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梯保养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_电梯保养合同(通用5篇)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312023年电梯保养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_电梯保养合同(通用5篇)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网友分享的“2023年电梯保养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_电梯保养合同(通用5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电梯保养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第一篇】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规定,对委托方电梯提供有偿保养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服务范围受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对安装于的台电梯提供维修保养2/31服务。其中:1、电梯型号层站规格;台2、电梯型号层站规格;台二、服务期限本协议服务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两年。三、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1、在保养协议期内,受托方按每月派维保人员对委托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不少于伍次,具体保养时间为。2、受托方严格按照维保工艺,对电梯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工作,以保证电梯正常运行。3、在协议服务期内,电梯出现紧急故障时,受托方随叫随到,受托方接到委托方电梯故障电话通知后20分钟内,维保人员赶到现场,及时排除故障。4、在双方签订协议后,受托方应委托方要求对其协议内的电梯免费进行一次全面调试检修。四、服务费用根据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委托方应缴付维保费:1、单价4000元/年/台;2、单价4000元/年/台;两台两年总计16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在维保协议期内,电梯如需要更换700元以下的配件,由受托方免费提供。700元以上的配件费由委托方支付。五、付款方式3/311、委托方在本协议生效后,认为受托方试用服务期两月内优良,第一次付款为每年协议总价50%计4000元整。2、余款在本协议服务期限内分4次支付,受托方与委托方每隔6个月办理一次结算。六、服务质量1、受托方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按照受托方《保养施工要求》进行。2、受托方维保人员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gb7588的要求,并通过委托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检。3、受托方维保人员每次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必须做维修、保养记录。该记录单由委托方具体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作为协议执行记录和服务质量、结算依据。七、受托方责任和权利1、帮助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正常维修、保养,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2、负责对需要更换的配件向委托方提出说明,在委托方同意后,受托方进行更换(材料费实报实销或由委托方提供材料)。受托方有义务协助委托方计划、采购、储备配件及材料。3、根据电梯中修、大修周期(三至五年)要求,按期提供中修、大修方案及计划,供委托方参考、决策。4、委托方要求受托方提供超越协议所列的服务内容时,4/31所有支出应由委托方承担,受托方以报价单形式经委托方签署承诺后实施服务。5、服务期限内,因受托方保养不到位而造成的设备损失或人员伤害,其损失由受托方承担。6、对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情报有保密的义务。7、负责联系委托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电梯年检(年检费用由委托方承担)。8、如协议到期需继续履行,则优先履行并保证在原协议价位以下。八、委托方责任和权利1、负责建立健全正常的管理制度。2、负责电梯每日巡检,并作好巡检记录。(附件:《用户日检记录单》)3、在受托方的指导下,负责每周对电梯的主要安全装置、主机油位、各部分润滑情况和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整个设备主要部位(厅门、轿厢、机房等)进行清洁工作。4、负责提供电梯全套技术资料。5、负责审定受托方的修理方案、计划并及时予以实施,负责制定设备材料、备件储备计划。6、负责协助受托方的保养工作。7、负责将电梯机房、基站、层门的钥匙交一套专管部门或专管员管理,其它部门和人员不得持有,以明确电梯的安全管理责任。5/318、如委托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其责任界限由当地技术监督局鉴定确认,与之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九、本协议不承担的项目1、本协议所述产品的改造及附属设备(如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灯、井道防水、井底隔离网、机房电源等)的一切翻新、修理、加装、更换、清理或维修工程。2、修理或更换工程中的土建工程。3、各种因国家或政府机关命令、要求而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附件工程。十、违约责任1、受托方在对电梯进行维保作业时造成电梯损坏,由受托方负责修好并支付全部的费用。2、由于受托方原因,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委托方工作不满意,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要求受托方对委托方由此造成损失进行相应赔偿。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受托方。十、其它约定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受托方二份。电梯保养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第二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和减少电梯事故,6/31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是指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电梯维保单位)受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对在用电梯进行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新安装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服务期内对电梯进行的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总称。第四条在本省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电梯监督检验以及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实施安全监察应当遵守本规定。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不适用于本规定。第二章一般要求第五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禁止无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和超许可范围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对无证单位套用或借用其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合法手续开展业务,一经举报、发现,经查证属实将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7/31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在本地(设区的地、市)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维保组、队)的、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电梯维保单位的分支机构应为其“法人”的《许可证》上注明的分支机构。第七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电梯维保单位只能在注册登记地或设有分支机构的地、市承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纳入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并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第八条电梯制造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只能承担本企业制造、销售的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业务,不得承揽其他品牌电梯的维保业务。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电梯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同意的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资格的维保单位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8/31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第十条如果几台电梯有共同的井道空间和/或机房。这些电梯宜委托同一个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在维修合同期内。使用单位不得允许非此合同的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任何维修工作。第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包括新安装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服务期内对电梯进行的日常维护保养,电梯销售、安装单位的质量保证期服务不能替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约定日常维护保养的期限、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标准;2.日常维护保养的时间频次;3.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4.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存方式。5.电梯困人时,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及时抵达的时间;6.争议及违约的处理方式。第十二条日常维护保养价格一般情况下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双方协商决定,但年维护保养费按维保单位施工级别a、b、c级,最低分别不可低于电梯设备原值的3%、2。5%、2%。9/31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以降低维保价格进行企业间恶意竞争,导致维保质量的下降,损害电梯使用单位利益。第十三条维保单位应当在实施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电梯所在地区区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告知业务:1.维保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2.维保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3.所维保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复印件一份;4.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复印件一份;5.相关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一份;6.制订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复印件一份;7.日常维护保养方案复印件一份;上述证件、资料均应携带原件,以备验证。第十四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电梯维修作业人员证书,并受聘于具有电梯维修资格的单位,方可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第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10/31演练。第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第三章电梯使用单位的相关职责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拥有电梯的数量和服务特点,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电梯作业人员证书。第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保证本单位电梯的安全使用。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的安全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相关人员的职责;2.安全操作规程;3.日常检查制度;4.日常维护保养制度;5.定期报检制度;6.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7.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习制度;8.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上述制度应经过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分发到有关部门和11/31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并且严格执行。第十九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在轿厢内的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设置有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及其急修电话、投诉电话等内容的标志,使乘客能够清楚看到。第二十条电梯上的紧急报警装置应与可随机响应的单位组织机构或服务系统相连接,以保证能有效的应答紧急呼救,保证乘客被困时能迅速解困。使用单位可授权专门人员(应经维保单位进行营救培训并取得电梯作业人员证书)在紧急情况下营救乘客。否则应求助于维保单位。第二十一条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作出记录;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第二十二条电梯使用单位应保持轿厢、层门、地坎以及候梯厅的清洁。指派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每天全程乘电梯上下各一次以评估运行质量。并进行下述观察:1.平层情况;2.层门的总体性能以及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3.层站及轿厢操纵箱的按钮是否工作正常;4.层站指示器是否工作正常;5.紧急报警装置是否工作正常;6.轿厢及层站是否具有正常照明。12/31上述项目并不代替维保单位应完成的工作

1 / 31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