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乱占耕地分类处置方案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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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农村乱占耕地分类处置方案通用3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农村乱占耕地分类处置方案通用3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农村乱占耕地分类处置方案19月25日,江海区召开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部署会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工作部署。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江海区区长劳茂昌,江海区副区长曾国华出席会议。大会由区自然资源局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会议明确了开展此次摸排工作的目标指向、责任分工、任务要求等。通过开展此次摸排工作,全区要摸清辖区农村占用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要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会上,各街道以及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相关负责人依次发言,他们表示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摸排,高质量完成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劳茂昌指出,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2/7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的紧迫感;要注重政策研究、注重部门协作、注重调动基层力量、注重提高工作质量,精准有效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他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村民依法依规办理农村房屋报建手续,充分保障村民合法合理诉求。农村乱占耕地分类处置方案2一、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精神,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力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既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又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二、政策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等文件规定。三、主要内容(一)整治范围。根据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分类处置工作要求,纳入分类处置工作范围的为住宅类、产业类、公共服务类三类农村建房。3/7住宅类(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单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栋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栋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农村村民住宅。产业类:包括农产品加工点、工业生产用房、商业用房、旅游用房、仓储物流用房等。公共管理服务类:指农村用于公共服务的房屋,包括“两委”办公用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已硬化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实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二)整治措施。住宅类:一是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分户条件且在规定宅基地标准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发〔2020]5号)文件要求,由农业农村部门完善用地手续;二是对超出宅基地标准,超出面积较小的建议鼓励自行整改拆除;三是对于恶意侵占的情况,坚决拆除;四是对于不符合规划或者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拆除复垦。产业类:一是对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实属农用地管理(不占基本农田)的,由各乡镇完善备案手续;二是对违反农村建房“八不准”、“农地非农化”建设经营性建筑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拆除违法建筑并复垦到位。对2020年74/7月3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实现“零新增”,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三是对于重点项目等违法用地项目,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协调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等要素,统筹安排完善用地手续和违法用地项目,按照“先查处、再完善”的原则。公共管理服务类:一是土地现状和规划都为建设用地的公共设施,按要求完善用地手续;二是违法建设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村集体组织负责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到位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并交由相关部门对村集体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效期限执行范围为景洪市辖区内的住宅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效期限为文件印发之日至2022年12月25日止。五、什么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对“八不准”5/7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分类处置方案3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重要批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依法依规、疏堵结合、全面整治,坚持实事求是、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坚持压实责任、边查边改、稳妥推进,严肃查处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刹住农村占用耕地建房乱象,遏制增量、整治存量,健全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二)目标任务。摸清xxxx年以来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台账。根据国家、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政策,结合我市实际,依法依规分步、分类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研究制定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农村土地管理长效机制。二、整治范围和类型6/7(一)整治范围。对xxxx年x月x日以来,占用耕地(包括国有和集体)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进行摸排整治,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xx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一并摸排整治。(二)整治类型。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对上述三种类型,摸清各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和建设依据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对违法项目进行整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对不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的进行整治;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对违法项目进行整治。三、实施步骤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xxxx年x月x日-x月xx日)。对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遏制增量、整治存量,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国家下发的基础数据,完善摸底排查工作基础资料。对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和技术培训,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对摸底排查工作进行安排。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二)摸底排查阶段(xxxx年xx月x日-xx月xx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7/7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按照省、市下发的摸底排查工作基础资料,对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全面排查,逐宗逐项目填报摸排信息,逐级上报摸底排查结果。对照国家和省、市发现推送的问题,进一步核实纠正、完善数据,形成最终摸排成果。各地在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的同时,同步推进整治整改工作。(三)整治整改阶段(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月xx日)。依据国家、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政策,制定下发《xx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类整治政策和具体安排,提出整治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研究制定本地问题整治实施方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分步整治、分类处置,逐项目列出整改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四)检查复核长效监管阶段(xxxx年x月x日-xx月xx日)。国家、省、市对各县(市、区)整治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复核,落实鼓励、激励等政策措施,完善整治过程中暴露出来各类问题的相关法规政策,理顺执法监管体制,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对抽查复核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并加强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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