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施工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总结范例通用3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施工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总结范例通用3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施工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总结120xx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工作部署,坚持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标准化、监督工作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工作,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以及“一单四制”等工作,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危大工程管控,确保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一、总体情况20xx年全省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事故”)26起、死亡28人,与20xx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2人,事故起数下降4%、死亡人数下降7%。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事故。全省有11个市州发生了建筑施工事故,按事故起数和死2/19亡人数依次是:永州市5起、死亡5人;长沙市3起、死亡4人;湘潭市、怀化市各3起,分别死亡3人;郴州市2起、死亡3人;益阳市、衡阳市、邵阳市、张家界市各2起,分别死亡2人;娄底市、湘西自治州各1起,分别死亡1人;株洲市、岳阳市、常德市和省直管项目全年未发生建筑施工事故。全年每月都发生了建筑施工事故,其中5月份和9月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均发生了5起,死亡5人。按时间顺序依次是:1月份2起、死亡2人;2月份1起、死亡1人;3月份2起、死亡2人;4月份2起、死亡2人;5月份5起、死亡5人;6月份2起、死亡3人;7月、8月份各2起、分别死亡2人;9月份5起、死亡5人;10月、11月份各1起、分别死亡1人;12月份1起、死亡2人。二、专项分析1.从发生事故类型分析:全年共涉及5种事故类型,其中高处坠落事故14起、死亡14人,具体事故部位分别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人货电梯)、屋面、临边洞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以及外脚手架作业层等;触电事故3起、死亡3人,具体事故部位是基坑底部、屋面、桁车架;物体打击事故3起、死亡4人,具体事故部位是塔吊吊臂下、基坑围护作业处和挖机驾驶室内;机械伤害事故3起、死亡4人,具体事故部位是路网工程架桥机、混凝土泵车、搅拌机。起重伤害事故3起、死亡3人,具体事故部位是塔吊;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50%、11%、14%、14%、11%。3/192.从事故类型中排比占首位的高处坠落事故分析:一是近三年高处坠落事故占比分析:20xx—20xx年高处坠落事故比例逐年下降,20xx年较20xx年下降5个百分点,20xx年较20xx年下降1个百分点;二是发生事故部位分析:发生在临边洞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的5起、5人,发生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部位的4起、4人,发生在外脚手架的2起、2人,发生在屋面部位的2起、2人,其他部位1起、1人,分别占高处坠落事故死亡总人数的36%、29%、14%、14%、7%。3.从发生事故部位分析:起重机械(塔吊、人货电梯、物料提升机)事故9起、死亡9人,脚手架事故2起、死亡2人,基坑事故4起、死亡6人,电梯井口事故3起、死亡3人,屋顶(屋面、屋脊)事故2起、死亡2人,其他部位(架桥机、挖机驾驶室内、搅拌机、混凝土作业层、预留洞口、桁车架、外墙立面)事故6起、死亡6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32%、7%、21%、11%、7%、22%4.从发生事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分析:未依法依规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发生事故8起、死亡10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1%和36%。5.从发生事故工程形象进度分析:基础施工阶段发生事故4起、死亡5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2%和18%;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发生事故20起、死亡21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0%和75%;改造装修施工阶段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8%和7%。4/196.从发生事故的地域分析:省会城市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和4%;其他市州级城市发生事故11起、死亡12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2%和43%;县(市、区)级城市发生事故14起、死亡15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4%和53%。7.发生事故企业资质等级分析:特、一级企业发生事故7起、死亡8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7%和29%;二、三级企业(含专业承包)发生事故19起、死亡20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3%和71%。8.发生事故企业区域分析:外省企业在我省发生事故4起、死亡5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5%和18%;省内企业发生事故22起、死亡23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5%和82%。三、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判断20xx年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总体平稳可控,但形势仍不容乐观。一是高温高峰期事故频发。5—9月份共发生事故16起、死亡17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2%和61%,反映出进入夏季高温高峰施工期,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视不够、应对不足的问题。二是高坠事故虽较20xx年有所下降,但依然排在首位。高坠事故共发生14起、死亡14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4%和50%。三是县(市、区)级城市事故较20xx年有所下降,但占比仍超半数。县(市、区)级城市发生事故14起、死亡15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5/19的54%和53%。四是非法违法建设项目事故下降明显,但监管“盲区”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发生事故8起、死亡10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1%和36%。五是轨道交通项目打破未发生事故的记录,发生1起死亡2人事故。长沙市部分轨道交通项目赶工期、抢进度,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地铁4号线在6月30日发生一起死亡2人事故。