权从未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4)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5)乙方提交的货物产生的任何人身伤亡或其他产品责任事故适用相关法律的制约。6)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因其过失(合同项下的过失、侵权或其他)直接对甲方人员或财产造成损失或损害,乙方应向甲方赔偿。11.不可抗力1)签约各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约各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7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六十(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2.合同变更与修改1)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提出。2)采购物项的调整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对其提供货物应承担的责任。3)除了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3.税费1)根据中国政府现行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其他税费均由乙方承担。2)在中国境外和香港、澳门及台湾区域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14.争端的解决1)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2)诉讼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另有判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3)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5.合同解除和终止1)合同自然终止。买卖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2)违约违规终止合同。乙方如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a)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整个合同项目或主要项目分包出去,或b)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收到法院对他发出的宣告破产并指定破产财产管8理人的命令或与债权人达成有关协议,或为了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管理人、财产委托人或财务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停业清理;或c)如果乙方未能在清单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或d)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或e)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干扰甲方等行为。3)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相同或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相同或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4)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索偿要求后三十(30)天内对甲方作出赔偿。5)由于乙方未尽责任或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6.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