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X/XX一、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镇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当预测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AQI日均值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时,启动应急预案。二、应急组织机构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中心校校长任指挥长,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指导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各学校应相应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由各学校校长任组长,各班班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具体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三、应急措施1.黄色预警(Ⅲ级):当预测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时(1)幼儿园要通过电子屏、家园专栏、口头告知等方法,呼吁家长入园、离园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能源消耗。(2)各班级减少幼儿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3)幼儿园应组织后勤人员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抑制扬尘频次。2.橙色预警(Ⅱ级):当预测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时(1)幼儿园应停止体育课、早操、课间操、户外活动等户外运动。(2)幼儿园应每日做好幼儿晨检和午检工作以及幼儿因病缺勤跟踪记录,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幼儿采取适当隔离措施,通知家长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3.红色预警(Ⅰ级):当预测1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时(AQI≥500),发布红色预警。(1)幼儿园应组织所有幼儿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2)幼儿园应做好与家长和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告知相关措施和注意事项。四、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1.当接到上级部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实施相关应急措施。2.当预测连续3天及以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处于重度污染以下时,应终止应急预案的实施,恢复正常工作。五、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师生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影响,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等日常准备工作,强化预防、预警工作。六、应急预案的监督与评估1.监督: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定期对各学校、幼儿园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同时,应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检查和指导。2.评估:各学校、幼儿园应定期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和完善应急预案。同时,应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七、应急预案的修订与完善1.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修订应急预案时,应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提出修订意见。2.各学校、幼儿园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八、宣传教育1.各学校、幼儿园应加强对应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和水平。2.各学校、幼儿园应通过家长会、宣传栏、校园网等渠道,向家长、社会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危害和应对措施,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九、总结与展望1.本预案的实施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确保了全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在重污染天气下的正常运转和师生的身体健康。2.在实施过程中,应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适合本地区的重污染天气应对策略和方法,推动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3.应展望未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等环境问题,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