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存在的问题集聚【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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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存在的问题集聚【精选4篇】2023/X/XX党风廉政存在的问题【第一篇】20xx年1月15日,县委对我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下发《大洛镇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问题清单》。镇党委对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政班子会进行研究讨论,逐项对清单上的问题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现将问题清单的整改责任分解如下: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一党委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压力传导不到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整改措施:⒈加强教育,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主体责任的宣传教育,做到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与主体责任教育同开展、同落实,经常提,重点讲,强化党委及班子成员对主体责任的认识。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明确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的职责范围和责任界限,以清单条目式列出党委班子共性责任和班子成员个性责任,层层推进抓落实。2.压力传导,明细考核。自上而下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基层所有的党组织书记都承担主体责任的压力。细化主体责任清单考核方案,量化考核指标,对考核不达标的,不履行主体责任或履责不力的严格责任追究。3.重点部署,创新载体。在关键领域、重点工作、关键节点对各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档案等履责痕迹,对未落实到位的进行督办,限期整改。畅通电话举报、网络平台等渠道,充分接受群众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民意调查、对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评价党组织班子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重要指标。整改期限:长期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执纪监督力量不足,聚焦主业不够。整改措施:1.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按照《遵规守纪巡查工作制度》,抓好巡查,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3.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工作作风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4.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5.积极查办案件。始终把案件查处、信访举报工作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公布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确保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格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查办案件方针要求,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违纪问题。整改期限:长期三遵规守纪巡查开展不扎实,发现问题能力不足,效果不明显。整改措施:1.丰富巡查方式。采取个别谈话、考纪考规、集中座谈、查阅资料、查阅账册、受理来信来访、民主测评、延伸巡查等方式开民巡查。⒉积极拓宽案源。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对有关检举、控告的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分析、排查;要主动出击,多与相关部门及其他执法执纪机关业务部门沟通,加强横向联系,实行信息共享,从中获取线索;加强对镇所属单位执行政策、财务管理、惠农强农、扶贫、征地拆迁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从中发现案件线索,深入实际,深入一线,倾听群众呼声,向老百姓要案件线索。整改期限:长期四村务管理不规范。执行《沙县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规定》、《关于推行“六项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不到位,监管不到位。整改措施:要求辖区各村严格执行《沙县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规定》、《关于推行“六项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加强对村务管理的监管力度,实现村级组织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进一步完善村级党务村务公开、村级招投标、村级财务管理、村干部管理等制度,并抓好落实。整改期限:20xx年6月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审批把关不严,部分公务接待没有附派出单位公函或其他证明材料,接待清单填写不明细,部分接待事由不详。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详细列明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附派出单位公函。整改期限:20xx年6月二财务报销手续不够完善。对报销凭证审核把关不严,附件不全现象时有发生。责任领导:林xx责任单位:财政所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发票报销行为与手续,做到报销审核手续齐全,使用发票规范,对已报销的凭证手续不全的进行补全。整改期限:20xx年6月三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没有执行定点维修制度,存在车辆在多个地点维修的情况。整改措施:车辆维修要求驾驶员须事先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党政办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凭单到指定维修点维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审批的,事后要补办审批手续,根据车辆维修审批单定期统一结算维修费用。整改期限:20xx年6月四村务开支不规范。村干部误工补贴发放不规范,对报销凭证审核把关不严,白条入账屡有发生,现金管理不严。整改措施:规范村两委干部误工性补贴,村主干所享受的村集体经济支付的误工性补贴,采取计算误工天数或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包干的方式核定并及时公开。村两委干部除享受规定的补贴外,不再享受会议误工补贴、年终奖金、通讯费、交通费等补贴。严格审核报销凭证,凡是村级发生的支出凭证,都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章,并对取得的原始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支付凭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入账。对手续不完备的收付凭证,退还补办手续,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凭证,一律不予报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实行备用金限额管理制度,报账员现金留库比例不得超过5000元,超出留库比例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本村开户行。明确报账员负责保存现金支票,不得出租、出借现金支票,不得开空头支票。