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2023年深圳劳动合同法版_深圳市劳动合同法【通用4篇】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网友帮大家分享的“2023年深圳劳动合同法版_深圳市劳动合同法【通用4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深圳劳动合同法版【第一篇】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2/17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就业压力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3/17不同而受歧视。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第十四条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4/17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5/17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6/17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7/17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8/17(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深圳劳动合同法版【第二篇】深圳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网》是深圳市法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共同创办的一家专业9/17致力于公益劳动合同法研究和服务网站。《劳动合同法网》的主要功能是便捷、精准公益免费为企业、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中低收入者提供劳动合同法规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等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并详尽对劳动合同形式、劳动合同内容如工资福利、工时休假、社会保险、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女工保护、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及劳动监察等做了专题介绍。《深圳劳动合同法网》针对企业、劳动者在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过程出现的问题,长期提供各种企业劳动人力资源和劳动征信管理实务课程。同时对劳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帮助企业、劳动者尽快找到周围的国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劳动争议诉讼管辖法院以寻求法律帮助。《深圳劳动合同法网》列明了企业和劳动者在适用劳动合同法时常见的法律难题,寻求法律援助的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中低收入者通过查阅本网站,就可以知道在遇到劳动合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及其他事项的问题或困难时,可以直接接受《深圳劳动合同法网》首席顾问律师朱运德及其他劳动人力资源专家的专业咨询,或者指导其到具体国家法律援助机构去咨询或申请国家法律援助。如不符合国家法律援助条件,则免费为其推荐爱心律师为其提供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深圳劳动合同法网》已经被百度、谷歌、搜狗、雅虎等各大搜索引擎收录。《深10/17圳劳动合同法网》创建者深圳市法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通公司”是一家依照国际惯例并经中国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的专业从事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及信息咨询的有限公司。法通公司是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的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它秉承“厚德载物,信而有征”的传统价值观,恪守“专业、客观、协作、务实”的从业准则,奉行“客户至上,服务至上,诚信第一,效率第一”的服务宗旨,立足深圳,面向中国,放眼世界。“一法通,则万法通”,“专业成就品质、思想构筑未来”,法通公司凭借专业和思想迅速开拓性的'从一个地域性的公司一跃成为以劳动人事管理培训和指导、公司信用管理培训和指导等企业管理实务服务为主的全球性的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深圳劳动合同法网》创建者朱运德律师出生于1968年,原籍湖南株洲市攸县,业务专长劳动法律实务、公司法律实务等,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深圳劳动合同法网》、《深圳劳动合同法网》、《中国顾问律师网》、《中国律师追债网》首席顾问律师。双本科学历(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和湖南师范大学中文本科),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510920430。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朱运德律师已从事法律研究和实践十余年。历任湖南湘东职业技术学院法律讲师,湖南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香港纵横策略国际有限公司商账和征信顾问、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名广东鹏都律师事务所)、平安保险公司高级培训讲师,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教师11/17资格证、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具有丰富的法律办案经验和职业培训经验。曾先后担任一百多家企业的劳动人事法律顾问或公司信用顾问,是国内开创企业员工征信管理的先行者,承办过五百多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案件,多次独立或协助企业处理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及企业员工征信管理,是位既精通劳动人事法律和公司法律又熟悉企业劳动管理和信用管理实务,是一位经验丰富的企业劳动人事法律和公司信用管理方面的复合型专家律师。业务专长和研究方向:企业劳动法管理、企业合同管理、企业信用管理等公司法律事务等。朱运德律师现长期专职在深圳从事律师工作,因业绩显著,朱运德律师在企业界和律师界有很高的声誉。先后有《深圳法制报》、《羊城晚报》、《每日经济新闻》、《凤凰周刊》、《深圳晚报》及韩国最大的广播电视台kbs,新加坡《星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