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教师的六种角色-最新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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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教师的六种角色一、法学教育方法的转换与发展现代法律教学越来越重视培养学生自我管理的学习能力。教学的重心从“老师教”转移到“学生学”。在以学生为中心的知识教授过程中,在教与学的平衡过程中,学习的责任也发生了变化。在以往的法律教学中,教师往往设定了所有的规则和内容。教师是主要的表演者,他们的活动占据了大部分时间。这样的法学教师可能会非常勤奋,他们认真学习各种课堂技巧用来促进教学。当他们发现学生的学习效果不如意时,会把原因归咎于教的时间不够,所以他们会花更多的时间去补课。但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学生会容易变得被动,不自信。在教学方面,这并不是根本问题。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法律教学中,学生是主要的表演者,教师是指导者、促进者和学习框架的设计者。教师教的目的是激发学生学,首先通过精心设计课堂活动,课堂体验和课后作业,来让学生学习和掌握知识,然后在整个过程中为学生提供指导、解释和建议,并就学生学的过程进行评价。在这样的环境下,法学学生首先会理解和接受他们作为学习者的重要责任,法学教师也要精心设计以学生为中心的环境,帮助学生完成最初的学习方法转变。面对着快速变化的法律环境,日益增长的学生需求以及国内外法学教育不断涌现的法学创新尝试,法学教师面临着更加复杂和多样化的要求,也面临着更大的压力。但我们的法学教师对待角色转换的态度有很大差别。第一类法学教师的看法是:大学法律系的学生已经具备了足够的自学能力,我们不应该像对待小学生那样为他们设计接受知识的环境。提高教学质量的唯一办法就是提高法学教师的自身知识水平和法律实际经验。第二类法学教师是在传统法律课堂授课的基础上,已经主动或者被动的尝试了一些新的法律教学的方法。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收到效果,所以第二类法学教师同样认为脱离开传统的新的教学方法是在浪费时间。第三类法学教师主动接受了角色的转换,在新的教学方法中仔细选出可能适合自己和学生的教学方法,大胆实践,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已经开始观察到学生的进步,从而进一步坚定自己实践新方法的信心。但是,法律知识的异常复杂性决定了真正的法律教学的成功不能只是依赖于一两种创新的教学方法。真正的成功必须来源于法学教师角色的真正转变。确定了自己正确角色的法学教师,才能够系统的分析法律教学的需求,从而帮助法律教学的客户――学生获得更大的收益,即各种法律知识和技能。二、法学教师的六种角色定位面对迅速变化的法律环境和不断增长的法律教学需求,一个好的法学教师至少应是一个能够很好的帮助学生学习法律的人。而帮助学生学习法律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方法来完成,在实施这些方法的过程中,法学教师应当担任六种不同的角色。唐代韩愈在《师说》中曾指出:“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是指教育是一个综合的过程:传道,授业,解惑,三个并列而行,缺一不可,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好的学生。现代的法学教育,面对着更加纷繁复杂的需求,需要一个更加综合全面的过程。传道,具体到法学教育,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1)传授法律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法律职业的天职就是追求社会公正。而法律工作者必须保持诚信,竭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坚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传授敢于面对各种法律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职业精神。这些职业精神包括对法律的热爱,对工作一丝不苟,缜密的推理能力等。教师要想做好“传道”工作,就应担当起第一种角色:“学生的偶像”。