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的一般理论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认识法的本质、了解法的职能及相关基础知识,从而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为深入学习法律打下思想基础与知识基础。教学重点:1、法的本质及法的定义2、法律关系3、法律素质与法制观念教学目的、教学重点、教学难点第一节法的概念与特征一、什么是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体系.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以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廌(zhì):又名“解廌”,“獬豸”。东北荒中,有兽名獬豸,一角,性忠。见人斗则触不直;闻人论,则咋不正。——《异物志记载》表明此兽能够主持公正,决断诉讼,惩罚邪恶。讲法为何先讲廌?“法”,古写为“灋”。《说文》解释:“……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律应该是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工具。独角兽成为法的象征。(一)、法的产生和发展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原始氏族习惯——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性阶级性①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根本意志②法仅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一种方式而已。物质制约性: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2、法的特征(1)规范性:包含不特定性和反复适用性(2)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它是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的规范与道德规范、礼仪规范、宗教规范等相比较(4)普遍性:它是具有普遍约束力和相对稳定性的规范(5)国家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