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考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体化管理从xx年1月1日开始,城镇居民医保并入新农合,并执行新农合管理模式和相关制度,实现城镇居民和农民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方式、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管理、统一服务监管;xx年1月1日零时前,城镇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或已出院的住院费用,按城镇居民医保标准在县医保中心报销;xx年1月1日零时起,城镇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或门诊费用按新农合标准在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销。二、参合对象1、凡属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除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险的人员外),以户为单位(以公安户口簿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越南籍(或其他国籍)妇女因婚嫁到我县生活的,并有结婚证、暂住证的,也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筹资标准参合城乡居民个人缴费120元,中央、省级、县级财政配套410元。四、筹资模式1、原参合农民的由各村村委进行手工现金收费,开具发票。2、丰田镇沿用社保卡代扣及现金缴费并行模式,参合人员需向各村村委确认是否参与代扣或者缴纳现金,以代扣成功短信或者现金缴纳发票为参合成功依据,如有疑问可向各村经办查询。3、原城镇居民社保卡已签订代扣协议的,只需将120元存入社保卡内;未签订代扣协议的城镇居民(山城镇除外)的'缴费由各居委会人员进行手工现金收费,开具发票;并签订代扣协议。4、山城镇城镇居民未领取到社保卡办理他人代扣的须到解放路(大庙口)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重新签约代扣,可由本人现场开立社保卡办理签约代扣。注:成年人须带上本人身份证,未成年人由监护人带上监护人身份证及户口簿(户口簿户主不是监护人的须附加出生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新农合管理中心近期进行xx年新农合扣款,请及时缴费。五、计生对象参合优惠政策:卫生计生部门确认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县政府予以每人90元的补助,即个人需缴纳参合基金30元。对于以上计生对象不缴纳个人参合基金(30元/人)的,视为放弃参合,县政府也不予补助个人参合基金(90元/人)。六、缴费截止时间:xx年12月25日。请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互相告知,及时缴费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