支付金额5000元及以上的,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整改期限:20xx年6月三、信访举报中反映的主要问题村级组织党员干部在山场转让、集体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以权谋私的问题。整改措施:重视从信访举报中筛选和捕捉线索和信访信息,建立案源线索集体排查机制,防止随意处理信访举报线索,保证案源线索不流失。对交办转办的信访举报案件,一经镇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立即查处。在办案过程中,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采取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结案时间和包问题解决的机制,确保处理到位。对违法乱纪现象和行为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决不姑息手软,坚持党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整改期限:长期四、纪律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仍然存在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本单位及各村两委人员存在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梳理。通过专项督查、集中检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对涉农涉企及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管理台账,认真开展核查,按照具体情形分类处置。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及时解决;对构成违纪违法的,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坚持查处与整改并重,纠正问题与完善制度并重,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建章立制。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强教育监管、强化警示震慑,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为确保《大洛镇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问题清单》整改工作落实到位,请各有关责任领导和单位按照责任分解的要求,分别于6月30日、12月31日前上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至镇纪委。党风廉政存在的问题【第二篇】自十八大以来,随着“老虎、苍蝇”一起打,一些省部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国家级领导干部相继落马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这些领导干部的腐化堕落,固然有其自身修养不够、自我要求放松的主观因素,但客观上也反映出我们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一、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赋予责任主体具体的责任内容,而责任内容需要通过责任主体的具体工作才能实现。在实践中,一些单位存在责任主体不清、责任观念淡薄的状况。特别是那些主抓经济工作的行政干部、业务干部,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不大,过度地强调抓党风廉政建设有“不务正业”之嫌,忽视了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之间的互动关系。归结起来有四种错误倾向:一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纪委的事,与已无关,甚至片面地认为实行责任追究就是搞株连,因而“不想抓”;二是不是从正面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成果,而是消极地认为腐败现象日趋严重,积重难返,靠建立责任制解决不了什么问题,信心不足,因而“不愿抓”;三是出于自己小集团利益考虑,认为抓早了、抓紧了、抓狠了,单位和个人吃亏,因而“不真抓”;四是一些本应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由于不学习不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了解,对如何结合本单位实践、抓什么心中无数,因而“不会抓”。以上种种思想认识上的“软性”,必然导致行动上的“脆弱性”,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内容到形式都不能与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其应有的功效。二、责任主体落实“疲软”。主要在三个环节上存在差距:一是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很难形成良好的实施环境和氛围。二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缺乏全过程的监管。三是配套制度不到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开发区作为组织协调的纪检监察力量比较单薄,难以保证责任的进一步落实。三、主体责任追究“虚浮”。表现在主客观两个方面:从客观方面说,责任划分的复杂性导致责任追究难以执行。从主观方面说,原则性不强,查处过宽,导致责任追究难以到位。但相比较而言,主观方面的原则性不强,斗争性较差是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原因。比如要认定某一不良后果为何地、何人、何时所为,难度很大。而且不良后果往往具有滞后性和隐蔽性,尤其是决策失误、用人不当的问题。要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应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要提高责任主体的认识,只有认识到位,才能有抓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要通过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学习国家、省、市等领导同志在历次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理解和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内容,认识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责任主体本身必须承担和履行的基本职责,自觉地担负起三个方面的责任:一是负起总揽的责任。从整体上做出反腐败斗争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安排;二是负起决策的责任。对本系统、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及时认真查处;三是负起协调的责任。对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党政“一把手”要亲自出面协调,为责任制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外,还要加强对责任追究重大案件的宣传,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落实责任制的警示教育,触及每一位领导干部的思想灵魂,进而在整体上增强贯彻落实责任制的积极性、主动性。二、强化领导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被追究的错误必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范畴;责任追究的对象必须是各级领导干部;发生的事件必须是与领导干部职务、权力所产生的责任紧密联系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负起领导责任,科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要使领导干部意识到,并非自身没事就没事,作为领导,分工的工作出了事,下属出了事,自己同样有事,这样就可以促使其在约束自己的同时,也管好下属、亲属和家属。在追究领导责任时,特别是那些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除主要责任人承担责任外,班子集体也要总结经验教训,并承担责任。三、强化考核体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涵盖内容十分广泛,要保证对责任主体责任制考核的真实全面,就必须对责任内容进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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