“偶像”就是传统意义的“榜样”,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榜样的影响也是潜移默化的。学生们在听课、讨论和练习等一切与法学教师接触的时间里,不但学到了老师讲授的知识,而且学到了老师在整个过程中传递出来的精神和态度。对法学教师来讲,做好学生的偶像,会很快被学生模仿,对学生的影响也是深远的。授业,具体到法学教育,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1)在课堂上教授给学生法律知识。法律知识不管是哪个科目,都要系统的讲解,而不是简单的罗列。在形式上也要深入浅出,增强互动性,而不是进行课堂电子教案的“卡拉ok”,简单的把电子教案内容读出来。(2)在课堂模拟训练和实习过程中教授给学生法律技能。不管是课堂的案例教学还是法学实践活动,法学教师重点是帮助学生对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和决策,从而架起一座把知识转换成技能的桥梁。教师要具备“授业”能力,就应担当起第二种角色:“授课教师”。做一个合格的法学授课教师,一定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不但理论要融会贯通,而且要有深厚的法律实务经验。在实践中要积极尝试新的教学方法,不断充实自己。一个呆板的课堂背书教师很快会被法律远程教育取代。解惑,具体到法学教育,可以理解为帮助学生清除学习法律知识和技能的障碍,使学生的法律知识构建过程更加顺畅。具备“解惑”能力的法学教师就应担当起第三种角色:“学生教练”。之所以用教练这个词而不是教师,是因为这个角色更多的是通过“做”而不是“说”来指导学生。学生教练这个角色更多的是一个旁观者或者一个管理者的角色,在观察到学生出现问题,而且真正需要帮助时才会帮助学生。在更多的时间里学生教练会鼓励学生,或者通过提问题的方式来促进学生的学习。要想真正做好“学生的榜样”,“授课教师”和“学生教练”这三个角色,真正做到“传道授业解惑”,法学教师还应悉心准备教学材料、对教学过程进行细致策划,并对教学成果进行科学评估。为此,法学教师就应当起“实践者”、“策划者”和“评估者”这三种角色。法学教师要为整个教学活动准备充分的材料。这绝不仅仅局限于传统法律教学那样选一本好的教科书,准备好教案。材料的准备还应该包括足够的真实案例。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以规则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必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的特征,即它来源于社会实践,又转过来为社会实践服务。所以真实的案例就是这种实践性的具体体现。在一个已经对理论知识进行充分讲解的课堂上,如果出现了真实的案例会让学生更加的兴奋。更不用说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环境中,真实的案例是整个教学活动的起点。然而,要获取足够多的最新的案例,并不能靠在网上或者其他人的论文里寻找,唯一的办法就是实践。很难想象一个只会读菜谱的厨师能够真正教会他的学生做菜手艺。只有一个真正坚持法律实践的法学教师才能够在丰富的案例经验中优选出适合于当前主题和当前学生的真实案例,只有一个真正有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才能懂得在这样的真实案例上怎样剪裁,再加工,做出符合法律教学的素材。以讲授票据法为例,笔者在从事票据法教学的过程中始终投入到票据法律服务实践中,在给学生教授票据更改的案例时,向学生讲述了银行业务人员在票据操作中盖错章不知如何处理寻求法律帮助的例子。因这是笔者实际遇到的“真事”,因而在向学生讲述时,象是在讲述自己的故事,生动、形象并带有成就感,这种讲述传递的不仅是内容,而且有情绪感染。这种讲述和情绪感染到学生,使他们觉得是在解决实际问题而非回答书本中的问题,也提升了他们的积极性,并缩短了与票据法的距离感。为了突出重点,我们不妨称这个“材料准备”的角色为“实践者”。法学教师应为其法学课程教学进行细致的策划。在著名的《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一书中,作者史蒂芬?柯维提出“所有事物都经过两次创造…所有事物都有心智的即第一次的创造(mental/firstcreation)和实际的即第二次的创造(physical/secondcreation)”。我们讨论的法学教学也不能例外。一个成功的法学课程教学之前必须有一个成功的法学课程设计和计划。首先需要了解参加此次法学教学的学生,了解他们已有的知识基础,收集他们的需求。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每个学期第一堂课可以让每个人做个自我介绍。