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合同通用4篇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人事合同通用4篇编辑挑选了一些最好的“人事合同通用4篇”内容,希望您能认真参考下载本文的每个段落。疏忽的后果可能影响到许多人,所以做好检验工作会更令人放心。在生活和工作中,合同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人事合同篇【第一篇】甲方:连城县人才智力流动服务中心乙方: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合同如下。(其中,因自动离职、除名等失去就业身份的,未经身份认定或未输就业手续前,本合同中与就业身份有关的管理内容无效。)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办人事代理有关服务。二、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生效之日起到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未明确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未办理档案转出手续的,视为乙方继续接受甲方代办的人事代理服务。三、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办理人事关系挂靠等人事代理服务,有关职责和服务内容如下:1、发函调档案,接转人事关系、工资关系。2、保存乙方的档案材料,负责其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别、归档。3、保留乙方的人事关系和原有就业身份,负责其干部统计,按有关规定计算工龄。4、保留乙方的工资关系,按国家调资规定办理工资调整登记(档案工资),存入乙方档案。5、按规定为乙方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甲方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包括高、中、初级),乙方须主动于每年5月底或10月底前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到甲方。其他系列的申报材料应根据相关部门每年具体要求上报,由甲方分批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四、乙方的责任义务:1、按时按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用。其中人事关系挂靠,每人每月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支付办法:存档时一次交清不少于12个月的管理费,以后在到期之月的次月内乙方主动到甲方交清不少于12个月的管理费,以此类推。如推迟交费,每推迟一月,乙方增交滞纳金10元。第一年内终止本合同的,所交一年的人事代理费不退(如今后上级有新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未交足管理费的,甲方不提供有关服务。2、职称评审、年度工作考核及其它需装入档案的材料乙方应主动按时申报和归档;管理费乙方应主动按时交付,甲方均不另行通知。3、在人事代理期间,乙方应认真发行本合同约定,遵守国家和我市的人事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乙方应按人事管理规定出具所需证明。如因乙方手续不全而导致部分或全部人事代理服务无法提供的,甲方不承担责任。4、乙方代理期间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病、残、伤亡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5、乙方的人事、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出时,必须交回本合同,遗失者由本人写遗失证明声明作废。五、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可以终止:1、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2、一方有违约行为,给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对方要求解除合同;3、乙方转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4、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委托他人代签,具有同等效力。七、其他说明:甲方:连城县人才智力流动服务中心(盖章)经办人:乙方:(签字、盖章)用人单位:(盖章)经办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地址:连城县水利水电大楼一层电话:邮编:366200人事合同篇【第二篇】人事保管合同模板导言:人事保管合同是一种用于雇佣方与被雇佣方之间的协议,用于明确和规范人事资料的保管和使用。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双方都了解和遵守与人事记录相关的政策和程序。以下是一个详细的、生动的人事保管合同模板,旨在帮助雇主和雇员在人事管理方面建立清晰的规定。合同范本:人事保管合同第一条订约方雇主:[雇主公司名称]地址:[雇主公司地址]联系人:[雇主公司联系人]电话:[雇主公司电话]雇员:[雇员姓名]地址:[雇员地址]电话:[雇员电话]第二条人事资料的保管1.雇主有责任保管雇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身份证件、员工卡和其他与人事相关的文件或信息。2.雇主应将人事资料妥善保存,并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以防止信息泄露或丢失。第三条人事资料的使用1.雇主只能在合法和正当的情况下访问雇员的人事资料,并仅限于与雇员工作和雇佣关系相关的目的。2.雇主不得将雇员的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目的,不得向未经雇员许可的第三方披露雇员的个人信息。第四条信息安全1.雇主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护雇员的人事资料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披露、更改或破坏。2.雇主应培训和教育员工,使其了解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并采取措施保护人事资料的安全性。第五条信息保密1.雇佣方和被雇佣方都应将与人事资料相关的信息视为保密信息,并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2.无论是在合同期限内还是合同终止后,雇佣方和被雇佣方都应遵守保密义务。第六条争议解决1.如果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当地法院进行仲裁。第七条其他条款1.本合同的生效日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终止或解除。2.本合同任何修改或补充都需要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第八条合同解除1.双方可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自行解除合同前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2.如一方有违反约定的情况,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责任。第九条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本合同受[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管辖,任何争议应提交至[地区的法院]解决。第十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雇主: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雇员: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结语:这是一个关于人事保管合同的生动且详细的模板。通过订立和遵守这样的合同,雇主和雇员可以更好地保护和处理人事资料,确保合规性和保密性。双方共同遵守合同的规定有助于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为雇佣方和被雇佣方提供一个安全和可信赖的工作环境。人事合同篇【第三篇】甲方:宁波市海曙区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乙方: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被代理人员为等共人,人员名册附后。),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提前中止合同。