10月24日,怀化新晃县禾滩镇姑召村努溪组村民木房维修过程中,房屋坍塌造成3人死亡;12月19日,娄底新化县市政管网堵塞抢修时发生坍塌,造成2人死亡;12月20日,永州祁阳县茅竹镇三家村自建房装修时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造成2人死亡。这些事故虽不属建筑施工事故,但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较大压力,形势严峻。四、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一)典型事故直接原因分析。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问题较为突出。26起事故中,有11起事故为死者自身安全意识淡薄,不按操作规程违章作业或是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冒险蛮干酿成事故。如“1·26”永州市万商红商贸新城项目事故,安装人员在二层楼面进行轻质隔墙安装施工时,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从人字梯不慎踩空,掉至一层致死;“4·7”长沙县湖南印山台水泥熟料生产线建筑拆除工程事故,挖机驾驶员在拆除过程中操作不当,被倒塌建筑物砸中致死;“5·8”安化县东坪镇临江片区棚改项目事故,作业人员违规采用座板式单人吊具进行高6/19处悬吊作业,且在作业过程中为方便施工作业而违反操作规程甩掉安全绳不用,因工作绳与居民楼不锈钢防雨棚棱角摩擦导致工作绳断裂,致高坠死亡;“5·19”沅陵县黄草尾中心小学教学楼项目事故,施工人员擅自打开现场临时用电开关箱搭接线路,致触电死亡;“6·16”永州市度假新村项目事故,外墙装饰工人擅自打开施工电梯防护门,不慎坠落致死;“7·20”衡山县盛豪状元府一期项目事故,作业人员私自驾驶人货电梯,出入电梯时失足坠亡。2.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发生在临边洞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屋面部位的事故均存在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安全投入不足导致。如“5·6”芷江县土桥镇洞下村村部综合服务平台项目事故,作业人员到顶楼天沟取灰桶时,因屋面临边防护不到位,不慎坠落死亡;“5·24”永州市江御大厦事故,项目架子班工人在进行操作层外脚手架搭设作业时,未按要求系安全带且违章操作,不慎跌落至三层楼面死亡。“9·2”双牌县泷泊镇中心小学事故,在屋面用简易吊机吊运装满水泥砂浆的斗车时,因楼面临边防护不到位,操作人员不慎从屋面坠落至地面死亡。3.对潜在危险因素辨识不够。如“7·8”长沙恒大国际广场项目在进行主体结构电梯井剪力墙混凝土浇筑时,部分混凝土灌注到电梯井道水平安全防护上,堆积严重,防护严重超负荷,作业人员进入电梯井内清理时,水平防护失稳,从20层坠落至负2层死亡。“9·27”湘潭市天元·御城项目事故,7/19作业人员在电梯井内清理垃圾过程中使用电锤凿除大块建筑垃圾时,操作失误不慎将电锤打到3层防护架立杆对接处,导致架体对接扣件损坏,致使4—13层电梯井内防护架整体失稳坍塌。“12·7”郴州市湖南明柯泰钢构厂房及综合楼事故,在浇筑基础地梁混凝土时,泵车支撑臂支撑点土质松软,地基基础承载力不足,未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导致泵车倾覆,造成2人死亡。4.机械(设备)故障老化。如“3·27”慈利县工业园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雷家坪建设项目一标段事故,物料提升机扒杆仅用2个与螺孔不匹配的螺栓与天梁槽钢进行连接,且螺孔存在严重变形,连接螺栓起不到固定扒杆底座的作用,扒杆在物料提升机升降过程中倾倒,造成1人死亡。“10·29”张家界市印象城一期事故,在负一层进行钢管吊装过程中,塔吊司机在无信号工指挥的情况下盲目作业,塔吊卷扬机部位发生故障,钢丝绳滑脱,起重物坠落致1人死亡。(二)事故发生间接原因分析。1.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建设单位市场行为不规范,不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规避监管。二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有20起事故责任单位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风险辨识防范能力,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技术交底直接上岗,最后导致事故发生。三是现场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如“9·3”新邵县滨江时代城8#、8/199#、10#栋事故,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四是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如“11·20”娄底市吉祥公租房小区二期3#、4#栋建设项目事故,总承包单位对塔吊安拆单位管理上存在漏洞,安装人员在安装塔吊时违反操作规程,在塔吊升节过程中塔机主要部位整体倾覆,造成1人死亡。五是关键岗位人员责任心不强,履职较差。部分施工单位对项目检查流于形式,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差,执(从)业人员安全责任不落实,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消除,也不向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2.部分监管部门责任仍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主管部门监管工作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监管漏洞、薄弱环节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节后复工安全检查、重点时段安全监管以及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等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二是部分地区监管体制不顺,个别地方仍存在监管“盲区”、“特区”。三是现场监督执法不到位、不规范。部分县(市、区)一线监督人员责任心不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不到位,也未严格组织复查,施工现场一些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存在“走马观花”现象;部分监督人员执法措施不硬、处罚不严。3.层级监管不到位。部分市州对所辖县(市、区)层级监管不到位,未严格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县(市、区)安全9/19监管工作水平未得到实质性提高,与市本级存在较大的差距。五、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做好本地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各地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立足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查找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和方案,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不断强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强弱项、补短板,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各地要加强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巩固“打非治违”成果。要结合“一单四制”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对所有非法违法在建项目,一律责令停止施工,依法予以处罚,完善手续后方可施工。对拒不停工整改的,要严格按上限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