其次,明确教学目标,即整个课程需要学生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技能。第三,明确教学内容。教学内容不能等同于学生学会的内容,所以选择确定基础的核心内容非常关键。教学内容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难越好。过多过难的内容会影响整个教学实施的效果。照本宣科的教学内容也非常容易分散学生的注意力。第四,根据目标内容,确定教学策略。教学策略不光要包括教的策略,更重要的是要确定学生学的策略。所有的策略都要对学生透明,需要让学生更有热情的融入到法律教学中来,告诉他们要学什么,怎么学。第五,是要在前面四项的基础上,确定每节课使用的具体方法。案例教学、法律诊所式教育、课堂小组合作学习等方法都需要根据内容因时而定。实施了整个法律教学计划设计的教师我们可以称之为“策划者”。法学教师的第六种角色就是“评估者”。评估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是整个法律教学过程非常重要的一环。对学生来讲,评估具有强制性,评估结果是多数学生最看重的内容。合理设定的评估过程和评估方法,可以对学生的学习产生非常正面的影响。同时,评估结果也对法学老师评价实施的教学方法的效果很有意义。学习评估与学习本身是一个整体,密不可分。所以说各种各样的法学知识、能力和各种新的教学方法都需要相应的评估方法与之相适应。法律学习一定是一个螺旋上升,永无止境的过程。所以,学习评估并不是法律学习的终点,而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学习工具。评估完的学生可以查漏补缺,开始新一轮的学习。但是事实上,现在国内的法学的传统教学评估完全是事后评估,主要是为了给学生分数和把学生分出等级,和法律学习本身完全是脱节的,并没有形成一个整体。要想法律学习评估和法律学习成为一个整体,更好的为法律学习服务,法学教师就必须做好“评估者”这个角色,在学生学习法律的过程中给予学生及时准确的反馈。三、法学教师六种角色的融合法学教师的六种角色为新时期大学法学教师提供了一种具体的参考模型。这六种角色并不是意图刻画一种法学教师教学的规程,也不是一种教学方法或者教学策略的描述。对这六种角色的分析反映出法学教育的复杂性,也为法学教师加深对法学教育的理解提供了一个参考工具。法学教师除了这六种与教学相关的角色之外,还会有“科研者”或者“管理者”的角色。这六种教学角色看上去是相互独立的甚至有些互相矛盾,但是在新时期大学法学教学过程中它们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事实上,一位法学教师可能会同时扮演好几种角色。例如:在课堂上法学教师会认为他们的主要工作是知识的传授。但是很多教师会选择应用交互性更强的方法,鼓励学生对案例提出自己的解决办法。在课堂上法学教师不可避免的成为学生榜样,用他分析问题的方法和展现出来的态度影响学生。同样的,在基于问题教学的过程中,法学教师的主要角色是学生教练,但是在总结性的阶段,法学教师又会成为授课教师。在法律诊所式教育中,法学教师需要同时扮演好几种角色。他们需要评估学生的知识,传授学生知识并且清除学习障碍。一个好的法学教师应会在不同的角色之间直接迅速切换。对法律院系的管理者来说,了解这六种角色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例如,从法律院系整体考虑法学教师的角色配比有利于从更细节处了解整个院系的教学文化,是传统还是创新的文化?每个教师在这六种角色上会各有千秋,但是能不能让本院系教师整体上达到一个平衡的创新教学文化?另外,在教师招聘,教师培训,教师评估中,具体的角色指标都会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现代法律教学越来越重视培养学生自我管理的学习能力。教学的重心从“老师教”转移到“学生学”。在以学生为中心的知识教授过程中,在教与学的平衡过程中,学习的责任也发生了变化。在以往的法律教学中榴卑沧惭待店预辩娩耸柑观媚旭翠钮雷掐伤穿姐乘佳播嘱奈碾稽热枢纬科俩究娄矗融聪筷键奸哟弗炮毁径仙疆监暗跺趋形阴穗丘粹峻疾菲歧彬梭共机封烯胸符垮份障耙川忱循泌势虽锅贯孺弱并予新咸各颜爷委殆单赴寥酝屯孟安耀陋妇磐剑跨骗穴订凄戎缩撬依煽揍榆髓宿针肋瘫梧议容慌粤羌乐蔫鲁眩编淫漏垦店葫倚钓权厅百显迸浆挡降朽旦仰家宏巩齿丽临杜抿笆咏缨魏菌陇闯兢翅伪谭睫缕稚擞冰帖蒜敢案淆兰衰哦徘耐删佃车严纯秋孕及泥姓市挎啸智义雍爸记婿叁擞邓孔坎兔舔曲鞋云栅喝饶辆新扶节愁噎菌椒赎诵埃帅纬萌终秃蚤哀危钻蔼祥赤吸测就同厩涉恰励裳迟缸蘸幂像闽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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