要求提前中止合同的一方,需补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限届满,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之日止。三、甲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可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1、人员人事关系接转;2、代办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审批;3、代缴养老保险;4、代缴失业保险;5、代缴医疗保险;6、代缴生育保险;7、代缴公积金;8、出具代理人员工龄证明;9、代办劳动手册、视作缴费工龄年限核定;10、办理外地人才引进;11、办理应届毕业生集体户口挂靠;12、人事档案管理;13、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14、首次就业成人教育毕业生人事代理;15、代办各类考试报名;16、有关人事政策咨询;17、有关单位人员档案工资审核报批。(二)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务费(与档案管理费语义完全相同)元/年/人,乙方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付清当年费用。(三)乙方每年4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通知甲方。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通知,乙方同意甲方将按当年的平均基数报社保部门。基数一经报出,乙方不得修改。如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未按时向甲方缴纳,甲方有权为其办理终止手续。(四)合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乙方人员办理转档或个人人事代理等服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除外)或个人(包括甲方与乙方员工在内)借阅或查阅乙方人员档案。(五)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档案材料缺损或遗失,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四、乙方权利与义务:(一)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款第一条中所列第□□□□□□□□□□□□□□□□□□等项人事代理服务。(二)乙方在移交委托代理人员档案时应按甲方要求补全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不全,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三)合同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代理服务费。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按照迟延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五/日收取滞纳金。(四)乙方委托代理人员如有增减或其他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当月以书面通知告知甲方。(五)乙方委托甲方的各种单项人事代理服务,除代理服务费外,具体协作事项甲方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及与乙方签订的单项人事代理服务合同要求办理。(六)乙方如须增减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签订有关补充条款。(七)合同期间,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八)根据宁波市人事局甬人[1999]27号文件规定,已在各人才中心落户的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户口必须迁出:1、与人才服务中心终止人事代理关系的;2、工作单位已建立了集体户口的;3、具有固定合法住房的;4、已办理结婚手续的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宁波市海曙区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乙方:(盖章)(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3楼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87258826传真:邮编:315016邮编:宁波市海曙区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合同篇【第四篇】发布部门:发布文号:颁发《韶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韶府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韶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韶关市人民政府二○年六月十二日韶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事代理工作,使人事工作更好地为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事代理,是指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人事业务。第三条人才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人事代理工作,为委托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人事代理服务。委托人事代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人事代理所需的合法、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人才服务机构与人事代理对象不发生行政隶属关系,仅为其代理有关人事业务。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是同级人事代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事代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人才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的人事代理业务。第五条从事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熟悉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熟悉人事工作业务;(三)经过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人事管理专业培训,并获得上岗证书;(四)符合人事行政部门的其他有关要求。第六条人事代理服务对象:(一)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外国企业驻本市代表机构,外省、市在本市及驻本市办事机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二)律师、会计、审计、公证等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辞职或者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与用人单位中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五)国有企事业单位见习期内的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六)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七)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八)经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具有技术职称的农村乡土人才;(九)通过人才市场招聘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十)国有和非国有单位需要代理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十一)党政群机关(含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进的工勤人员;(十二)其他需要人事代理的各种各类相关人员。第七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可以实行单位代理,也可以实行个人代理;可以全员代理,也可以对部分人员进行代理。第八条以下人事代理的内容可以全部委托代理,也可以部分委托代理:(一)协助委托单位制定

1 / 15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